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援助相关法学专业论文答辩,关于公设辩护人制度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时间:2020-07-0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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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以法律援助体系的历史发展着手,探讨公设辩护人制度对促进我国司法公正及保障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等方面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也就目前公设辩护人制度在我国创立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相应阐述和讨论.

关 键 词 法律援助 公设辩护人制度 司法公正 法治国家

作者简介:苑轲,纽约执业律师,法学博士;孙彦,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诉讼法学在读,邢台市委老干部局.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035-03

公设辩护人制度,是指政府机关作为承担法律援助责任的主体,在刑事案件中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法律援助制度.P公设辩护人制度属于广义上的法律援助的一部分,其意义和目的是运用国家行政职权,维护弱势群体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推动并促进司法公正.虽然公设辩护人制度与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定辩护同属法律援助的范畴,但作为国家公力救济在司法体系里的一种体现,其实行主体是代表国家职权的行政人员.随着八十年代律师制度的重建,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深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的改革,2010年10月27日,公设辩护人办公室也在上海浦东新区正式挂牌.本文将就公设辩护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意义以及目前所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和探讨.

一、欧美国家的公设辩护人制度

(一)美国的公设辩护人制度

在美国,联邦和地方的公共辩护体系是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主体.其主要工作人员是受雇于政府的律师,专职为包括无经济能力在内等社会弱势人群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免费提供刑事法律援助.Q根据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划分,美国公共辩护体系分为联邦与地方两类.

在1963年Gideon v.WainwrightR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正式确认了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赋予刑事被告人的公设辩护之宪法权利.虽然远在1870年,一些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州已借助包括民间社团、社会福利机构的分支部门、律师协会及法学院的诊所等机构建立了系列的法律援助模式.但真正意义上的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建立则要追溯到1914年洛杉矶和1917年纽约所率先建立的、以政府为主要法律援助提供者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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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deon一案的判决,除明确联邦刑事案件被告享有受宪法保障的律师辩护权外,T也规定美国各州政府应承担向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提供免费辩护律师的宪法责任.据此,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纷纷设立包括法庭指定辩护,缔约合作援助以及公设辩护人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援助制度.

按照地域管辖的划分,联邦政府在每一辖区分别对应设立联邦公共辩护人办公室(Public Defender Offices).各办公室的人事管理和行政费用等均由政府统一管理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人员的年薪及待遇一般也与同级检察官相同.U在地方上,由于各州的具体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不同,除有些州采取和联邦一致的体制外,在相当一部分的州及地方法庭,法庭指定私人律师代理辩护仍占主导地位.在有些地区,一些接受政府专项法律援助资金的非营利机构或法学教学机构也充当地方刑事法律援助的主体,包括大量以政府法律援助资金为主要收入、在法庭登记注册的私人执业律师.VW

(二)英国的公设辩护人制度

作为海洋法系代表,英国直至七十年代初也并无统一的法律援助体制.在1949年,为了推动和促进司法公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代理辩护权平等等基本法律原则,英国通过了相应的法律援助与法律建议法案,X直到1999年接近司法公平法案(Access to Justice Act)通过后,公设辩护人制度才予以确立.司法公平法案废除了二战后设立的法律援助会,并依据此法成立了政府性质的法律服务委员会(Legal Services Commission).1999到2006年期间,LSC又分别成立了社区法律服务中心(Community Legal Service)和刑事辩护服务中心(Criminal Defense Service)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并试设公设辩护人服务中心(Public Defenders Service),召集专职律师为弱势人群提供刑事方面的免费辩护服务.Y

英国的法律援助的支出,平均每人30英镑.仅2003-2004年度,刑事法律援助的支出超过12亿英镑.Z根据英国的法律,任何受到警察询问的公民都有权获得免费的法律帮助.但实践中,受援人也包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英国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由政府出资聘用私人律师,为满足条件的被告提供相应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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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公设辩护人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早在清末,我国便已有关于公设辩护人制度的相关探讨.\民国28年,南京政府公布了《公设辩护人条例》.民国34年,《公设辩护人服务规则》及其相应的考试制度也陆续得以颁布.]

