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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lO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三)无形资产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长期待摊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投资资产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六)存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等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二)例题解析例题:某居民企业2009年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税前所得为40万元.境外的所得税税率为20%,那么其境外的所得应补交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1)抵免限额等于40×25%等于10(万元);(2)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等于40×20%等于8(万元);(3)境外所得应补交所得税等于10-8等于2(万元).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例3]某国有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37.6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6万元.

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1)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比计税工资总额超支43万元;(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2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3)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4)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列入2009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1)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2)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3)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参考答案:(1)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境外所得)等于950.4+43+62+20+0.2+(10-10÷10×4)等于1081.6(万元).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1台机器设备的租赁费,本年度9~12月,只能摊销4个月的费用.2009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等于1081.6×25%等于270.4(万元).(2)境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20%)等于1.25(万元).(3)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等于270.4+1.25等于271,65(万元),2009年度境内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等于271.65-237.6等于34.05(万元).

(编辑 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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