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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兼职类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属性保护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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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61;,但是劳动部门对劳务用工的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其内容可依照《合同法》第12条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随机选择条款,具体约定.


如何写大学生兼职一篇好的本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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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保护

当大学生的兼职视为劳动关系时,应该采取劳动法律保障其权益.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协调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中的不平等地位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含有很多强制性条款,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涉及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两部法律都没有对于大学生兼职的适用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大学生兼职进行排除适用.

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条规定中明确的提到了大学生,只不过其针对的对象是大学生勤工助学,是否能扩大使用到全部大学生兼职,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首先,利用该条款排除大学生兼职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进而排除其适用《劳动法》的可能性是于法无据的.其次,该条“未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是针对“不视为就业”这个前提的,其主要的制定的意义在于说明大学生勤工助学不能视为就业,因而也不能建立“就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是并不是只有就业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再次,该条规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也有问题,对其反对解释就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签劳动合同”,很显然这种表述是不准确的.这条规定制定当时的社会劳动关系比较简单,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国家的主要关注点还是一些比较传统的劳动关系.但是发展至今,劳动关系的形式变得灵活多样.

对于大学生兼职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目前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以及监察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很容易让有些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歪曲法律的本意,侵害大学生的利益.笔者认为,为了促进大学生兼职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除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大学生自身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有法可依,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随着社会的发展的进步,我国也加快了建设法制社会的脚步.面对当前立法上存在的一些遗漏和不足,一方面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任何一部法律都不能穷尽社会实践中可能发生的所有事情,于是也就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但另一方面,法律也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在维持它的稳定性的同时,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此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这篇论文出处:http://www.sxsky.net/jingji/0299405.html

注释:

豍摘自网站http://upcpa3.bokee./6387621..

豎吴永新.从<劳动合同法>谈劳动关系.北大法律新闻(信息)网.

豏李文静.论我国劳动法调整之劳动关系范围之重构.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参考文献:

[1]陈丽莉.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关系性质辨析.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8(4).

[2]董保华.锦上添花抑或雪中送炭——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基本单位.法商研究.2006(3).

[3]董保华,邱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应作去强扶弱的调整.中国劳动.2006(9).

[4]郑尚元.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胡彩霄.劳动法精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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