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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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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支持和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实力和社会知名度,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维护好我院科研成果的权益,组织好我院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应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是指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原创性科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的二次评价.

原创性科研成果主要包括:

论文类成果:指在连续出版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学术论文,以及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其中国内学术期刊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国外学术期刊参照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或相关国外机构标准认定.

着作类成果:指已公开出版的,有正式书号的学术性着作,编着,译着,工具书,论文集及丛书等,教材,实验手册等教辅书籍不在着作类成果范围.

决策报告类成果:指由未公开发表的,被各级政府部门采用并起到决策咨询作用或产生重要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决策建议等应用研究成果.

知识产权类成果: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各类专利,软件着作权,也包括通过鉴定(登记)的科研成果等.

艺术类成果:指公开展览,发表,出版,演出的各类艺术作品,以及与作品相关获奖,收藏等,具体参照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学术成果认定细则》.

科研成果的二次评价是相对于原创性科研成果的一次创作而言,指上述五类原创性科研成果的再次评价和认可,主要包括:

成果转化:包括现有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成果转让或实施许可,以及其他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产业化等,并获得一定经济收益.

成果收录转载:包括现有论文等成果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各大索引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转载(摘).

成果获奖:包括现有成果或成果组合获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以及由各级政府部门认定,有正式批文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方面的各类科研成果奖项.

其他二次评价:包括着作成果再版,论文成果被多次他引等.

学院科研处是学院科研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科研处会同各二级科研单位共同进行.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包括:登记,审查,评审,鉴定,上报,建档,申请奖励,保密,交流,推广,转让,应用,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及统计分析等.

成果认定与登记

学院实行科研成果登记制度.科研成果完成人应在成果正式确认后三个月内报送科研处认定登记,并将成果信息录入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科研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相关科研成果,认定无误后统一建档保存.

未经登记,未通过审核或未署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在涉及职称(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科研奖励等事项时不予承认,也不纳入科研工作量核算范围.

报送科研处认定登记的科研成果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料等,具体如下:

论文类成果,公开发表的艺术类成果作品等,应一并送交期刊封面,封底,中英文目录,成果全文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对照.

着作类成果,公开出版的艺术类成果作品集,应送交一本着作或作品集原件.

决策报告类成果,应送交成果材料,并提供各级政府部门采纳证明,以及决策咨询作用或产生社会效益证明.

知识产权类成果,应送交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通过鉴定(登记)的成果应送交相关鉴定(登记)原始材料及鉴定(登记)结果佐证材料.

其他艺术类成果,应提交作品材料,以及展览证明,获奖证书,收藏证明,参展现场拍摄的照片等佐证材料.

成果转化,应送交成果转让(实施许可),推广,产业化等合同,以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成果收录转载,应送交成果材料,并提供收录,转载(摘)的相关证明.

成果获奖,应送交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奖项认定部门的正式批文等相关证明.

其他二次评价,应送交成果转让合同,着作再版证明或合同,论文他引次数证明等材料.

学院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按国家和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成果鉴定可由负责人自行向省市级成果鉴定机构提出,并在科研处备案.科研处一般不单独组织专门的成果鉴定.

成果奖申报与成果奖励

申报院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由学院科研处审核推荐,按该奖项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申报,校外申报所需费用由申报者承担,申报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具体参照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细则》.

已按本办法第二章进行了成果登记并符合某种奖项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各类成果奖项.未经登记的科研成果,科研处不予受理申报各类奖项.

学院对特定的科研成果计成果完成人科研工作量,并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具体参照附件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细则》,工作量计算具体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我院教师为原创性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但第一署名单位非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其成果学院予以认可,不计奖励但可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参照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成果保护与推广

凡我院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研究完成的科研成果,非在岗在编人员(含特聘人员)利用我院实验室,研究基地等条件或在受聘期间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学生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利用学院的条件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属职务成果,所有权属学院.

学院与外单位协作研究或有委托关系的科研项目,有关当事人应在立项时与对方签订合同,约定科研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分享办法,以确保学院的合法权益.

学院鼓励并保护科研成果完成人依法享有署名和受益等权利,对于可能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成果,鼓励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及时申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学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参加科研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可签订在职,在校期间和离职,离校,离(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保守本单位技术秘密的协议.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职务成果占为己有或变相占为己有.违反规定,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学院鼓励对既有科研成果开展多角度的应用推广和产业转化,学院各部门应协同科研处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成果的应用推广,加速我院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转化及其产业化步伐.学院对在科研成果应用,推广,转化,转让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附则

在科研成果的登记,申报,评选过程中,严禁一切虚假,侵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后果和责任.

有关专利成果的申请,管理,转让等具体内容,参照学院专利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之前有关学院科研成果管理,认定,评选,奖励的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3.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细则

成果奖综述

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是我院科研方面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其目的是调动广大科研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水平的提升.

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类,着作类,决策报告类,知识产权类和艺术类成果,以及上述成果的同一主题组合,均可申报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

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不分文理,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名,二等奖不超过5名,三等奖不超过10名,允许空缺.

评审程序

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准备材料包括: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已在科研处登记归档的成果材料复印件或样品等,以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中的生产企业效益证明(包括税务机关证明)等.每人限报一项.

成果完成人将有关资料报送所在二级科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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