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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方面论文例文,与计算机专业毕业文任务书湖北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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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基本依据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各类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教高[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安排

学校实行每学年两长一短三学期制.长学期一般为20周,其中授课17周,考试2周,其它教学环节1周,短学期一般为3周,设于暑假,主要安排实践教学活动和辅修课程.

二,课程设置

我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设置"平台十模块"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等六类课程组成.

1.公共基础平台课程:为各专业学生均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等,

2.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为各学科大类共同基础课,

3.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为专业主干课程,包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师范类专业还包括教师教育类课程,

4.专业方向模块课程:为学生在专业学习的基础上选择某一专业方向而设置的课程模块,包括模块之外的专业任选课,

5.公共选修课程:为全校性综合素质类公共选修课(包括高校校际公共选修课),

6.实践性课程:为培养,训练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专业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教学实践,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

三,学分与绩点计算

1.学分计算

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原则上一学期每周1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技能课或专业术课,原则上一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专业实习,专业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教学实践,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医学类专业见习每2周计1学分),国防教育,始业与就业教育2周计1学分.

2.课程考核与学分获得

凡学校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每学期的考试和考查课程均按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考试课程的成绩以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和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等实践性课程的成绩以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国防教育,始业与就业教育的成绩以二级制(通过,不通过)记分.三者间的成绩换算见学分绩点列表(逆运算: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通过为70分,不通过为50分).学生修读课程,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和绩点,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补考或重修考试合格,则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学分控制

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学期应修得学分数不得低于12学分,但也不能高于30学分(特殊专业根据教学计划的学期学分数的上下限决定).

4.绩点换算

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依据,它与课程考核成绩的换算标准列表如下:

考试

课程百分

制记

分90-100分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

以下对应

学分

绩点4.0-5.03.0-3.92.0-2.91.0-1.90考查课程五级

制记

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

格对应

学分

绩点4.53.52.51.50二级

制记

分通过不通

过对应

学分

绩点3.005.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主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结算,作为综合考评和奖励学生的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

Σ(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等于————————————

Σ所学课程学分

6.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第一课堂外所实施的创新活动及所取得的创新成果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的学分.该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创新学分的认定和计算详见《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四,毕业学分要求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四年制本科专业为3-6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为4-7年)内,修读并取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方可毕业.

五,附则

1.本规定从2006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七月八日

2·23杭州师范大学延长学制学生

暂行管理办法

杭师大〔2016〕155号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对学生实施弹性学制.针对延长学制学生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结业离校,也可申请延长学制.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上的,只能申请延长学制.延长学制期间的学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校跟班学习或离校自修.

第二条学生延长学制一年申请一次,每年的5月份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学生家长签署同意意见(若冒充家长签名,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经学生所在学院(部)同意后,由学院(部)统一到学生处和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此表一式四份,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部),学生各存一份.

第三条延长学制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办理课程重修手续,2005级(含2005级)以后学生须在开学第1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课程重修申请单》,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于开学第2周直接参加第三轮网上选课进行重修课程的选课.

第四条延长学制学生的管理:在校跟班学习学生按在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管理,离校自修学生,开学初1周内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学习计划书,家长签署同意意见,经所在学院同意,学生处和教务处批准,交纳学校规定的学分重修费,在学院进行注册,由学院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备案.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在离校期间,应遵纪守法,积极备考,认真自学不及格课程,并随时与所在学院保持联系,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考试,食宿自理.

第五条延长学制学生按原年级培养方案确定毕业资格,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后,按规定时间返回所在学院办理有关毕业手续,达到学籍管理办法中毕业要求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学士学位,逾期不参加考试或不按时返院办理有关毕业手续者,责任自负,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到弹性学制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内,发给结业证书,此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上,只发给肄业证书.

第六条延长学制的最长年限按《杭州师范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离校期间保留学籍,但不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享受公费医疗.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2·24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Ⅱ类学分管理办法

杭师大〔2016〕156号

依据2006级专业培养方案,本科学生的修习学分由Ⅰ和Ⅱ二大类组成.Ⅱ类学分主要用于课堂外的各类实践训练活动,每位学生至少完成8学分方可毕业.Ⅱ类学分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见习,服务性学习,开放性实验(实训),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职业资格证书认定,科研训练(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及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为了更好地实施Ⅱ类学分,规范Ⅱ类学分的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Ⅱ类学分认定的内容

(一)专业见习(单课性见习除外)

专业见习是培养方案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的,了解社会,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环节,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并能为后阶段的专业实习打下一定的基础.每个专业都应安排专业见习工作,以使学生了解,认识专业教学的目的,教师教育类专业还应安排一定时间的教育类专业见习活动.

(二)服务性学习

服务社会是大学的重要功能之一.服务性学习是指学生利用已掌握的知识开展对社会的服务,并通过服务过程对所学东西进行积极反思的有组织的活动.服务性学习将学生的课堂学习与现实社会的问题和需要结合起来,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和培养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

(三)开放性实验(实训)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6]47号)文件,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可依据参与的学时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

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主要是指: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长短期运动队集训,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理论学习型和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以及各类竞赛,科研(成果)获奖等.

(五)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的认定

学校鼓励学生为拓展职业技能,优化知识结构而参与各类职业资格证的考试.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

(六)科研训练(不含毕业设计,论文)

主要是指各专业学生大四(临床含大四)前开展的学年论文,学生的科研立项及其他有组织的科研训练等.

(七)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计划和实际实施情况获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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