在新中国建国初期,我国未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体系.^于1994年初,司法部提出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体系并在多个城市展开试点的主张.全国最早的法律援助机构也于1995年正式在广州挂牌.随着1997年1月《律师法》颁布,我国法律援助体系得以正式确立.2001年8月,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宣告成立,标志着全国省级法律援助体系的得以全面建立.自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到2005年12月,全国业已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3万多个._

根据现行宪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但自建国以来,我国法律援助体系一直是以指定辩护为主.因此,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设立是对现有的法律援助体制的完善和有力补充,对于进一步深化发展司法公正和对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公设辩护人办公室设立的意义

据统计,从1977至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和执行超过了1.72亿件,是人民法院自建国以来至2009年,审理和执结案件总数的86%.a从1999年至2009年,我国法律援助机构也从1千多个增加为3千多个.受到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由4.2万件左右增至51.5万件左右,而刑事案件则由4.1万件左右增至12.2万件左右,其总受援案件人由19万左右增至73万左右.b

根据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是一个逐步增加的过程,由于目前国家各方面资源非常有限,刑事类法律援助不仅应当优于民事类法律援助,更应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公设辩护人制度的设立不仅是一个及时的措施,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公设辩护人制度对维护并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意义

诉讼辩护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在诉讼程序中,无论贫富尊卑,都能公平、公正的享有并行使其诉讼辩护权的行为能力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统计数据表明,目前约有近七成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律师代理,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获得指定辩护律师的也不到2%.c由于刑事诉讼程序所特有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自行辩护往往无法保障被告人依法充分的行使其诉讼权利以及监督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同时在实践中,许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服刑人员也由于其人身自由得到限制,无法顺利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现行的指定辩护制度则因门槛过高,任意性较强,在具体实施操作上缺乏相应的规范指引,因此具有极大的局限性.d


公设辩护人制度作为现行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补充,对于被告人辩护权的真正落实具有积极的作用,使宪法赋予的公民诉讼权利进一步得到制度上的保障,并加强我国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的实现,有利于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

(二)对于国家责任的落实,、提高刑事辩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实现司法公正是当今社会的主要诉求之一,而深化发展法律援助则是满足这一诉求的主要方法.2002年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受到援助的却低于18万件.e目前,除了法律援助供需矛盾显著外,援助责任的推诿往往架空法律援助的施行.

2003年国务院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f《律师法》第42条也明确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1996年司法部起草的一份建议性草案中也主张律师每年代理1-2件义务服务的案件,并接受其他的能够得到补偿的法律援助案件.g但《条例》对有关政府责任的确定却十分含糊.结合我国自身的法制特色,参考欧美等相对成熟的法律援助体系的经验,相关政府部门应具体明确地承担起提供和维护法律援助的重任.

公设辩护人制度的设立,以政府为刑事被告人法律援助义务主体,表明我国重视司法程序,立志于改善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的决心.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将法律援助人员纳入国家公务人员编制管理,有利于明确公设辩护人员的法律地位,保障其法定诉讼代理权力的行使.同时也有利于调动援助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整体司法队伍的业务素质与专业化,从而保障援助质量和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h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面的价值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其题中之义,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脚步的不断加快,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也不断完善,通过建立有针对性的法律机制、法律手段,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也要在继续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i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法律援助体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力享受法律保护的一项法律制度,是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产物.它既是司法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也是关系到民生,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确立和完善刑事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公正、保障弱势群体的需要,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健全、司法公正、社会文明的标尺,也有利于减少与缓和社会矛盾.

