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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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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嘉善县第十一批教育科研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自公布嘉善县第九,第十批县级教育科研基地以来,各科研基地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在推动我县教育科研工作和深化素质教育实施起到了积极引领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科研基地的辐射示范作用,根据《嘉善县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将进行嘉善县第十一批教科研基地(2016年7月—2016年6月)的申报工作.请相关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将组织专家小组,在4月份下旬对各申报学校进行评估检查.

附:1.嘉善县教育科研基地申报的具体办法

2.嘉善县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3.嘉善县第十批教育科研基地申报表

4.嘉善县教育科研基地建设评估方案

5.嘉善县第十批教育科研基地申报自述报告

嘉善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嘉善县第十一批教育科研基地申报的具体办法

为了做好嘉善县第十一批教育科研基地的申报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申报对象:除县第九,十批教育科研基地和市第六轮教科研基地以外的学校.

2.申报时间:2016年4月10日前.

3.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嘉善县第十一批教育科研基地申报表》,

(2)按照《嘉善县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申报条件和《嘉善县教育科研基地建设评估方案》的要求进行自评,

(3)依据《嘉善县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申报条件和《嘉善县教育科研基地建设评估方案》的标准撰写《嘉善县第十一批教育科研基地申报自述报告》,

(4)上报:《申报表》,《评估方案》和《自述报告》上述材料电子文本1份和纸质一式3份,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教育研究培训中心教科规划办.

4.所有上报材料均用A4打印.

附件二:

嘉善县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本县教育科研基地的管理,进一步发挥教育科研基地的作用,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本县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修定本办法.

第一章县级教育科研基地管理

第一条性质

县级教育科研基地是以学校为主体的综合性教育科学研究实验单位,接受县教科规划办和县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1.领导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兴校意识,将教育科研工作作为学校整体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制定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校级领导主持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

2.组织建设:校级领导有人分管教科研工作,建立学校教科室,配备专职教科室主任,建立健全的教科研组织网络.学校教科研工作上年度考核总分不得低于85分.

3.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职教科研骨干队伍,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教科研集体培训与集体活动,每学期各不少于一次.近三年参与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的人次不得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50%,撰写论文的人数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总数的95%,并能编印专集.

4.制度建设:学校有年度科研计划,年度科研总结.有比较完备的教科研管理制度.

5.经费投入与条件保障:有专门的教科办公场所,有教科研必需的图书资料和工作设施.按规定每年教科研专项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正常教育经费总支出的1%.

6.科研成果:三年内承担立项课题,市级及以上至少二项,县级(范围包括县级及以上社科联,教育行政部门,教科规划办,教研系统立项课题).专任教师数100人以上学校不少于20项,100人以下学校不少于10项,并按规定完成结题工作.三年中,嘉善县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指人民政府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果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成果奖,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研系统课题成果奖,社科联科研成果奖),专任教师数100人以上学校获奖不少于10项,100人以下学校不少于5项.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专任教师数100人以上学校不少于10篇,100人以下学校不少于5篇.


该文转载于 http://www.sxsky.net/xie/070520362.html

二、申报办法

1.县级教科研基地每年评审一次,三年一届.申报时间按当年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2.申报单位依据本管理办法所列条件,作出自评,并向县教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

三、审批程序

1.县级教育科研基地由县教科规划办审批.县教科规划办依据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件组织评审.评审主要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师生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最后通过集体评议,投票决定.

2.每年审批确立的县级教育科研基地总数不超过10个.

3.届内的市级教科研基地无须评审,可直接成为县级教科研基地,名额单列.

第三条工作管理

县级教科研基地日常工作管理委托学校教科室承担.

1.学校被正式确立为县教科研基地后,必须制定本届基地工作总体规划(三年),每年必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

2.开展工作基本要求不得低于申报条件所列的各项标准.

3.基地工作的开展必须把科研骨干队伍建设和科研成果推广作为重点,并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4.每年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年终工作总结,每届按照届初总体规划进行届末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

5.按规定要求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

第四条年度考核

基地学校年度考核由县教科规划办主持,每年进行一次,在年末进行.

1.年度考核根据本管理办法第三条"工作管理"所列各项要求进行.

2.考核程序:

(1)基地学校上交年度工作总结(或自查报告).

(2)以教科片为单位开展初评,并推荐优秀学校.

(3)县教科规划办对各推荐学校进行统一考核,并发文公布和表彰.

第二章市级教育科研基地管理

县教科规划办接受市教科部门委托,对本县的市级教育科研基地实行过程管理.

1.按市有关要求组织市级教科研基地申报.新的市级教育科研基地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现有县级教科研基地推荐产生.

2.建立市级教科研基地的县内工作交流制度,交流组织活动由基地学校轮流承担.

3.完成市教科研部门委托的其他市级基地管理工作.

第三章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嘉善县研究培训中心

二0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三:嘉善县第十一批教育科研基地申报表

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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