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政治— 范文

关于知识产权方面论文范文集,与网站名权的知识产权属性相关论文摘要怎么写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知识产权方面论文摘要怎么写,关于网站名权的知识产权属性相关毕业论文题目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法及客体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知识产权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中间连接二者的环节实际上是独占和排他这一因素.在所有权法律产生之初,法律设立所有权的推导过程是:因为物的有形性,导致在事实状态上所有权人能够对物独占,排除他人对同一物的支配,因而最终所有权的法律属性是绝对权,也就是对世权.这是一个从物理属性到法律属性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客体到权利的过程.“有形――独占――绝对”,在这一链条中,第一个环节说的完全是物,是物的物理属性,尚未涉及到人,这属于客体范畴;第三个环节则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与物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此处的物已经不是重点,这属于权利范畴;正是第二个环节既与物相关,又与人相关,因为它的存在使从物到人的推论链条能得以顺利过渡.说穿了,其实这第二个环节就是影响人之关系的客体属性,它是客体的属性,但不是纯粹的物理属性,而是与人相关的那部分客体属性,这是客体加主体的范畴.这样,这个链条反映的就是“客体――客体加主体――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正是循着这样逐级叠加递进的路径,权利产生了.依此来看,决定所有权法律属性的直接原因并非物的有形性或者无形性,而是看其是否能够在事实上独占,即“有形――独占――绝对”这一链条中的第二环节,而非第一环节.这样,物的物理属性已经与最终的权利样态在直接因果关系上发生了脱离.也就是说,自逻辑上而言,只要能够独占,即便该物是无形的,该物仍然能够成为所有权的客体.也正是因为如此,笔者认为由于域名所有人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对物进行独占,因此域名权应属物权范畴,尽管它在物理上是无形的.而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而言,客体的无形性,由于它只是客体的物理属性,没有涉及到人,不是直接影响人之关系的客体属性,不能合乎逻辑地说它是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属性.有学者提出了知识产权具有易逝性的根本属性,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无论是知识产权还是知识产权的客体都并不容易消逝.这一点似乎显而易见.


大学生如何写知识产权毕业论文
播放:38639次 评论:5841人

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法定性是对知识产权特征的描述,是最常见的常规说法.但是,无论是物权还是债权,其实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法定性的特征,以这三个特征中的每一个来概括知识产权,实际上是无法将知识产权与民法中的其他权利区分开的.至于时间性,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都无从表现.有学者就这四点不属知识产权特征进行了论证,笔者赞同之.对此,郑成思先生也有相同看法,不过他进一步认为,这些特征不能分开把握,而应该从总体上看,在总体上他们是知识产权的特征.笔者认为,如果只论特征,总体把握的说法也有道理,但是,若论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则不能从多个方面总体把握.毕竟,特征,是表现出来的外在特点;而若论本质属性,它应该是内在的,是决定知识产权不同于其他权利的根源.本质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的外貌特点即特征,因此,它不可能像特征一样表现在多个方面进而进行总体把握.

笔者认为,探讨某种权利的根本属性必须从权利的客体属性中与人相关、影响人之关系的那部分客体属性着手,而不是从权利本身出发.分析的方法是:在探讨某种权利的本质属性时,先考虑权利客体的各种属性,然后把人的因素纳入进来,探寻各种属性中与人的因素相关,会影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那个属性.这是因为,权利终究是法律赋予的,在权利产生之前,对于如何以法律手段设定权利,能用来考虑的因素尚只有主体和客体,在权利还未产生的情况下无法归纳权利的根本属性.这种分析方法对于研究新的客体如果设权应属何种权利最为有效.由于权利实际是建立于客体之上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反映,是以客体为基础建立的,因而影响人之关系的客体属性将对权利的构建起到基础性的作用,最终决定权利的性质.例如所有权的客体――物,它的影响人之关系的客体属性是其事实上的可独占性,因而造就了所有权的绝对权性质,进而衍生出了其他物权种类的绝对权性质;而债权的客体是他人的行为,它的影响人之关系的客体属性是其事实上的需要他人的配合性,因而决定了债权的权利性质是请求权.也正是因为这种需要他人的配合性,导致了违约责

关于网站名权的知识产权属性的毕业论文题目范文
关于知识产权方面论文范文集
任、债权担保、债权保全等一系列保障债权得以实现、保障他人进行配合的制度的产生.可以看出,物权法和债权法,充分反映了影响人之关系的客体属性的要求.或者可以说,物权法和债权法的制定,是在考虑影响人之关系的客体属性的情况下顺势而为的.因为这样,最能反映人类内心的一般社会观念以及外化出来的习惯,最终形成社会关系的有序化.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可复制性是知识产权客体的根本属性.因为一方面这是能够得以与物权客体进行区分的性质,另一方面也能把客体和人连结在一起,是影响人之关系的客体属性.可以想象,由于客体的可复制性,导致人对这类客体无法独占.在事实上无法独占的前提下,人人都希望也有能力使用、都希望由此获益就成为了一种内心期待,因而对这类客体进行规范的知识产权法,必须要比其他民事法更讲究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即所谓知识产权的法定性的部分内容),才能抚慰权利人之外的人的失衡心理.这样的知识产权法,我们同样看到了它在考虑影响人之关系的客体属性的情况下顺势而为的一面.而物权法完全不同,物权中的所有权,由于所有权人单凭对物的事实占有即可独享利益,他人完全无法染指,自然也就没有希望通过他人之物而获益的心理期待,因此,物权法中的利益平衡远比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要弱得多.

可复制性也是郑成思先生提出的知识产权的特征.但是,郑成思先生认为可复制性难以使用科学发现,这成为了一个难题.但是笔者认为,首先,科学发现的客体如果是客观规律,那么不影响其可复制性;其次,依笔者看,由于科学发现是给第一个发现者的精神性权利,这似乎更类似于人身权重的荣誉权.

其实,权利性质和权利客体的性质并不是相同的概念,例如,我们可以说,所有权客体的性质是事实上的可独占,权利性质是绝对权;债权的客体性质是事实上的需要他人配合,而其权利性质是请求权.但是到了知识产权就不同了,尽管知识产权客体的性质是可复制性,但是由于设在这些可复制性的各不相同的客体上的知识产权需要针对不同客体进行各不相同的利益平衡,也就表现出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在绝对权基础上遭到的不同层面和不同程度的减损和削弱.这样,也就难以从不同知识产权的外观上得出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退而求其次的结果是,我们归纳了知识产权的种种特征,但是又总是觉得底气不足.知识产权就是如此,如果一定要说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只能说它是一种针对可复制性客体的贬损程度各不相同的绝对权――其实就是我们所称的专有权.或者,我们只好投机取巧地以知识产权客体的性质来替代知识产权的性质,说权利客体

1 2 3

关于知识产权方面论文范文集,与网站名权的知识产权属性相关论文摘要怎么写参考文献资料:

政治论文100字

政治论文选题

政治论文1000字

初一政治论文

国际政治论文发表

高中政治职称论文

高一政治必修论文

中学生政治小论文

初中生政治论文

实事政治论文

网站名权的知识产权属性(2)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