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在新形势下的选择研究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7-07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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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金融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证券业、银行业以及保险业相互间的业务划分变得模糊起来,金融界在新形势下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冲击着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因此,研究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很有必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理模式中的存在问题,然后再依据金融监理模式监理的原则,探寻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理模式选择。

关键词:金融监管模式新形势选择原则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为我们的金融业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国内的金融业逐渐和国际金融业融合发展。金融的全球化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资本的多元化和流动性提高了资源在全球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瞬息万变的金融经济也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因此,在新形势下怎样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意义重大。
一、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现状
我国目前的金融行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自1983年,工商银行脱离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职能于一身的旧金融管理体制的结束,我国初步形成现代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在1984到1993年间,我国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监管的现象十分明显;在20世纪的90年代,我国金融行业衍生的产品不断增加、资本市场、保险业迅速发展,直到2003年银行监理会的成立,是我国金融行业最终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因此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模式。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证券、银行、保险相互间的业务划分日益模糊,削弱了分业监管的力度,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证券、银行、保险都是金融市场的共同体,在资金的清算通融上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造成了三个行业业务之间的交叉。行业之间的业务交叉,分工不明,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金融创新造成了监管缺位、重叠现象的产生。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行业开放程度的加深,涌现出了很多创新金融业务,这些金融业务多是处于金融领域的边缘,成为了交叉性质的业务,这就可能会导致重复监管以及监管缺位现象的出现。
3、缺乏必要的风险监管措施。新形势下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金融行业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规范的金融监管机构来进行监管,预防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例如有:网上银行交易、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新型的业务。这些业务的出现给我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蕴含着风险,更加猛烈地冲击着金融市场。因此,金融监管要提高自身的风险预测能力,保障金融业的顺利运行。
金融监理模式选择的一般性原则
金融业模式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的政治社会制度和金融经济的发展水平。不论是选择哪种金融监理模式,都要保证金融行业的稳健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具体来说,我们要依照以下几个原则。
(一)前瞻性原则
在金融监理模式的选择中,我们要坚持前瞻性的原则。所谓前瞻性要求我们既要立足现在又要放眼未来,要科学预见金融业未来的发展状况。由于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和监管的变革,这都会使金融体系的风险增加。因此,这要求我们需要具备前瞻性目光和预测风险的能力。
(二)适度竞争原则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属性,但是过度的竞争会导致金融市场的混乱和金融体系的危机。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被监管机构的外部强制管理,保证金融体系内适度的竞争。
(三)低成本和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一个合理科学的金融监管模式可以用最低的成本获得较高效率。在我们选择合适的金融监管模式时不仅要考虑到技术方面还要考虑到经济方面。
(四)独立性和协调性相结合的原则
独立性指的是各个监管单位要明确自己在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不受政治干预;协调性指的是监管模式的监管部门及其内部各个机构要明确自己的权责,以免出现管理上的疏漏。遵循独立性和协调性相结合的原则,可以保证金融监管机构的顺利运行。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目前我们实行的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模式各有利弊。其实,金融监管模式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判断金融监管模式的好坏,主要要看它是否适合国情,是否能保证金融行业的顺利运行,是否有利于我国经济体系的发展。新形势下,我国的社会环境和金融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的金融监管模式已经不太适用于新的环境。那么,在新形势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要做出怎样的选择呢?这是每一个金融界人士应该思考的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体制
由于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在运行时已经出现了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我们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一方面,要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舍的独立性,对违规的机构要及时地发现、惩治;另一方面,在目前“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定期的会晤制度,以便就重大问题及时地进行协调和磋商;最后,对于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和业务有交叉领域的金融机构,我们可以实行联合监管的策略,加强监管单位之间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的关于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不太全面和完善,这就造成了金融监管机构在很多方面存在有灰色地带。一些不良的企业机构就借此做出违法乱纪的事,这给我国的金融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我们要建立健全完整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从法律的高度保障金融机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以往的金融改革中,我们往往注重行政手段而忽视了法律手段,即使在运用法律手段的时候,多是用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很少运用司法系统独立运行的法律。要改变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完善我国的关于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运用修改、废除、制定和补充等手段对现行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清理和重建,让金融监管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金融监管的各个方面纳入法律规范。
金融监管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
随着2001我国加入世界经贸组织(WTO),我国金融开始对外开放,逐渐地融入世界金融的洪潮中。一些外国银行和外资银行涌入国内,由于这些跨国的金融机构普遍都有复杂的机构以及分布广泛的机构网络,这为我国的金融监管单位的监管工作增添了负担。世界经济全球化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我们要顺应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跨国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我们要建立起一个统一监管的模式
目前,金融界的混业经营模式反映了金融经营的本质,这也是世界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为了适应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我们要建立与之适应的金融监管模式,即:统一监管。而统一监管的金融模式也将成为世界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从我国金融监管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我们应为金融统一监管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资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指导,促进我国金融监管行业朝着规范、科学、合理方面不断发展进步,最终建立起一个统一监管的模式。
选择适合我国国情和具体实际的金融监管模式
我们在选择合适的金融监管模式时要坚持拿来主义,但是又不能盲目地照抄照搬外国的模式。应当将国外的优秀经验和我国的具体实际相联系,从全局上把握全球金融的发展方向,找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问题所在,遵循协调性、独立性、效率性、前瞻性等原则来进行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即便是如此,我们也不能指望着新的模式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为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制度的调整必定会落后于发展的形式。因此,我们把把握眼前的形势,放眼未来,不断调整、优化、改革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使金融监管模式与社会的发展、金融的现状相适应。
参考文献:
[1]吕冀平,张伊明.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J].理论探讨,2008,(5):44-46.
[2]张鸿雁.我国新形势下金融监管模式选择[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
[3]宋丽娜.美国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
[4]郭晋荣.浅析我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4):88-91.
[5]计锴.金融监管的国际比较与模式选择[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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