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管理学— 范文

关于招投标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法律规制相关论文格式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招投标相关论文格式,关于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法律规制相关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招投标及市场经济及参考文献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招投标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增大,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现象屡见不鲜.串通招投标行为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相对人的利益,还会给国家造成损失,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从招投标行为的表现形式、出现原因以及解决办法等方面出发,全面阐述如何有效的规范招投标活动.

关 键 词:串通招投标原因对策建议

一、串通招投标行为概述

1.相关概念理解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承包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分为招标和投标两个方面.正常情况下,投标者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获取中标机会;招标者通过招标制度,以较低的成本寻找较优的投标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但是目前我国招投标制度不完善、企业信誉不高、监管不到位,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以违背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代价,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人为的操纵招投标活动,使投标活动流于形式.串通招投标不仅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侵夺了其他投标人通过合法竞争取得中标的权利,损害投标人和国家的利益.


为什么要写招投标毕业论文
播放:20527次 评论:4372人

2.串通招投标的分类及表现形式

串通招投标行为主要分为两类: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横向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纵向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主要有以下几种:(1)投标人串通一致哄抬投标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或一致压低投标价排挤其他投标者;(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先内定中标人,中标后再给其他未中标人补偿;(3)投标人组成团体,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中标,其他人负责围标,保证预定中标人能以高价中标.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而且不利于优胜劣汰,浪费国家资源,甚至产生劣质工程.

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主要表现:(1)招标人擅自开标,向意中单位透露标底或其他投标者的标价,协助其修改或更换标书;(2)招标人故意给其他投标人设置障碍,使意中单位晋级.举例来说,“沈阳市优质工程新貌杯”是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如果招标单位欲使沈阳某单位中标,在招标报告中加入“曾获得新貌杯奖项”条款,就属串通;(3)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人先以低价中标,然后招标人再私下给以补偿;(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澄清标书事项时,若发现意中单位有与要求不符的地方,故意暗示,投标人领会后修改标书内容,从而中标.

3.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性质厘定

首先,串通招投标行为实质是违法行为.关于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国内外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从这个意义上看,串通招投标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国外立法则界定串通招投标是限制竞争行为,串通招投标的主体是单独的或联合的经营者,具体表现为一家挂靠多家或串标、围标,对竞争对手产

关于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法律规制的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招投标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9983;妨碍作用,限制其他投标人中标的可能性,故为限制竞争行为.无论是不正当竞争还是限制竞争,从本质上讲,串通招投标是违法行为.

其次,串通招投标行为产生了缔约过失责任.招投标活动本身是由招标人发出要约、投标人做出承诺的合同订立过程,在此过程中,缔约双方都应该履行基于诚信原则而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合同附随义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违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串通行为,会使其他投标人蒙受损失,以致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二、串通招投标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

我国招投标制度起步比较晚,虽然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相关的立法不太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到了相关问题,但对法律责任形式规定的不甚明晰;《招投标法》对招投标做了相对详细的阐释,但多强调“应该”和“禁止”的行为,既宽泛又粗略.例如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可以看出,这样的惩罚力度根本不能起到警戒作用.

2.企业诚信度不高

招标机构和监管部门私通、暗定下属企业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标书内容、不注重服务质量等行为之所以会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招投标的参与者没有拿诚信的准绳约束自己.再加上企业长期忽略诚信体系的建设,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导致企业的诚信度普遍偏低,违背诚信原则的现象频频发生.

3.监督、监管不到位

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是防止串通招投标行为发生的重要环节.通过外部监管能规范参与者行为,减少暗箱操作,保护相关人的利益,保证市场的健康有序.但是目前监督管理方法太单一,监管人员执法不严、渎职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串通招投标行为的隐蔽性比较大,很难取证,使监管流于形式,致使招投标活动中相互串通的行为不能得到很好的遏制,串标围标现象屡禁不止.

4.评标专家的影响

评标专家就像一场比赛的裁判,位高权重,他们的判断直接决定了哪个单位能中标,所以专家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评标专家们的社会关系比较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很容易被投标人收买,收受贿赂,相互串通,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评标定标.

三、规制我国串通招投标行为的对策及建议

1.完善法规、加大制裁力度

串通招投标行为的发生,不仅会损害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而且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所以我国应该合理规制串通招投标行为,建立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一方面明确界定串通招投标行为、加大法律处罚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招投标制度抑制串通招投标行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串通招投标行为纳入反垄断法中加以规制,同时完善《招投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凡发现招标单位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行为,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挂靠等行为,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建立起规范的招投标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法律规制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招投标的论文范文资料 大学生适用: 学术论文、专科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21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资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标准论文格式、论文选题 职称论文适用: 刊物发表、中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资料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2.改变方法、优化评标结果

目前评标方法主要有低价中标法、综合评标法、工程量清单评标法等.低价中标法虽然操作简单,但竞争的实质是投标人“猜标底”,越接近标底的一方越有可能胜出,达不到优胜劣汰的目的;综合评标法虽然说服力较强,但不能对投标人围标哄抬标价行为进行筛选、剔除,不利于市场的规范;而在工程量清单方法中,评标的标准是报价的合理性,在这种评标方法的作用下,投标人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而非如何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不仅能有效的规避串通行为,而且能达到真正选优的目的,招标单位应尽早推行这种方法.

3.建立档案、纳入信用记录

串通招投标行为之所以发生,很大原因是由于企业没有诚信.诚信是市场交易活动中最基本的原则,政府应该建立市场诚信标准并制定违背诚信的惩罚措施,将企业所有的交易记录都计入诚信档案数据库,失信达到一定次数时就依法取消其资质或资格.在进行市场活动时,招标人可以通过查询记录了解投标人是否曾有相关违法行为,通过加大监督对其进行防范,以此减少串通行为.

4.创新监督机制、推行网上招投标

创新监督机制首先应该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规范招投标过程,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对有违背信用行为记录的单位重点监查,对串标、围标行为严格处理、及时公开;鼓励内部串通人检举揭发,建立宽免制度.另外,大力推行网上招投标,即通过互联网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网上报名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评标过程公开透明,大大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通过指纹鉴定进入评标室,由摄像头远程监控.通过网络招投标,不仅能够有效防止围标、串标、地方保护主义等违规行为,还能避免评标专家的腐败行为,推广意义极大.


该文地址:http://www.sxsky.net/guanli/00308451.html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

[3]王玉辉.串通招投标法律规制研究[J].青海社会科学,2007(3)

[4]武晋伟.串通招投标法律问题研究[D].湖

1 2

关于招投标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法律规制相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资料:

工商管理学位论文

超市信息管理系统论文

档案管理相关论文

工商管理硕士学校排名

成本管理毕业论文

山东 工程管理硕士

财务管理本科论文范文

自考 管理心理学

工商管理论文题目

信息管理本科论文

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法律规制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