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经验及鉴戒

时间:2020-09-23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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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绩效审计已经成为大部分国家政府审计的主流,在发达国家绩效审计已经占到审计工作总量的2/3。而我国由于起步较晚,国家审计工作仍以传统的财务审计为主,绩效审计处于试验和探索阶段。本文先容了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主要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绩效审计工作实践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绩效审计经验鉴戒

政府绩效审计发生于20世纪40年代,于70年代。世界上各个国家对绩效审计的称谓不尽相同,在1986年第12届国际会议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建议以“绩效审计”(PerformanceAuditing)同一名称。在这届国际会议发表的《关于绩效审计、公营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一文中,指出:“除了合规性审计,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审计,它涉及对公营部分治理的性、效任性和效果性的评价,这就是绩效审计。”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的诞生,绩效审计开始走进。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审计界侧重于引进和先容国外绩效审计的理论与实务。此后,逐步转向探讨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对绩效审计的定义、职能、范围、和程序等基本理论进行了较为广泛的,并把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列为重点研究课题,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果。2003年7月1日,审计署颁布实施《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今后五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今后五年在审计和审计方式上坚持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正当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这一目标符合国际审计发展潮流和趋势,符合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实际。

近年来经济、和的发展已经推动了绩效审计的发展,然而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我国绩效审计还必须鉴戒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并制定规范。众所周知,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开展审计的主流国家之一,因此鉴戒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对于加强我国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特点

1.定位明确

澳大利亚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审计长法1997》对澳大利亚审计署开展的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做出了明确规定。它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一个单位或个人治理活动的任何方面进行的检查活动;审计长可以在任何时间组织对联邦政府部分、事业单位和联邦所属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绩效审计,根占有关部长、财政部长和议会公共与审计联合委员会的要求可对政府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绩效审计;审计长可在任何时间组织对所有或部分联邦政府部分、事业单位和联邦所属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内部治理的特定方面进行绩效审计,而不仅仅局限于一个部分、单位。这些条款中同时还规定绩效审计报告在审计完成后需及时提交议会。澳大利亚审计长法将审计划分为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两种类型,并对绩效审计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澳大利亚审计署全面履行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职责,促进了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发展,也使绩效审计在澳大利亚的公共治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内涵明确

根据《审计长法1997》和公认审计实务准则,澳大利亚审计署将绩效审计定义为:“独立、公正、系统地对一个单位治理运行情况的检查,以评价治理活动是否做到经济、效率、效果,内部治理程序是否有利于促进进步经济、效率和效果,并提出治理建议”。经济性、效任性和效果性构成了绩效审计的三个要素(3E),这就是绩效审计的核心内涵。

根据《世界审计组织绩效审计指南》和《亚洲审计组织绩效审计指南》,所谓经济性是指,“从事一项活动并使其达到合格质量的条件下耗费资源的最小化”,它主要关注的是投进和整个过程中的本钱。效任性是指,“投进资源和产出的产品、服务或其他成果之间的关系”。就是指以一定的投进取得最大的产出或以最小的投进取得一定的产出,即支出是否讲究效率。值得留意的是在澳大利亚政府绩效审计的内涵中,经济性和效任性审计除了针对机构还针对个人。效果性是指,“目标实现的程度和从事一项活动时期看取得的成果和实际取得的成果之间的关系”。所以,绩效审计中“三E”的关系是辩证的,可以有所侧重,但不应机械地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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