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相关论文范本,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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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表决通过的文本将其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系属公式“适用权利保护地法律,也可以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改为“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的原因.3.将知识产权的归属内容、转让许可、侵权的适用分别设立连接点,是对知识产权本体和知识产权之债进行细致区分的结果.这是立法者认同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分割说的表现,即将知识产权之本体法律关系与知识产权之债法律关系分割对待.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所以将知识产权的归属内容、转让许可、侵权的适用分别设立了连接点是采取了该分割说的观点,并且,是将知识产权对应知识产权的物权关系(归属内容)、知识产权的合同关系(转让许可)、知识产权的侵权关系进行分别规定,这也是软性方法的一个体现,表明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技术相对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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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规定,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相对于“适用权利保护地法律,也可以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这也是现代各国的通行做法,表明我国的立法符合现代法律发展的潮流.但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还是有待完善和进一步研究,如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归属内容、转让许可、侵权责任的适用,但是并未规定知识产权其他方面的适用,如何使之有法可依,还有待学者立法者们的进一步论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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