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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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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104学年度

硕士班招生简章

【10年月日至月日报名】

104年2月15日笔试地点:台北考区与台南考区】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编

中华民国年月

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

中华民国86年4月9日教育部(86)台参字第86017417号令修正发布第2,3条条文

中华民国86年5月21日教育部(86)台参字第86053290号令修正发布第2,3条条文

中华民国88年3月5日教育部(88)台参字第88023303号令修正发布第2,3条条文,并删除第8条条文

中华民国89年3月28日教育部(89)台参字第89037146号令修正发布第2,3条条文

中华民国89年11月21日教育部(89)台参字第89148256号令修正发布第2,3条条文

中华民国92年4月22日教育部台参字第0920057919号令修正发布第3,4,5条条文

中华民国95年12月28日教育部台参字第0950191616C号令修正发布全文7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100年1月5日教育部台参字第0990226825C号令修正发布第2,3,6条条文

中华民国100年7月15日教育部台参字第1000112683C号令修正名称及全文8条,并自发布日施行(原名称:报考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

中华民国102年1月24日教育部台教高(四)字第1020006304C号令修正发布第2,4,5条条文,增订第2-1条文

中华民国102年4月3日教育部台教高(四)字第1020046811C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1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本标准依大学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学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学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仅未修习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学,退学或重读二年以上,持有学校核发之历年成绩单,或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学校核发之历年成绩单,或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修满规定年限後,因故未能毕业,持有学校核发之历年成绩单,或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五年制专科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满三年级下学期後,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修读四年级或五年级期间,因故休学或退学,或修满规定年限,因故未能毕业,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依艺术教育法实施一贯制学制肄业学生,持有修业证明者,依其修业情形属高级中等学校或五年制专科学校,准用前二款规定.

四,高级中学及职业进修(补习)学校或实用技能学程(班)三年级(延教班)结业,持有修(结)业证明书.

五,自学进修学力监定考试及格,持有高级中学,职业学校或专科学校毕业程度及格证明书.

六,知识青年士兵学力监别考试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证明书.

七,国军退除役官兵学力监别考试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证明书.

八,军中随营补习教育经考试及格,持有高中学力证明书.

九,下列国家考试及格,持有及格证书:

(一)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普通考试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种考试及格.

(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普通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

十,持大陆高级中等学校肄业文凭,符合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规定,并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检定合格,有下列资格之一,持有证书及证明文件:

(一)取得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後,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後,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甲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

十二,年满二十二岁,修习下列不同科目课程累计达四十学分以上,持有学分证明:

(一)专科以上学校推广教育学分班课程.

(二)教育部认可之非正规教育课程.

(三)空中大学选修生选修课程(不含推广教育课程).

十三,空中大学选修生,修毕四十学分以上(不含推广教育课程),成绩及格,持有学分证明书.

十四,符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办法第二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者.

第3条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二年制学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一,二年制专科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二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修读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学期期间,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修满规定修业年限,且已修毕毕业应修学分八十学分以上,因故未能毕业,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三年制专科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仅未修习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学或退学三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二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修读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学期期间,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五年制专科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仅未修习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学或退学三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二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修读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学期期间,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四)修满规定修业年限,且已修毕毕业应修学分二百二十学分以上,因故未能毕业,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四,大学学士班(不含空中大学)肄业,修满二年级下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五,自学进修学力监定考试及格,持有专科毕业程度及格证明书.

六,下列国家考试及格,持有及格证书:

(一)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种考试及格.

(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

七,技能检定合格,有下列资格之一,持有证书及证明文件:

(一)取得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後,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四年以上.

(二)取得甲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甲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後,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八,年满二十二岁,持有高级中等学校毕(结)业证书或已修业期满者,修习下列不同科目课程累计达八十学分以上,持有学分证明:

(一)大学或空中大学之大学程度学分课程.

(二)专科以上学校推广教育学分班课程.

(三)教育部认可之非正规教育课程.

专科以上学校推广教育实施办法中华民国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本标准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修习前项第八款所定课程学分者,不受二十二岁年龄限制.

第4条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硕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一,在学士班肄业,仅未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学或休学,自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满二年,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修满学士班规定修业年限,因故未能毕业,自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满一年,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在大学规定修业年限六年(含实习)以上之学士班修满四年课程,且已修毕毕业应修学分一百二十八学分以上.

四,取得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後,其为三年制者经离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经离校三年以上,取得专科进修(补习)学校资格证明书,专科进修学校毕业证书或专科学校毕业程度自学进修学力监定考试及格证书者,比照二年制专科学校办理.各校并得依实际需要,另增订相关工作经验,最低工作年资之规定.

五,下列国家考试及格,持有及格证书:

(一)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种考试及格.

(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

六,技能检定合格,有下列资格之一,持有证书及证明文件:

(一)取得甲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甲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後,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二)技能检定职类以乙级为最高级别者,取得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後,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第5条曾於大学校院担任专业技术人员,於专科学校担任专业及技术教师,或於职业学校担任技术及专业教师,经大学校级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前三条所定新生入学考试.

第6条大学经教育部核可後,就专业领域具卓越成就表现者,经校级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得准其以同等学力报考第二条至第四条所定新生入学考试.

第7条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博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一,硕士班学生修业满二年且修毕毕业应修科目与学分(不含论文),因故未能毕业,经退学或休学一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提出相当於硕士论文水准之着作.

二,迳修读博士学位学生修业期满,未通过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或博士学位考试,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提出相当於硕士论文水准之着作.

三,修业年限六年以上之学系毕业获有学士学位,经有关专业训练二年以上,并提出相当於硕士论文水准之着作.

四,大学毕业获有学士学位,从事与所报考系所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并提出相当於硕士论文水准之着作.

五,下列国家考试及格,持有及格证书,且从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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