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时间:2020-09-12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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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领导人治理和监视,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任期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办、国办于1999年6月联合印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职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正当性和效益性,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的审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对企业下属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和审计,所以内部审计部分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应留意的首要是了解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跨度长、涉及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审计风险多的特点,而内部经济责任又不同于国家专职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对县以下的党政领导班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严厉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取决于部分单位领导决策与指令,具有被动性、附属性、依靠性和一定的局限性。

二、坚持"有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

企业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之一,就是划清其本人应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真实性及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应负有的责任。假如在没有得到审计结果之前,就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任免(异地做官或提升)也就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为一纸空文,无助于对企业经营者作出客观公正的考察、衡量及评价。此外,还轻易引起"新官不理旧帐"的不良现象,导致企业的各种经济题目日积月累,难于解决。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内审服务、监视与鉴证的职能,坚持帐目不清不得离任,悬帐悬案搞不清楚不得离任,交接手续不清不得离任的"三不走"原则。

三、公道确定评价和评价指标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的真实性、合规性;经营成果、经营活动的正当性、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与经营目标责任制有关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企业领导人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与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行为和责任,不是任期内发生的经济责任,证据不足或评价标准不明确的经济责任事项不应列进评价内容。

实践证实,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有的具有一定的共性,适用于评价任何一个企业领导职员。如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有的指标仅适用于评价部分企业领导职员。因此,对企业领导职员进行审计评价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依据所在企业的性质及其生产经营特点,公道确定评价指标。指标数目不宜过多、过繁,要选择最能客观、正确地反映企业领导职员经营业绩,与完成经营责任目标有关的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不宜用一套固定不变的指标体系模式评价不同企业领导职员的经济责任。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

1、权责相一致的原则

在审查评价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时,应按照上级主管部分在经济责任制中授权的内容和经营责任书中规定的经济目标及下达的经济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实行权责相一致原则,其本人仅对任期内授权的经济活动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否则有失公平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公正性质的审计,为此在审计评价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职员既要查明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题目,又要留意发展和他们在企业生产经营治理中成功的经验,全面地评价其任职期间的功过是非,既不夸大,又不缩小,做到恰如其分,从而坚持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使审计评价能实事求是地体现出被审计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只有这样,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题目,帮助总结经验教训,才能使离任者精益求精工作,继续者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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