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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方面有关论文范例,与就业政策相关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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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头人5分

与其共同申请创业基金的团组成员2分

(三)其他

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录用为教师的20分

四、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

1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程序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到审批材料后,登记编号,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成员对申请材料初审,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正,副主任对申请材料复审,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对审批通过的毕业生签发《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的批复》,

未通过审批的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申请材料递交十五个工作日以后没有答复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时间:每年1月3日—5月31日,

有下列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资格或取消用人单位提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申请资格:

a.毕业生同时与两个(含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b.毕业生有伪造,涂改上报材料行为的,

c.用人单位虚报用人情况的,

d.用人单位录用本市严重供过于求专业毕业生的,

e.用人单位尚不具备用人权利的,

f.上报申请材料已过申报时间的,

g.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1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

根据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凡是上海的用人单位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录用当年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进行信息登记,单位也可委托毕业生办理.(如果没有信息登记号,上海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录用应届毕业生的各种手续,报到证也无法打印.)

关于就业政策的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
毕业生方面有关论文范例

办理信息登记时,需备齐如下材料: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盖章有效),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码的复印件.

13,关于出省就业或去本省其他城市就业的规定

凡需出省就业或去本省其他城市就业的毕业生,在有接受单位的同时,还须得到单位所在省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教委的盖章同意(上述部门之一),否则学校将无法派遣.

14,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及解约办法

就业协议书在学生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审批未通过协议无效).就

业协议书经学校鉴证盖章后列入就业计划.

签定就业协议书执行如下程序:

(1)学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2)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十天内,把就业协议

书送至学院盖章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盖章,

(3)学校对就业协议书审核盖章登记,并在十天内反馈双方当事

人,并将其列入就业计划,

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若提出解约,须出具书面解约证明后才能到校就业指导中心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再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效,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关于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规定

凡考取研究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所在地就业.

16,关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工作.毕业时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

申请时间:每年5月底之前.

申请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申请部门及办法: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7,关于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就业的规定

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报到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患有精神病(需医院证明)的毕业生,如在一年见习期内旧病复发,经指定医院证明,用人单位可将其退回学校,由学校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18,对已派遣的毕业生不去报到的处理

对已经拿到报到证而不去报到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凡派遣赴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不去用人单位报到的,若用人单位将其档案退回学校,学校则将其档案退回生源所在地.

凡已经取得上海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不去用人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开就业单位另行择业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实际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告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核审调查后,出具退回毕业生公函,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籍关系退回生源所在地.

19,毕业生毕业后其档案投递去向

上海生源毕业生:

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寄往单位.若单位无人事档案保管权,其档案则转至上海市人才交流中心(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凡是在毕业离校时未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中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已获准进沪就业取得上海市户籍的外地生源毕业生,若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其档案则转至单位,若用人单位无集体户口,其档案则转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已与外地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其档案转至外地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未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回省二分或要求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其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县(区)人事局或教委.

未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学校保留户口及档案的,其档案暂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定向委培生的档案寄往定向委培单位.(已解除定向关系除外)

20,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后档案转递的各区县职业介绍中心地址,咨询服务及邮编

黄浦区职介中心新永安路7号63555606200002

卢湾区职介中心中山南一路555号63011120-800200011

徐汇区职介中心虹桥路432号64077766-118200032

长宁区职介中心武夷路519弄1号62400032-229200050

静安区职介中心武宁南路241号62312241200042

普陀区职介中心武宁路1036号62547410200063

闸北区职介中心沪太路707号56089851200072

虹口区职介中心曲阳路191号65072590200081

杨浦区职介中心江浦路728号65419450-2992200082

闵行区职介中心莘凌路130号64982020-107201600

宝山区职介中心宝杨路1026号56122226-0201900

浦东新区职介中心浦东南路3995号58740409-1102200126

嘉定区职介中心嘉戬公路118号69989086201822

南汇区职介中心惠南镇跃进路14号58013992201600

奉贤区职介中心南桥镇人民南路803号67116849201600

金山区职介中心卫零路365号57961146200540

松江区职介中心荣乐东路78号57740255201600


大学生如何写毕业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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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职介中心青浦镇公园路200A号69717313201700

崇明县职介中心城桥镇东门路178号59623859202150

如要到各区县职业介绍分所,可与上述各区县职业介绍中心联系.

21,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户口和档案保管两年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十九号文件和上海市教委等有关部门通知的精神,为帮助毕业生更好地落实就业单位,充分就业,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学生自愿要求的基础上,学校可免费为其保管户口和档案,最长年限为两年(从毕业时开始计算).户口和档案保管期满后,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回学校办理户口迁出及档案转递手续,若过时不来办理上述手续,学校则将其户口迁移证随同档案一起转回入学时户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教委.


本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xie/070292527.html

(1)申请户口和档案托管的对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非上海

生源毕业生.

(2)申请办理委托保管时间:每年6月10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是在规定期限未办理委托保管手续,毕业时未签定就业协议书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派遣至其本人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县(区)人事局或教委报到.

22,毕业生档案转递方法和注意事项

我校的毕业生档案是通过上海市杨浦区机要局进行投递的.毕业生档案首次投递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月中旬至下旬.8月中旬后,毕业生可到具体投递单位询问档案到否情况,如果没有收到,则应立即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查询,联系:65710279.之后,档案每月投递一次(查询情况同上).机要局查询档案转递情况的期限为:邮寄之日起一年时间.超过一年时间,机要局就不再负责查询.毕业生档案很重要,若无档案,很多事情则无法办理.希望广大同学们对档案问题能引起足够重视.

23,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

社会保险即为四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缴纳四金个人与单位的比例为:

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2%,

失业保险金: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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