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预期对煤炭企业的影响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7-26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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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0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西部大开发会议上宣布资源税改革将煤炭纳入改革范畴,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通过对资源税改革动因的研究和煤炭资源税预期税率的测算,列出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经营成果和后续发展的影响,为消转资源税增量提供帮助。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煤炭企业;预测;后续影响

依据我国政府计划,资源税改革将涉及三个方面: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改变资源税计税依据、提高资源税税负,并将陆续实施。<?xml:namespaceprefix=st1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10年6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规定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所涉及的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统一为5%,并把新疆做为实施资源税改革的试点。然而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并没有包括煤炭等其他资源,2010年7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西部大开发会议上宣布,资源税改革将扩大到整个西部十二个省区市,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至此,对煤炭进行资源税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一、资源税的范畴及改革动因<?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盐等。且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一直实行的是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而我国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资源税制十几年来却变化甚微,和现阶段经济的发展不匹配不贴合。具体表现为现行税制征税范围过窄、税率过低,不能正确反映国有资源的价值;按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进行征收而不是依据销售收入征收,不能正确反映因供需变化而产生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资源税收与市场变动脱节;按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征收又会导致企业产生破坏性开采现象,不利于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也达不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因此,资源税制已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预期税率

长期以来,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例占到70%左右,相对于油气资源,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涉及面更宽,影响更大,改革也更为复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规定,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由于定价机制不同,油气资源税改革对油气产品价格不构成太大影响,而煤炭资源从价计征后,对煤炭生产和产品价格都会产生较大影响。按照国家资源税改革方案,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2%至5%;而《中国能源报》消息,“中国矿业联合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各方还是比较倾向于3%-5%的税率,并且实行地区差别税率。”

三、预期税率对煤炭企业利润影响的预测

安徽某煤电股份公司(600××1)是一家注册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以煤炭开采、洗选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2011年度公司生产原煤1280万吨,销售商品煤1150.9万吨,实现销售收入85.88亿元(其中煤炭产品销售收入79.13亿元),净利润8.42亿元,每股收益0.84元/股,资源税从量计征按销售量2元/吨计缴。

表一是通过对安徽某煤电股份公司2011年年报的整理,扣除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等与煤炭产品非直接相关的项目,以资源税从价计征、预期税率2%-5%为标准进行测算。

通过测算可知,当资源税税率分别为2%、3%、4%、5%时,资源税税额分别是从量计征时的5.65倍、8.48倍、11.30倍和14.13倍,税额增长明显过快,不利于煤炭企业的消化吸收;其对煤炭企业利润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当资源税税率是2%时直接影响净利润减少10.88%,每股收益降低0.10元;以后资源税税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净利润减少6.62%,每股收益降低0.06元,当资源税税率提高至5%时,净利润巨幅下降30.72%,影响每股收益0.28元。

四、资源税开征对煤炭企业的后续影响

(一)加重煤炭企业负担,税负转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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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和煤炭企业相关的税费项目接近30项,勘探煤炭资源要交勘探费,想要建井开采要交矿业权使用费,开采中还要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等。淮北矿业董事长王明胜此前在2010年两会上就公开表示,煤炭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占销售收入18%左右,加上各种政策性基金和费用,实际税负超过30%。“如果以3.5%~5%的税率按价征收资源税,按照2009年11月煤价计算,动力煤税负在14元/吨至20元/吨,煤炭税额是以前6倍,煤炭企业的总体税费负担将超过32%。”王明胜说。

全球经济危机造成钢铁、发电、铝业等煤炭下游生产型企业经营大面积亏损,煤炭企业想要依靠提升价格将税负转嫁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有依靠自身能力消化;而现阶段我国经济形势依然存在轻微通胀,材料、工人工资、设备购置费用等都在上涨,煤炭企业想要依靠降低成本来消化也困难重重。

(二)煤炭企业与内外各方产生利益争夺

在煤炭企业税负加重的情况下,为转嫁税负势必会“采富弃贫”或者对上游企业压低采购价格以及对下游企业提高销售价格,形成与外部各方产生利益争夺;当外部因素无法奏效时,煤炭企业势必会通过提升技术含量、压缩成本、提高工效等手段来实现,影响企业员工工资收入及福利等,形成与内部各方产生利益争夺。

(三)煤炭企业经营压力增大,资金成本升高

煤炭企业在交纳近30项税费的基础上还要承担资源税提高带来的额外负担,加大了企业的经营现金流出,减少了企业的营运资金,削弱了煤炭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而由于资源税的提高,煤炭行业的投资回报率就会下降,使得煤炭企业的筹资成本升高再筹资能力降低。

五、结束语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重大而深远,煤炭企业必须做好准备以应对即将到来的改革。企业内部可以通过提高资源的回采率、压缩生产成本、使用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对伴生矿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等提高盈利水平;对于外部环境可以通过兼并重组来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议价能力从而利用规模效应提升企业盈利水平,也可以通过整合与煤炭行业相关上下游产业的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或者向国土部门、税务部门施加影响争取有利政策。总之,资源税的改革是煤炭企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如何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企业与员工的利益、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矛盾以及与上下游企业间的利益争夺等是每一个煤炭企业都必须面对的现状,将直接影响煤炭企业生存发展能力以及煤炭行业未来走向。

参考文献:

[1]张月玲,张玉倩,张龚.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分析[J]煤炭经济研究,2011(2)35.

[2]张辉.煤炭资源税改革呼之欲出[J]山西煤炭,2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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