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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法学起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201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16]1号)(2016年3月19日)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16]2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法学起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法学起点)(下统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目的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实务型法律人才.

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方式

1.课程设置按法学一级学科安排.

2.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和法务实践为主.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运用,加强实践性.

3.实行学分制.课程体系分为四类,即必修课,选修课,专业实习和学位论文.总学分不少于57学分.

4.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优越性.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为主,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导师参加.

四、培养工作

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7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外语(2学分)

(3)法理学专题(2学分)

(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

(5)宪法学专题(2学分)

(6)民法学专题(3学分)

(7)刑法学专题(3学分)

(8)刑事诉讼法学专题(2学分

(9))民事诉讼法学专题(2学分)

(10)行政法专题(2学分)

(11)经济法专题(2学分)

(12)国际法专题(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国际经济法总论,2学分)

2,选修课(22学分,从中选修不少于11学分)

(1)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原着选读(以上三门任选一门,1学分)

(2)合同法专题(2学分)

(3)物权法专题(2学分)

(4)商法专题(含总论,保险法,证券法)(2学分)

(5)公司法专题(2学分)

(6)行政救济法(2学分)

(7)新类型犯罪研究专题(2学分)

(8)市场监管与宏观调控法(2学分)

(9)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专题(2学分)

(10)知识产权法专题(2学分)

(11)国际私法专题(2学分)

(12)国际经济法专题(2学分)

(二)实践教学(15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

2,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

(1)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讲座)(2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

(3)法律谈判(2学分).

3,实务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践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三)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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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三)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着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着,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至2万为宜.

五、学制与中期考核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二年.中期考核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前三周进行.成立由各位导师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分别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日常行为表现和专业学习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考核小组着重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以确定是否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学位论文的准备和撰写——的培养.

六、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学位论文必须由二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个组成,其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杂志等文献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论文答辩通过,且无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南京大学的规定不予授予学位的情形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

适用范围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一篇书面作品.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

(二)本规范是关于撰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基本依据,供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使用.

选题

(一)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论题本身属于法律的或关于法律的,而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

关于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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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一法律的或法学上的专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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