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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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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特色及其启示

左海聪*

内容摘 要: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经过一百五十余年的发展,已经与美国和英国的地位相近.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具有灵活,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特点,重视实践教学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中国法学教育可以考虑借鉴澳大利亚的若干经验.

关 键 词: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启示中国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堪称成功和发达,并颇具特色.澳大利亚法学院成为海外学子青睐的留学目的地,法学研究人员不断推出具有世界影响的着作和论文,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经验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具有借鉴价值.

本文首先讨论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沿革和地位,进而分析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特色,最后探讨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沿革和地位

(一)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1.澳大利亚法学院的成长

澳大利亚最早成立的一批法学院在19世纪中后期,即悉尼大学法学院(1855年),墨尔本大学法学院(1857年),阿得莱德大学法学院(1883年)和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院(1893年).在20世纪上半期又成立了两所,即西澳大学法学院(1927年)和昆士兰大学法学院(1935年).

二战结束到冷战结束澳大利亚成立了5所法学院,即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1955年),莫纳士大学法学院(1963年),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1971年),麦夸里大学法学院(1974年)和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1977年).

从冷战结束到现在,澳大利亚的法学院出现了井喷,涌现了昆士兰科技大学法学院,邦德大学法学院等18所法学院.

2.《马丁报告》与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转型

《马丁报告》是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一个里程碑.在此之前,澳大利亚的法律教育完全沿袭英国的法律教育模式.学生无需获得法律学位,通过在律师事务所的学徒般的实践即可获得执业资格.在这种模式下,澳大利亚学院式的法学教育很不发达,法学院的授课老师多为法律实务界的兼职教师,1946年,全澳大利亚只有15名全职法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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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发布《马丁报告》,建议对于职业性的法律从业者的教育,

(二)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在全球的地位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目前在世界上占据了较高的地位,以QS2016年世界大学法科排名情况来看,在前十名中,墨尔本大学排在哈佛,牛津,剑桥,耶鲁,斯坦福,伯克利,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哥伦比亚之后,力压纽约大学居第九位,在前二十名中,澳大利亚大学更是表现不俗,悉尼大学排第十一位,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第15名,莫纳什大学第二十位.

尽管这一排名更多地体现了英语国家的优势,对非英语国家不太公平,但该排名表明,在法学教育中,澳大利亚已经与美国,英国的水平接近,而超越了加拿大.

二、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特色

(一)独特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准入机制

在澳大利亚,每个大学的设立都需要依据议会的立法,该法律将对课程设置,师资,图书和经费作出规定.各州议会专门机构,如维多利亚州的法律教育委员会,新南威尔士州的律师审查委员会等它们责审查法学院的办学资格,规定法学学位的必修课程等.

(二)灵活的学制,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澳大利亚的法学教育分为法律本科教育和法学研究生教育两个层次.

本科教育,有四年制的法律本科教育,五年制的法学与其他专业相结合的双学位教育,以及三年制的双学位法学本科教育指已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修法律.

其中,五年制的双学位教育是其法学教育的主体.在澳大利亚28所法学院系中均以培养双学位法律本科为主,自愿选择读双学位的学生占到法律本科总数的80%以上.

研究生教育中有法学硕士教育与法学博士教育两个层次.其中硕士研究生有一年制的课程学习硕士和两年制的学科理论研究硕士,法学博士分为两种,一种是进行学科理论研究的PD(称为哲学博士,另一种是课程与研究相结合的SJD法律博士,SJD学位的取得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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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包括了核心课程和非核心课程.1992年,在普雷斯特雷大法官的主持下,州和领地法律准入机构咨询委员会规定了在进入法律职业之前学生必须通过的十一个"知识领域"(即普雷斯特雷十一项).这十一项法律知识领域是合同,侵权,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衡平(包括信托),刑法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证据,职业准则,行政法,联邦和州宪法以及公司法.普雷斯特雷规则并未对每个知识领域的具体内容作出阐述,而是留待各法学院自行决定.

澳大利亚的法学教育具有英美法学教学方式的一般特点,即广泛运用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法教学,这使澳大利亚的法学教育理论性和实务性结合较好.当代澳大利亚法学教育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这一趋势的依据是当代教育理论的发展.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强调老师将知识内容传授给学生,学生是被动的接受者.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教学的中心是学生自主的学习,教学是促使,激励,推进和指导学生发展自身的理念和能力,开发学生的理解能力以及运用概念和技巧的能力比传授知识要重要得多,高质量的学习要求学生积极地参与,学习是通过学生的积极学习而实现的,学生从自己的学习活动中而不是老师的讲授中习得知识和能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不仅体现在课堂设计上,还体现在教材的设计和教辅材料的设计上.

(四)国际化和多元化

澳大利亚在吸收外国学生方面被公认为是成功的,它在全球学生市场中能够有效地与美国,英国等国竞争.澳大利亚的优势在于它有一批声誉卓着的大学,它的教育基础设施良好,英语授课,居住安全,是移民和投资的理想目的地.

由于吸收到大量的海外学生,澳大利亚的教育服务已经成为起第三大出口产业,仅排在煤炭和铁矿石之后.海外学生的学费收入也已经占到教育总经费的15%.

澳大利亚的法律教育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也实现了高度的国际化,而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环境对澳大利亚法学院的教学,研究,社会服务都产生了深远和积极的影响.

(五)澳大利亚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也面临着一些挑战.第一,经费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法学教育.第二,近十年来设立了一大批法学院,这一批法学院的教学和研究水平的提升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三、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法学人才培养形式的单一型与多样化

法学教育培养形式各国不一样,美国,德国,英国的形式都比较单一,美国的主要形式就是JD项目,属于研究生教育,因此美国没有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德国是本科教育加实践培训,英国也是本科教育加实践培训.中国与英国和德国相似,核心的法学教育是高中后教育而非美国的本科后教育.但是,中国和英国的法学毕业生获得的是学士学位,德国则称为硕士学位.

澳大利亚法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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