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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方面论文范文资料,与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论文目录怎么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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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不符合独立企业交易原则,理论上税务管理机关仍应当向企业书面确认调查结果.但在目前的税务调查实践中,由于《管理规程(修订稿)》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税务管理机关通常倾向于采用沉默的方式,即不以书面形式对此类调查结果做出表示.

上述审计调查程序是《管理规程(修订稿)》中所规定的一般程序.在实践中,各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对调查审计的程序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执行方式.为有效应对税务机关的审计调查,企业除了需要了解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一般程序外,还需要对自身转让定价风险有充分合理的认识,并提高对税务管理机关转让定价调查审计的敏感性.在税务管理机关未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调查审计时,应及时通过对税务管理机关提出的资料要求和调查问题等进行分析,及早发现有关税务调查的目的.在确定税务管理机关调查目的的基础上,企业应对相关的调查做出合理的、专业的应对,例如了解资料递交的影响和税务管理机关调查的进度、及时提交必要的证明资料和专业分析报告等.

(二)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程序中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的权利

转让定价税务审计属于国家机关行政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税务管理机关在行政过程中应当尊重被审计或被调整企业自身的权利,不得向企业强加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义务.同时,税务管理机关在行使转让定价税务审计职权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在转让定价调查审计过程中,被审计企业有权要求税务管理机关对调查依据、调查方法等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企业有权拒绝税务管理机关提出的不符合法律程序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要求;企业有权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为自己的转让定价政策辩护;在税务管理机关作出初步调整决定时,企业享有与税务管理机关协商的权利;当企业对调整方案有异议时,在先行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后,企业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企业的义务

企业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税务管理机关的正常行政活动.企业的义务主要包括:及时向税务管理机关报送《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根据税务管理机关合理的要求提供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关联交易审计调查;履行税务管理机关依法确认的纳税调整额.

有些地方的税务管理机关除了要求纳税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外,还倾向于在未来的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实践中要求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企业(如销售额在1亿以上,或关联交易占企业业务量50%以上等)提交其关联交易的备案资料.这些资料可能包括:(1)历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年末会计报表;(2)历年股权变动情况及相关资料;(3)历年产品结构和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4)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所从事的工作;(5)公司的产品定价策略和方法;(6)从关联企业采购的设备种类、数量、单价、总金额、关联企业名称、设备产地;(7)与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合同、品名、型号、产地或销售地、途径、金额、结算方式;(8)与专有技术使用费相关的所有协议、合同及支付情况;(9)与关联企业间进行的所有佣金、销售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项目的合同、协议及支付情况.

(三)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举证责任

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通常应当承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转让定价税务审计作为税务行政行为,本应遵循这一原则,即税务管理机关如果要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作出调整,就应当承担证明企业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不符合独立企业交易原则的责任.但在我国的转让定价法规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的举证责任是由企业承担的.如果企业不积极证明自身转让定价的合理性,就可能承担被税务管理机关进行转让定价纳税调整的风险.因此,积极举证是企业在转让定价审计中的重要责任.

三、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风险及应对

(一)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风险的产生原因

关联企业在面对转让定价税务审计时,可能由于自身或外在的原因面临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因企业自身转让定价问题而产生的被调查审计的风险、接受转让定价调查审计后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风险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税务管理机关行政行为带来的相关风险.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可能有:

1.企业方面的原因

(1)企业无法合理、充分地举证说明其经营成果符合常规;(2)企业不能提供关联交易定价的标准及证明其合理性的材料;(3)企业无法提供合法的、完整的有关会计凭证及其他支持文件;(4)企业不了解税务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提供了不符合要求或不利的信息;(5)企业相关人员因业务水平有限,不能依据法律法规及时识别、应对税务管理机关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等.

2.税务管理机关方面的原因

税务管理机关一般是直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筛选重点审计对象,通常不会充分考虑企业在经营中因各种非正常因素造成的经营损失的情况;税务管理机关有可能凭经验先入为主地认定企业存在不当的转让定价行为;税务管理机关在调查中可能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或法律规定等.

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风险的种类

1.转让定价税务审计过程中的风险

审计过程中的风险是指企业被税务管理机关确定为重点审计对象并进行实际调查审计的风险.在转让定价税务审计过程中,无论是案头审计还是现场审计,企业都要花费相当的人力和物力来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以积极配合税务管理机关的工作.由于企业需要对关联交易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还可能在举证过程中向税务管理机关公开其自身的商业秘密,从而为以后的经营留下风险和隐患.另外,在较长时间的税务审计调查中,税务管理机关还有可能发现企业存在的其他税务问题,从而导致其他税务风险的产生.

2.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结果风险

审计结果风险是指经调查后,税务管理机关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实际调整,从而使企业面临承担额外税款的风险或其他经营风险.

(1)直接结果风险

税务管理机关转让定价税收调整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是企业应纳税额的增加.根据我国税务管理机关的转让定价实践,税务管理机关一旦认定企业存在定价问题,除了采用法规规定的方法对企业进行调整外,还可采取以价格或利润为调整手段的多种应纳税额的调整方法,包括纵向调整法、横向调整法、核定利润率法等.如果企业被调整的期间不属于免税期,在税务管理机关确定调整方案后,无论采用的方法是否合理,企业都可能为此额外负担一笔巨大的税款支出.同时,由于税收调整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很可能导致企业就同一笔业务收入在境内、境外被双重征税.

税务调整还可能使企业的获利年度提前,从而打乱企业的整体税务筹划.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该企业因转让定价问题而受到税务管理机关对其以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溯调整,则企业获利年度开始的时间将可能提前,原有的税务筹划计划将因此落空.

税务调整还会导致企业被税务管理机关跟踪监管.凡企业与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被税务管理机关进行税收调整,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根据规定会在日常征管中对该企业转让定价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即在此后三个年度内对该企业实施税收跟踪监管.税务管理机关会着力跟踪监管企业的投资、经营状况及其变化;企业纳税申报的变化情况;通过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变化情况等.跟踪监管不仅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而且可能引发持续的转让定价风险.

(2)间接结果风险

除上述直接风险外,税务调整还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间接结果风险.税收调整后,企业通常需要额外支付一笔税款,这将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影响企业的既有经营计划.更严重的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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