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相关保险论文,关于昆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学年毕业论文

时间:2020-07-0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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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立社会保障机制,解决被征地人员的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调查数据为基础,从多角度、多层面分析被征地农民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看法,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较低,并且参保群体老龄化的现状,提出五个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建议.

关 键 词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1007302

1.引言

失地农民是一群“不想进城”但因被征地而被迫“进城”的农民.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新昆明建设步伐加快、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等工程的实施,使昆明市主城区、滇池沿湖区、水源区的失地农民数量大幅度增加,大量农业用地作为城市用地、保护用地被征用,“四退三还”工作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被剥离出来,而且昆明作为省会城市经济发达,征地发生的多,早期失地、最近失地、即将失地各种类型都存在,使问题暴露得更加充分.经过前些年的积累,失地农民已经成为农村城市化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失地农民的安置就业、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调查

为确保调查的有效性,我们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计了访谈表,内容主要涉及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总数、家庭耕地面积、家庭经济情况等等,第二部分是被征地农民安置情况,包括土地位置(距昆明市中心的距离)、是否全部失地、是否留地、货币补偿是否能弥补损失、就业是否得到政府支持、是否参加社会保障等,第三部分为专门针对农户参与社会保障的意愿调查,包括社会保障满意度、满意或不满意的原因、征地前后家庭生活水平的变化、采用何种筹资方式才会满意等等.此次调查对全市征用过农用地以及尚留有农用地的各街道、镇进行了抽样式调查.在田野点共发放500份调查问卷,回收470份,其中有效问卷40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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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态度

从表1可以看出,有43.81%的农民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很不满意”,28.47%的农民“不满意”,合计为72.28%.不满意的最主要原因是认为“个人缴费过高”,其中不满意的原因又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如有的农民认以货币为主的安置方式不足以保障将后的生活,不少失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没有从长久的生存角度考虑,把安置补偿费用于补贴家庭的日常开支,改善生活住房,吃光用光,因而失去了参保的资金基础.部分素质、技能低下的失地农民“高不成低不就”,只好闲置或待业,没有可持续的缴费能力,引起失地农民对社会保障的不满.有些是对未来预期不乐观,自己能活长时间不确定,担心将来的养老金贬值,最终得不偿失,相应不同阶段征地政策不一致,公益用地和商业用地补偿悬殊数倍,历史原因造成人员安置费标准差别较大,致使同类人员目前可能享受的生活待遇差距悬殊,而现在参加养老保险是分层次下按相同的缴费档次缴费,从而产生他们之间的不公平感.

不满意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补贴过低”,占56.93%.昆明市八个县被征地农民基本能接受目前的补助费,而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市、官度区的农民普遍反映目前补助费偏低,希望能进一步提高标准.这主要是由于当下昆明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富裕村和空壳村并存,大多数村集体经济发展比较薄弱,城郊、交通沿线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较好,集体能对养老保险提供一定的补贴,但多数村集体经济处于空白状态,有的村又缺少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发展呈萎缩态势,有的村又因管理不善,资产流失、债务沉重,丧失收入来源,成为“空壳村”,种种原因致使集体对个人缴费的补助落空,个人缴费比例高达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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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群体老龄化

据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不完全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市全部失地农民总数为231385人,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民还有399829人,合计有631214人.全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4.99%,33.78%的参保人在60岁以上,石林县失地人员约4.9万人,其中全部失地人员9300余人,全县2500人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5.1%.晋宁县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继宝峰镇上方新街村委会首家参保之后,昆阳镇城区4个村(居)委会和晋城镇城南居委会相继参保,截止2008年10月20日,晋宁县累计实现参保人数292人,其中参照人员有3人.实际参保人员中,最大年龄87岁,最小年龄32岁,241人符合领保条件,82.53%的参保人在60岁以上.

2.3 农民个人特征对参与养老保险的影响

农民个人特征,年龄、受教育程度对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从调查样本看,有建筑、驾驶等技能的占劳动力的13.5%,86.5%的劳动力擅长的只是农业生产技术.劳动力中,小学及其以下文化占65.7%,初中占23.7%,高中及以上占10.6%.就业和创业的机会都多些的年轻人,这类失地农民不愿意参加,他们更想直接把安置资金用于择业、创业资金.而对于年龄较大的失地农民由于再就业困难,失地后面临的风险比较大,故更看重老年生活保障,因此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加强烈.

