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高校内部审计新思路

时间:2020-09-14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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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高校已全面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如何面对新形势、新环境及其发展的新趋势,是内审工作者急需考虑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给高校内部审计环境带来的新变化,从实现内审职能由传统“监督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的角度,提出内审工作的新思路。
【关键词】高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内部审计;思路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首要环节,也是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手段。该制度自2000年启动以来,首先从中央部门开始试行,随后试点范围在各省市不断扩大并逐步深入,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福建省于2008年7月开始启动在高校范围内的试点改革。目前,除七所本科高校因新校区建设资金贷款需求量大而暂缓试行外,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已全部进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该制度对高校来说尚属新生事物,它对高校传统的财务管理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也使内部审计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为内审工作者,只有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新变化,研究新思路,才能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高校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合法权益,防范风险和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带来高校内部审计环境的新变化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建立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预算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专户,所有财政支出均根据部门预算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这项改革给高校内部审计环境带来了一系列新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银行基本户由“实体”转向“虚拟”,资金安全的外在监控力度更大
改革前,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后,预算内外拨款进入基本户,高校拥有实实在在的银行存款,称之为“实体”基本户,可自主灵活地调剂使用资金,并利用账户中历年收支结余沉淀的资金进行筹资理财活动,内部资金安全监控主要由高校自己负责。改革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高校所有财政性资金收付都要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运作,不允许体外循环。所有预算内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等不再回拨原“实体“基本户,而是进入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专户,日常小额零星开支从财政厅为高校开设的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中支付,该账户将逐步取代原来的基本户,既可转账,也可取现金,但不存放实体资金,只存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日终账户存款数为零,称之为“虚拟”基本户,原有“实体”基本户在改革过渡期间只存放高校自筹资金、以前年度沉淀资金和往来款项等,待过渡结束后将予以撤消。高校要动用零余额账户额度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每月要按照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依次上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经财政厅核准后下达分月用款计划额度才能动用资金,财政部门从预算到支出对资金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比改革前监控力度更大,资金安全系数更高。
(二)财务管理目标由重“合法”向重“预算”转变,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更高
改革前,预算资金一旦拨到高校基本户,主管和财政部门一般只控制预算总额,不再监管资金的具体使用,为防范挪用、贪污教育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监督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改变了高校的资金支付方式,高校没有实体资金账户,所有工资、大宗物品和服务采购、大型修缮、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小额零星支出等均要通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而这些支付要受到财政核准的分月用款计划控制,分月用款计划又受预算指标控制,“有预算才能有支出”、“预算支出渠道不得随意变更”的刚性规定表明科学、准确的预算编制将最终决定高校对资金的支配和使用权。因此,改革后强化了高校的预算主体地位,在财政部门对每项资金支出实施全过程合法性监控的情况下,高校财务管理目标转向加强预算管理,致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保证预算有效执行,同时还要求精打细算,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使资金发挥更好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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