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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0;课程,

(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各学科要按研究方向成立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学科方向带头人,指导教师以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学科方向带头人任指导小组组长,

(四)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全面关心和指导研究生的成长.指导小组成员协助导师做好如下工作: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对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四,培养方案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分委会审定,报研究生部批准备案后执行.培养方案应包括该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学位论文要求,学术成果要求等内容,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尽可能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来制定,也可以按二级学科为单位来制定.

五,培养计划

(一)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指导教师,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硕士研究生的个性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明确规定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实践活动,科研工作预期目标,硕士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

(三)培养计划经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讨论,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批准后执行.导师在培养计划获批准后,应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培养计划一式三份,硕士研究生本人,导师和学院研究生秘书各一份,

(四)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按计划开课,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报请所在学院分管院长批准,交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部备案,并及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修改.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

(一)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4个学分,课程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三个学期,

(二)学位课程一般每门课程定为3个学分,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每门课程定为2个学分,最多不超过3个学分,

(三)课程结构为:A.公共学位课(含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列原着选读(文科)或自然辩证法(理科)和第一外国语),B.专业学位课(按一级学科范围开设,3门以上供选),C.专业必修课(按二级学科范围开设,3门以上供选),D.选修课(按专业方向科研攻关和发挥特长需要开,3门以上供选),

(四)硕士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开课,考试,专业学位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各学院组织开课,考试或考查.所有课程考试的原始材料包括试题,答卷,记录,录音带和成绩单等,由任课教师签字后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送学院研究生秘书保存,备查,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或者跨专业考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除进行正常的课程学习外,还应补修至少两门本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课程,并参加考核,获得合格的成绩.

七,考试与考查

(一)课程学习与教学环节,均应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程考核方式采用考试形式,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实践活动,实验,实习,学术活动等教学环节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一般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由导师及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方能取得学分,

(三)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批准,其中公共学位课须经研究生部批准,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四)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两次重修考核未通过者,取消毕业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非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直至考核合格.

八,科研训练与硕士学位论文

(一)科研训练是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基础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要加强科学实验训练,人文社会科学的硕士研究生应重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工程技术类及应用性较强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应加强应用开发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训练,

(二)硕士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具有理论或实践价值,

(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文科类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理工科类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五)硕土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六)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应定期向导师,指导小组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分析论文工作中的难点,找出不足,明确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促进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向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导师和指导小组成员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听取意见,确定如期还是延期答辩,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办理.

九,附则

(一)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

(二)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本校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硕士两级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学位委员会设1人,副人.担任职能部门负责人教授(一)审定本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三)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四)批准各学位分委员会通过的硕土,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审定本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拟申报的博士学科,审定我校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资格

(六)研究并处理学位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对撤销学位作出决定

(七)对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八)审议批准上报参加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优秀硕士,博士论文评的学位论文

(九)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一)通过授予博士学位的提名,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二)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四)审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

(五)审批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

(六)审查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及学位论文水平,作出是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审查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审查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的学历,经历,课程考试成绩及论文水平,作出是否接受学位申请的决定

(八)根据校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完成其委托与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位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务院,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决议,执行本校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和决议,起草本校学位工作的文件,组织会议,负责受理向本校申请学位的具体工作.校学位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作出重要决定或进行投票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赞成票,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委员会一般由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各学科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学位分委会资格审核后报研究生部.

第十三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须为下列之一:

(一)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二)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同意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四)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但对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者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五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须为下列之一:

(一)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二)不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不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同意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六条答辩委员会对通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可以用附件的形式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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