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时间:2021-07-22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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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未知

【摘要】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很快,也着实为解决我国基础建设问题作出了较大贡献,但随着平台数量的增加和融资规模的扩大,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问题也逐渐显露,主要为融资平台负债额度过高、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集中等。通过分析融资平台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性控制策略和一般发展策略,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提供实践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策略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融资渠道单一且集中化程度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政府性债务最多的公司主体,2010年负债金额将近5亿元,占全国范围内所有政府性债务的46.38%,而银行贷款是政府性债务的的主要来源,占总债务的80%。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J款来源,银行贷款达39276.41亿元,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总债务的79.1%,另外,上级财政和发行债券分别占比7.06%和9.75%,可见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很有限,一般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上级财政拨款,且银行贷款占据绝大部分,无法进行资产组合来分散风险,因而风险集中化程度过高。这种融资模式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维持资金链不断和背负还本付息的双重压力,负债的日积月累使其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逐渐暴露,成为制约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1.2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集中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金额普遍偏高,有的融资平台通过拆解来弥补项目资金缺口,债务的积累导致融资平台财务风险的加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政府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大部分融资平台是通过财政收入担保、政府股权质押、土地资产质押等方式增信才获得的银行贷款,也就是说政府融资平台是通过担保未来财政收入来获取的现有贷款,贷款的偿还责任最终还是需要由政府承担,加剧了政府的财政风险。财政分税体制改革后,我国地方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压力越来越重,而财政收入有限,以后年度的财政收入亦被抵押,这无疑从另一层面加大了政府的财政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多为政府财政部门和发改委建立,其现金流入和流出不同于传统信贷公司,金融机构无法通过一般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其风险进行评估。加之近几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逐年增加,县级融资平台规模不断扩大,占据全国范围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的70%,贷款额度不断增加,然而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银行贷款一直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贷款来源,使其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因此,一旦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其财政风险就会转嫁到银行体系,成为金融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这种模式造成了其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过度集中。
1.3政府和银行双重监管缺位
我国预算法规定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直接向银行贷款、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主要目的是为防止地方政府承担过多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立帮助政府规避了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政府担保增信,导致这些债务成为了政府的隐性债务,即地方政府“看不见的责任”,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才能得以控制。目前国内相关政府和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还存在很多问题,中央政府对融资平台的监管并没有成文条例,银行在政府担保的诱惑下缺乏对融资平台的专业化监管,导致融资平台的财政风险日益加剧。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策略
2.1设计切实有效的债务偿还机制
设计有效的债务偿还机制主要是需要中央政府及其监管机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偿还主体进行明确,对融资平台的具体数量和负债额度进行调查分析,确定其是否存在过度负债等情况,对其偿债能力、发展潜力、资金取向等进行掌握,确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为解决我国城市基础建设资金问题提供积极影响。另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立必须明确好责任主体,避免受到政府官员换届选举等政策的影响,保证投资人的利益,明确项目收益应作为偿债的主要资金来源,举债主体作为偿债主体,避免偿债主体责任不明确的现象。
2.2提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的透明度
传统贷款模式中,金融机构一般会通过建立贷款人的征信系统,对贷款人的信用进行分析,结合对贷款人现有情况的调查确定是否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等,从而将贷款风险控制到最小程度。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缺乏信息纰漏的强制性约束,银行很难掌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信息。因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应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方便金融机构随时了解平台公司的信用信息、偿债能力、偿债意愿等情况,银行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信息了解娴熟后进行贷款,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另外,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的资金去向主要用于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其负债属于民众问接负债,最终需要通过税收、服务费等方式从民众手中收回,民众既是利益享用者也是债务偿还者,因而民众有了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来源和债务资金去向的权利,和金融机构共同监管融资平台的发展,规避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2.3完善政府与银行的双重监管模式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主要是中央政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加之地方政府的自我约束,但政府和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并不完善,多数融资平台出现过度负债、投资重复等问题,导致债务积累,财政风险显现。因此,我国政府和银行的双重监管模式必须采取一定措施不断完善,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利益。地方经济稳定和政府之间的财政体制是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因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可从这两方面着手,提升地方财政的自主性,扩大投资者规模,加大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降低融资成本,激励政府和银行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双重监管模式可规范地方政府行政行为、优化地方信贷市场。
参考文献:
[1]余子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来龙去脉与风险规避[J].改革,2013,(1):76-81.
[2]唐洋军.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国外模式与中国之道叶上海金融,2011,(3):19-26.
[3]杨艳,刘慧婷.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看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J].经济学家,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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