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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方面论文例文,与第六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坛综述相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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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08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3.01.16

一、论坛概览2012年11月3-6日,第六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在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的西南政法大学新校区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和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全国各大知名法学院校的30名博士生代表参加论坛作主题发言;10多位博士生导师出席,担任点评嘉宾,并与学生们进行现场交流和互动.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以促进各法律史学博士点交流、推动法律史学科发展、活跃法律文化研究、提高理论法学博士教育质量为宗旨,是在中国法律史学会指导下,由全国各知名高校法律史专业博士点轮流主办的高层次学术论坛.自2007年以来已分别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湘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举办了5届,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本届论坛遵循历届论坛形成的惯例,以博士生(含毕业1年以内的博士)为主体,实行以文会友、竞争参会的原则.经论坛组委会评审,从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苏州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18所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博士和博士生提交的论文中,择优遴选出30篇法律文化论文参加论坛交流.作者的专业背景不仅有法律史、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还有历史学专业,为本次论坛带来了不同学科对法律文化的思考和研究视角,拓宽了法律文化研究的思路和视野,促进了不同法学学科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组委会聘请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霍存福和范忠信教授、湘潭大学李交发教授、重庆师范大学李禹阶教授,以及本校汪太贤、曾代伟、张永和、龙大轩、刘云生、胡仁智、吕志兴教授等十几位校内外博士生导师担任指导和点评嘉宾.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总制片人权勇、主编陈德鸿,西北政法大学何柏生教授等到会指导.

二、学术交流与碰撞本届论坛的交流与讨论分五个单元进行.先由本单元论文作者报告各自论文的主旨、创新点与特色,接着由责任导师分别作针对性的点评,然后进行开放性互动交流和讨论.会议程序紧凑而顺畅,学术氛围热烈而融洽.在交流的过程中时常碰撞出激烈的思想火花,使与会师生均感觉获益匪浅.

参加本次论坛交流的30篇论文分为法律文化研究、法律制度研究、法律思想研究、法律文化史料考释与研究等四类.其主要研究成果和导师们点评要旨胪列如次.

(一)法律文化研究

法律文化研究论文有朱道坤的《儒学传统与法治文化的冲突与间性》、沈玮玮的《诗以为治:论中国司法传统中的文学寓意》、郑志华的《从事实迈向规范:刍议情理的二大维度》、许娟的《羞辱控制技术:社会规范中惩罚的发生机制研究—以傈僳族G县L村为例》、于熠的《传统法律观念与制度传承的“历史惯性”—以治安执法规范化为切入点》、陈鹏飞的《先秦服制关系及其法律价值》、苏洁的《宋代家法族规与基层社会治理》、王忠灿的《清代州县长官的仪卫和司法》、刘承涛的《商事习惯在近代商会理案中应用与转化》等9篇,有的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入手,就儒与法、情与理等经典命题做再论述,有的从民族学、社会学角度探析法律文化现象,有的对民间传统法律文化的现象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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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曾代伟,毕凌雪:第六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综述学界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经典命题的研究可谓成果丰硕,不乏大家之作.但其成果难说盖棺定论,已达绝顶,迄今有不少议题仍处于深入探索论辩的过程中.本次论坛就不乏“另辟蹊径”,勇于触及经典命题的“初生牛犊”.如王忠灿的《清代州县长官的仪卫和司法:兼论礼法关系的另一面》一文提出,学界通常认定唐代以降法律发展是礼法融合的过程,强调礼法的一致性而忽视二者之间的内在矛盾和冲突.作者以清代州县官的仪卫制度化、使用日常化所造成官民壁垒,给司法造成诸多困扰,阐发清代礼制背离礼的基本精神,与法发生冲突,揭示了礼和法本质的矛盾.曾代伟教授点评指出:“学界对唐宋以后礼法关系研究,集中在礼的精神原则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和影响,强调礼法的一致性.而对礼法矛盾鲜有论及.清代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明显的礼法矛盾,通过州县官员仪卫制度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探讨礼法关系的另一个侧面具有学术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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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道坤的《儒学传统与法治文化的冲突与间性》,以较为新颖的逻辑结构体系阐述儒学传统与法治文化这一古老议题.在逻辑起点、实践路径和终极关怀三个方面,论证儒学传统与法治文化存在冲突,但也因冲突产生了融合的契机.霍存福教授称其“行文辩证逻辑关系紧凑,论题设计形式美已达到,内容说服力和论证亦达到较为完美程度”.又如沈玮玮的《诗以为治:论中国司法传统中的文学寓意》,以文学视角探讨中国文官与司法审判,提出“文官作为裁判者主导了古代中国的司法.通过诗意化的裁判方式能够达到充分说服两造的效果,引入诗性文学的司法方法或许更适当地实现了当时的正义,并能更加充分地体现对不同个案中当事人的关怀.由于中国法律与政治的关系被界定在政法合一模式下,当下司法也难以摆脱文学的影响.因此,要准确解读中国司法的过去和现在,必须关注文学的作用.”霍存福点评认为,“该选题有意义.如果做好了,中国传统法律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更为深切.有些问题也值得进一步深入讨论.”他建议作者继续做下去.再如于熠的《传统法律观念与制度传承的“历史惯性”:以治安执法规范化为切入点》、苏洁的《宋代家法族规与基层社会治理》,直接从现实问题切入追溯历史传统,最后又回归现实,引人思考.

许娟

关于第六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坛综述的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史方面论文例文
340;《羞辱控制技术:社会规范中惩罚的发生机制研究:以傈僳族G县L村为例》,选题视角新颖,采用了法社会学和法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敢于探索,颇有深度,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类似论文还有刘承涛的《商事习惯在近代商会理案中应用与转化》和陈鹏飞的《先秦服制关系及其法律价值》.张永和教授点评时对陈鹏飞的论文予以肯定,同时也提出“谈论中国问题,特别是中国古代传统问题时,有没有必要引入西方的一个理论框架?如引入黑格尔的著作,给人感觉是不错,但从另一个角度讲,似乎有些牵强,我认为研究问题还是纯粹一点好.”刘云生教授点评认为,本届论坛法律文化类论文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关注文化现象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二是注重制度的演化及推动力的探究,三是方法论的选择是比较适当且实用的.

(二)法律制度研究

本次论坛在此方向的9篇论文,比较集中于民事和司法制度的探讨,且大多采用了案例分析、数据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如张伟的《抗战大后方刑事审判改革与实践》、毕凌雪的《民国司法中的自由心证驳议:以陪都重庆司法档案为据》、李亚凝的《清代反逼嫁制度研究:对一个合作性社会的保证》、汪强的《中国古代弹劾制度的运作机理:以清末御史江春霖弹劾奕劻案为中心》、李文军的《荒诞不经与法律真实:论鬼神观念与古代司法中的事实认定》等都选取了典型案例作为支撑.而张伟和毕凌雪的论文都是以抗战大后方为时空范围,对国民政府司法审判制度及其实践运用进行探讨.其特色都是大量运用馆藏民国司法档案的案例做实证分析,并分别采用以数据图表和案例题录列表的形式进行论证,在复原当时人们法律生活场景的基础上,阐明大后方司法审判“维护国本,奠安黎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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