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及防治对策_会计审计论文

时间:2021-06-04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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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及防治方法,希望能为减少火灾的发生提供一些思考。

关键词: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防治对策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人们消费和娱乐的KTV、酒吧、网吧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快速发展起来,规模也从几十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但由于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严重滞后,存在较严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如2009年1月31日,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伤,该酒吧面积不大,不是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却有15人葬身火场,值得人们深思!下面,根据检查情况,谈谈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防治对策。
一、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一是租赁者或者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麻痹大意。由于小型人员密集场所营业面积相对较小,经营者从思想上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绝大多数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情况,缺少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未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服务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常识,不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懂得火灾处置程序,发生火灾后不能够及时处置火灾并引导消费者顺利逃生是近年来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后造成重特大亡人事故的主要
二是建筑物使用性质变更频繁。酒吧、网吧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大多为个体私有业主,一旦遇到竞争激励或经营不善的情况,往往直接采取租赁或转让的手段,自由化程度较大,使得建筑改建、内部装修、布局变化频繁出现。
二、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酒吧、网吧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存装饰装修可燃易燃材料较多,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而擅自开业的现象;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且经常上锁,疏散通道宽度不足,堆放杂物,不畅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不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缺乏或损坏;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欠缺,自防自救能力差等问题:
(一)装饰装修高档豪华,装修材料五花八门,可燃材料较多,装修未报消防机构备案且开业前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地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然而很多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在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单位随意降低防火标准,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大量装修装饰;擅自改变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性质,不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也投入使用,从而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增大了火灾危险性。同时,也没有按规定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
(二)安全出口数量少,疏散通道不畅。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安全通道堵塞、被占用以及安全出口数量与宽度不足是此类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很多经营者为了图管理方便或防盗或防止一些消费者从中溜走,平时经营时都锁闭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严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
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防治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消费者在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费的消防安全,切实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建议应从如以下方面落实:
(一)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可燃易燃材料的使用,装修改建过程中不能降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二)重点要整治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的问题。特别对于建筑面积超过50m2的底层商业门面房,应在适当位置增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确保有两个以上的出口,其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不小于1.0米/百人计算确定;搭建阁楼(夹层)的应增设疏散楼梯,其宽度、坡度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增设的楼梯不应采用木材等可燃材料搭建;门应为外开门,严禁设置推拉门、转门、卷闸门、卷帘门;在疏散门四周不应设置和安装影响火场逃生的踏步、防盗网等;应在安全出口处设置出口标志,在疏散走道的适当位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每个厢房宜配置火灾事故照明;营业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不得关闭安全出口。
(三)配齐消防器材设施,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于商业门面房的独立性,在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时,应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单元和分隔的各楼层进行综合考虑,配齐建筑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对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如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的可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面积小于300㎡的,建议经营者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的灭火器造型应符合场所要求,所采用的灭火器材应是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对无窗或固定窗扇的房间,应考虑防排烟,设置防排烟设施,改善通风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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