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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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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渭南市临渭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渭临教人发[2016]11号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渭南市临渭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中心校,直属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今年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这次评选推荐特级教师的依据是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16〕36号)和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渭教人〔2016〕23号).

二,评选范围

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

二,评选名额

市上共分配我区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5名,各乡校按照文件中的评选条件等要求积极推荐参评人选.根据省上通知精神,评选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广大教师(比例要求80%),校长所占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内,教研人员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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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条件,原则,程序和办法

参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16〕36号)第四条至第八条.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本次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市上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区人劳局成立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乡校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各乡校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3份).

2.《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一人一袋,封面打印材料清单),材料内容包括:①《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4份),②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③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专着1-2册,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不少于3篇,全部提供原件.如果着作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含有刊物,着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内容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④一节课堂实录(制作成DVD或VCD光盘,盘上标明单位,姓名,上课内容,并装入光盘袋).

各乡校上报的工作总结,特级教师评审表用Word文档保存,推荐人选一览表用Excel表保存,所有材料以纸质及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二)报送时限:

各乡校务于2016年5月12前将上述材料及光盘报区教育局人事股.电子:jyjrsg2016@163.

附件:

1,临渭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16〕36号)

3,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渭教人〔2016〕23号)

4,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5,《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样表)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渭南市临渭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政府张志斌副区长,

局内各领导,各股,室,办.档(二)

附件1:

临渭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小艾区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庚江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同勇区人劳局副局长

成员:刘艳芳区教育工会主席

张维群区人劳局公务员管理组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张卫华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邢唯远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赵根全区教研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李庚江(兼)

附件2:

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教师〔2016〕36号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人事劳动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适应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1999年制定的《陕西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已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发挥特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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