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

时间:2021-06-25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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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发展思维的固化效应

传统线形经济不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才是理智选择。但这决不是说一夜之间循环经济就主导了人们的思想,就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由于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线形经济的变革,因此,必须要改变人们的认识和思想观念。但是发展循环经济在思想观念上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一些地方、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意义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在实践中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力,片面追求政绩观。第二,对循环经济概念泛化和任意夸大其作用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武断地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最终实现“全新的封闭式的零排放的资源利用方式”,它“可解决一切环境问题”;另一方面,错误地认为循环经济等同于可持续发展概念。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不完善

推进循环经济还存在制度安排上的缺位。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演进的,制度变迁包括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制度演进中存在着“路径依赖”,即制度的演进一旦走某一条路径,就会沿着既定路线和方向发展,且会得到自我强化。但在制度上却没有奖励和惩罚机制引导人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有些经济政策在实施上反而在引导浪费资源。同时,由于制度实施机制不健全,导致行业过度竞争,为抵御恶性竞争,防止假冒伪劣,使许多企业过度包装其产品,甚至使用一次性包装。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核心,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但在某种意义上两者却不等同。在两者的关系中,学者们各持观点。在《实施循环经济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一文中王志宏认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发展循环经济。在《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战略研究》一文中李大全认为:循环经济理念通过可持续发展得以体现。还有学者认为: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在内涵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即研究发展方式。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目前,中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法律和法规作为一种强制手段,可以有效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这是所有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重要手段。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滞后

目前,中国循环经济的技术滞后,许多重点行业与先进国家相比,单位产品耗水、耗能大,原料产出率、利用效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再生能源回收再利用率都很低,这种粗放型生产工艺不仅大量消耗资源,且排出大量废弃物,在末端治理时需要更大投入。这些问题都是现有常规技术难以解决的。因此,必须开展重点行业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循环经济的技术体系由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再资源化技术、系统优化技术和共生链接技术等6类技术构成。此外,还有指导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系统优化技术和共生链接技术。但是,目前,在这些技术方面,中国可利用的现成技术并不多。中国需要在循环经济技术体系上下功夫,越来越多的专家对此形成了共识,与国外废弃物利用技术先进公司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进先进技术,但这些技术还远远不能彻底解决中国的问题。

二、基于循环经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策略

(一)转变思想观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广泛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意义,普及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介绍德、日等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和成功经验,使人们树立与循环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在生活中反对铺张奢侈。生活垃圾的分类放置、分类收集,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意识。要在全社会树立循环经济观念,建立绿色生产、适度消费、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的公共道德准则。

(二)完善综合决策与管理机制

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突破单一决策模式和管理的条块分割,以体制创新推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模式变革。建立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与管理机制,建立城市各个中心部门的综合决策与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综合决策程序,明确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协调政府各级部门在实施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综合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自然资源开发规划的管理工作,建立循环经济的定量考核制度,城市核心部门对下属各级行政首长实行规划实施相关的定量考核制度,根据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调整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奖惩办法,并将此作为衡量行政首长政绩的主要表现。

(三)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把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首先,加紧制订循环经济基本法。这部法律应当规范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一,把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目标,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和政策导向,为制定循环经济政策确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明确政府、企业和居民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制定专项法奠定基础。第三,规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手段。第四,规定循环经济产品的市场准入原则等。其次,修改《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一些原则性规定已不能满足今天的需要,有必要对《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将从源头预防废弃物和污染的产生、发展循环经济、建立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等理念纳入其中。不仅可以起到政策宣传作用,也是循环经济立法的依据,对推动循环经济立法、建立促进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加强国际合作不断进行技术创新

中国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金融、科研机构等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追踪并学习其先进理论和科技,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资金。世界各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有益参考。但是,也应注意到,发展循环经济取得成效的主要是一些发达国家,各国都是在人均GDP达到或超过3000美元,基本进入后工业时代,才着手发展循环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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