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道路方面论文范例,与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时间:2020-07-05 作者:admin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城市道路方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相关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城市道路及管线及信息系统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城市道路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市管线管理,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内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维护及其档案信息建设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等公共用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综合管廊,是指装载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城市管线的空间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管线单位,是指经依法确权的城市管线资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政府投资建设管线的授权管理人.

第四条﹝基本原则﹞城市管线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指导.

城乡规划,建设,市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广播电视,经济和信息化,通信,价格,商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城市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更新,维护工作.

第六条﹝区政府职责﹞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合理安排城市管线建设,建立城市管线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城市管线重大事项.

第七条﹝综合管廊建设原则﹞在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规划建设城市城市管线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怎么写城市道路本科论文
播放:38094次 评论:5929人

第八条﹝特许经营﹞城市管线建设和维护实行一体化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对与城市道路协同建设,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迁改城市管线等情形和内容进行约定.

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城市管线.

第二章规划与用地管理

第九条﹝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同步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组织实施城市管线建设前,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管线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规划编制原则﹞管线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用地布局,产业布局等需求.

管线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规划编制特别要求﹞规划城市管线应当在地面以下,并原则上沿城市道路设置.应当为已建架空城市管线在邻近道路规划迁改地下线位.

城市新开发区应当规划城市管线综合管廊.

第十二条﹝规划公开﹞城市管线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办理规划许可﹞新建,改扩建城市管线工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手续.

第十四条﹝选址意见特别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为城市道路等建设工程办理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在相关文件内载明建设用地红线内规划城市管线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永久用地手续办理﹞管线工程需永久使用土地的(含地上,地下),应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公益性设施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的管线工程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地.

第十六条﹝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管线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申请在批准前,临时用地单位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协议书的约定向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临时用地经批准后,临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补偿费.

第十七条(已有管线利用)已建管线资源尚未充分利用时,对于相同用途和位置的新建管线申请,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不得许可.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计划编制部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应当相互协调.

第十九条﹝计划编制程序﹞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末提出下一年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并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

管线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本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于第四季度末报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