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体系,使得国家的责任得以落实,法律援助的资金得到保障,保障贫困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的效率和公正,使更多贫困的群众能够借助国家的力量获得免费的帮助,对于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目前公设辩护人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作为新生事物,公设辩护人制度目前仍面临的重重问题和困难.首当其中的是公设辩护人独立性问题.欧美公设辩护人体系,虽从属政府部门,但在法律地位上相对独立,并可通过法律援助服务,间接的监督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权力运行.j由于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公设辩护人在行政、财政等各方面,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地方行政、司法等公权的影响和牵制.而诉讼过程中“公私利益冲突”问题也不可避免,如何保障、或者有什么样的机制可以保证公设辩护人全面的代表被告人诉讼权益值得深讨.

首先,公设辩护人制度的相关规章、指引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上急需进一步地加强和完善.除其设立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外,其管理制度也须得以明确.人员的任职条件,行政编制和经费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监督等问题应当在制度建立之初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减少在具体操作和实行中将会遇到的混乱和阻碍.

笔者认为,由于公设辩护人员身处的特殊法律使命和法律地位,其人员应当是通过司法考试具有一定资格的律师,并受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直接管理和监督.在财政和行政编制以及工作考核上由司法局具体负责管理,在执业道德和纪律上则由律师协会对其进行监督和处罚.同时,如公设辩护人员有失职或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法院也应赋予被代理人据此相应的上诉权利.

其次,现行法律援助体系必须解决法律援助经费及人员数目的缺乏问题以保障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顺利开展.尽管我国法律援助的财政来源主要是靠政府拨款,但在在经费保障并无直接的法律依据.据资料统计,2009年年度我国用于法律援助经费收入总额为75760.37万元,人均法律援助财政拨款0.56元,28虽然和几年前人均不足两角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我国庞大的以及不断增长的人口数量,即便是在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也仍受到经费不足以及各方面配合不够的挑战.由于法律援助的经费尚未正式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除了少数省市地区外,大多数地区投入很少甚至没有.目前我国各地法律援助主要由当地政府承担费用,偏远贫穷地区能得到落实的法律援助更是微乎其微.为了使这项制度得以更好在全国普及并落实,减低各地区间法律援助的差距,或许可由中央统筹规划,以地区人口为基础,设定人均最低额度值,同时建立地方补贴专款对西部等相对落后地区实行特殊照顾,并监督经费的发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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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在现有法律援助体制下,很多承担法律援助的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素质和经验不足,而有经验有资历的律师也往往不愿意承接法律援助案件.据此,单凭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增设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援助质量的问题.正如Didcott法官在诉Khanyile and Another一案中所指出,在面临律师不足的情况下赋予每位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权,不仅使案件拖延无法审理还会导致刑事审判制度陷入混乱.l因此,只有不断地深入探索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援助体制才是根本办法.应当通过明确立法的方式,规定律师年度所应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并由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等组织牵头,组织并确保法律援助制度的实现.

虽然公设辩护人在目前还是一个初生的制度,其设立对于完善司法保障体系,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但相信通过政府部门、法律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合作努力,公设辩护人制度在完善法律援助体制、保障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将使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变得真实有效,效力于实现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的神圣使命.

注释:

P中国新闻网..chinanews./fz/2010/10-27/2616877.s.

Q孙建.美国法律援助制度考察.中国司法.2007(7).

RGideon v.Wainwright,327 U.S.335(1963);在此案中,Gideon作为一抢劫酒吧的钱财和啤酒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中被地方法院拒绝了为其提供公共辩护的申请,并最终被定罪判刑入狱.在狱中,Gideon通过自学法律,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其公共辩护的权利被予以确认.

SEllery E.Cuff,Public Defender System:TheLos Angeles Story,45MINN.L.REV.715,721, 727-28(1961),Criminal Defenseof the Poorin New York City, 15 N.Y.U. REV. L. & SOC. CHANGE 581 (1986-87).


T美国宪法第六条增修条文:联邦刑事案件中贫穷被告应当同富人一样享有公平辩护的律师权.如下:“In all criminal prosecutions, the accused shall enjoy the right to a speedy and public trial, by an impartial j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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