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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0;"依法",是指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除此以外,我国刑法对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的其他犯罪行为,如利用统计调查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犯罪行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统计调查进行欺诈活动的犯罪行为和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犯罪行为等,均可以在刑法中找到相对应的条款.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也可以被认为是我国刑法关于统计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78.违反统计法会承担民事责任吗 会.民事责任是指民事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统计法》第三十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等".这里的"本法规定",主要是指《统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来讲,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造成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损失,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79.什么是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方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 80.统计执法检查的主体是谁 《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据此,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依法授权的统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具有统计执法检查权. 81.统计执法检查产生法律效力的要件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统计执法检查产生法律效力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资格要件.就是统计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在权限范围内从事统计执法检查,才具有法律效力. 2.内容要件.是指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必须合法与合理,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内容合法,即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内容合理,即统计行政机关要在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内公正,适当地实施统计执法检查. 3.程序要件.是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的方式,步骤,期限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即使内容合法,正确,同样构成统计执法检查无效. 82.什么是统计检查员担任统计检查员的条件是什么 统计检查员,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依法任命或批准的从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统计执法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 4.参加统计执法检查员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统计执法检查证. 83.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具有哪些职权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一)依法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被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进入被检查对象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的数据录入,处理系统检查有关资料, (三)进入被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及货物存放地进行实地检查,核对, (四)经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被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五)就与统计执法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统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六)对与统计违法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和复制, (七)要求被检查对象将有关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84.统计执法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 85.统计执法检查方式有哪些 1.根据检查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2.根据检查涉及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 3.根据检查主体的不同,分为联合检查和单独检查. 86.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要求是什么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必须做到: 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处理恰当.5.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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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对统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 88.统计执法检查如何组织实施 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依据,时间,对象,内容和组织形式等.对未发现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同一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一次. 89.统计执法检查中,被查单位应如何配合检查 统计检查员在执行统计检查监督任务时,应当出示《统计检查证》,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接受检查.统计检查机构或者统计检查员在执行公务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检查,如实提供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90.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2,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4,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91.什么是统计行政复议 统计行政复议,是指统计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与统计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统计行政机关的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92.统计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环节 1.申请.即复议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2.受理.指复议机关基于相对人的申请和对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权,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条件,决定立案并准备审查的行为. 3.审查(审理).指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活动. 4.复议决定.是指复议机关经过对复议案件的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相应的裁断. 93.统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多长 申请人申请统计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94.统计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有几种 有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方式.原则上以书面申请为主.在接待相对人的口头申请时,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复议机关一般尽量要求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如相对人书面申请特别困难,申请复议的期限已临近届满日等,也可以受理相对人的口头申请. 95.申请人在提出统计行政复议申请时,如何确定复议受理机关 第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即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申请. 第二,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其复议管辖权属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三,对国家统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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