2.4 家庭对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影响

根据对宜良角奎镇4个村11个村民小组的调查,农民征地前后收入差距扩大,征地前人均有耕地1.3亩,人均收入2712元,征地后人均耕地0.8亩,人均收入2101元.一般来说,只有农民收入在维持基本生存需要后有剩余,农民才有可能考虑老年后的生存需要.其中家庭人口越多的参保倾向越高,这主要是因为征地导致更多的家庭劳力失业,有限的征地补偿金在家庭人口中的边际效用递减,而养老保险按人头购买,能长远保障农民失地后的生活问题,而且人口多的家庭能获得更多的政府和集体补贴.另外,耕地面积较多的家庭一般来说距城市中心比较远,区位优势不明显,土地收益不显著,因此这些失地农民更希望通过养老保险来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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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建议

(1)确保政府和集体补贴资金到位,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分担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和任务,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提供保费补贴,就要兼顾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农村,农民自我保障能力就强,养老保险补助的收益能力就小,集体经济发展较差甚至成为“空壳村”的农村,农民自我保障能力就弱,养老保险补助的收益能力就大.对于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空壳村”,集体无法为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政府加大对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投入力度,取消集体对农民养老保险的配套补贴,可以为无法缴纳保费的贫困收入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无疑能大大提供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另外需要转移部分土地收益补贴养老保险,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农地一旦转成工业用地或城镇用地,其市值上升数倍甚至百倍,当前土地征用补偿费所显化的农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只是其总价值中的一小部分,社会保障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都没有体现在内,从而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2)建立基金的安全增值保值机制.调查显示16.58%担心参加养老保险会得不偿失,根本原因就是怕基金的不安全与贬值,所以建议:第一,健全对基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强有力的社会保障协调机构,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按照“信息向中央集中,服务向社区终端派送”的原则,再造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现五险机构整合,在市级统一建立信息流和资金流中心,实行市、县经办机构垂直管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标准、统一核定、统一监管,缩小中间管理环节,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公共管理能力.第二,建立保障储备资金的投资机制.通过加强对部分资金的投资效益,以保证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确保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尽快建立诸如社会保障基金会、社会保障投资部等机构,负责研究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的方法和渠道,研究投资的风险、收益和回报率,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第三,建立代表投保人利益的行政监督机构,以对社会保障实施全面监督.

(3)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滇池环保工程的“退耕还湖”农村居民及“城中村改造”的“失居”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提高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当前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低,属于市统筹,各区县之间又分为多个等级.健全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配套文件,进一步扩大参保面,提高享受待遇的标准,规范保障程序,确保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适时探索缴费型与非缴费型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缴费型适用于有缴费能力的被征地农民,通过缴费积累资金,非缴费型适用于没有缴费能力的居民,采取直补的方式直接给予基础养老金.

(4)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昆明市户籍制度改革后,面临如何建立统计城乡失业登记制度体系问题.按照“先扩大到失地农民”,实行“两套统计口径并行”的原则,把度量农民失业的标准规定为:农村家庭经营土地的劳动力年人均收入、每月劳动收入和土地以外其它的经营性收入,收入合计低于城镇最低生活标准的,登记或计入失业,可申请失业证,享受再就业政策.

(5)做好失地农民转移培训就业.目前缺乏针对失地农民问题的统一的纲领性工作实施意见,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失地农民数量巨大,现有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资金难以覆盖,应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促进做好失地农民的转移就业工作.对失地农民进行分类,区别对待,对转移后45岁以上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按月给予生活补助金,对转移后16-45岁的失地农民,加快转移就业力度,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两后双百”工程,由政府分期分批组织,免费针对性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并帮助就业.失地农民的土地出让金不要一次性发放,由乡镇统一管理,分年度发放.

参考文献

[1]杨复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以云南为例[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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