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类论文范文资料,与宅基地转让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时间:2020-07-0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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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宅基地流转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而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对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化利用将有深远的影响.文章阐述了我国目前限制转让的效果,并结合‘宋庄画家案’,分析了宅基地转让的障碍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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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宅基地;限制转让;转让;必要性

农村宅基地转让是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问题,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争议,特别是‘宋庄画家案’更是引人深思.

一、宅基地转移的制度演变

法院对‘宋装画家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于非农建设”;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同时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农民是可以卖房的.但只能在本集体组织范围之内,限制宅基地的流转.那么到目前为止,限制宅基地的转让制度是如何演变过来的呢?自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经历了从自由转让到限制转让的阶段.1950年的《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农民从土地改革分得的宅基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承认农民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宅基地和地上屋的权利.但从1959年至今,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允许宅基地转让.近期,于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再次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尽管已有上述的法律和政策,但单纯限制宅基地转让的方法,已显示出其不符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也不利于最大化的保护农民的利益.因此,在理论的研究上,对农村宅基地能否自由转让的问题,仍存在较大的争议.


如何写宅基地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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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界的主要观点

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有过设想放开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但考虑到各方面的条件仍不成熟,所以没有放开对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因此,学者们对此观点也是有重大分歧,有的认为限制宅基地的自由转让是符合当前形势的,理由是:如果允许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建房,自由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民将是交易中的弱势群体,要受到交易对方的盘剥而无法从交易中得到好处.[1]而认为应当允许宅基地自由转让的学者,则认为:首先,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建房不总是生存必需品和生活基本保障,农民可能有不只一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建房.[2]其次,如果按照宅基地是农民唯一的生活保障的逻辑,就应限制其的转让,那么,现行法律就不仅要限制其对非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转让,也要禁止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3]以上,就是学者们所持的不同的观点.

三、允许宅基地转让的必要性

首先,物的价值不在于所有,而在于所用,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保持增值.[4]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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