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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有关论文范文资料,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相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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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危害结果的原因依然是特定危害行为[9].

注释:

[1]特定行为是指刑法分则各条款中所禁止的行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如果某一行为未被规定在刑法分则任一条款中,那么无论什么情况下,该行为都不可能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的特定行为.

[2]特定结果是指禁止了某一特定行为的刑法分则条款中所同时描述的结果.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如果该条款中没有同时排斥某一结果,那么即使该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本文之所以在这里使用了"行为人"而不是"犯罪人"一词,原因在于某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成立与否与相应的犯罪成立与否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前者的成立并不代表后者一定成立;同时,后者的成立也不代表前者一定成立.要判断是否成立相应犯罪,除了要考察该犯罪中所包含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之外,还要考察行为人作为犯罪主体是否适格以及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态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同时,相应犯罪的成立,也并不代表该犯罪中所包含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定成立,因为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这三种情形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

[4]这里以及下文中的"作用"特指一般社会人依据自然科学法则、经验法则以及盖然性法则判断认为可能会导致特定危害结果的作用.换而言之,如果介入因素或特定危害行为所发生的作用是一般社会人依据前述法则判断认为不可能导致特定危害结果的作用,而是别的什么作用,则该作用的开始发生时间不能被视为此处以及下文中的介入因素与特定危害行为开始发生作用的时间.

[5]案例1:甲、乙二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0%致死量的毒药,而且毒药同时起作用,导致丙死亡.本案中,甲、乙两人的行为也都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6]案例2:游泳池没有明显区分深水池和浅水池,致使不会游泳的练习者误入深水池溺死的,游泳池管理人的疏忽行为与游泳练习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即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例3:行为人在深山老林里砍伤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行为人砍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也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例4: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通常不足以致人死亡,当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例如患有脑血栓、血友病等)时,该行为却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也应当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一定构成犯罪;案例5: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被烧死的,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例6:非法行医的甲让身患肺炎的患者到药店购买感冒药治疗疾病,导致患者没得到及时正确的治疗而死亡的,甲的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例7:甲将一颗即将爆炸的手雷扔到乙的身边,乙立即将其踢开,将丙炸死的,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7]案例8:甲过失致乙重伤,之后甲为逃避责任,直接开枪将乙打死.本案中,杀人行为作为一种介入因素,其发生的概率并不是很大,故甲过失致乙重伤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即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前所述,此时应站在一般社会人的角度来看待直接开枪将乙打死这种介入因素是否属于偶发性因素.在这一案例中,也许犯罪人本人性格上一直以来就是一个一不做二不休的极端主义分子,这种事情对他来说很正常,但对他来说正常并不代表对一般社会人来说也正常,在判断一个介入因素出现的几率大不大时,只能站在一般社会人的角度并根据当时的具体客观情况来判断,而不能根据介入因素为行为时的行为作出者当时的主观情况来判断,哪怕在一般公众了解了该介入因素为行为时的行为作出者的极端个性之后也认为他作出这种行为实属正常也不行.

[8]案例9:在寒冷的冬天,甲为了取乐将50元纸币扔入河中,乙为了取得50元跳入河中而死亡的,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亦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例10: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的,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亦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例11:甲对乙毁容,乙自杀身亡的,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亦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例12:甲伤害乙,警察赶到现场.警察在将乙送往医院的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导致乙流血过多而死亡.此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亦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例13: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的,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的结果之间亦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9]案例14:甲将在外旅行的乙打伤,乙为了尽快回到居住地,导致治疗不及时而死亡的,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也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例15: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此时,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作者简介:曹雨(1978-),男,河南商丘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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