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偏差及策略创新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7-29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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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镇银行为农村金融体系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但在发展实践中有些村镇银行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偏离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出现村镇银行“不村镇”,贷款脱农化、大额化、短期化的倾向。应探究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偏差的根源,积极寻求矫正之策,促使其走上正轨之路。
关键词: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偏差;矫正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3-0030-03
我国的村镇银行是在借鉴西方社区银行的基础上而建立的,理论界也将其属性定位于社区银行。据银监会统计,截止2011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624家(其中筹建87家),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6.4万笔,金额807.6亿元。村镇银行是弥补农村金融中介不足、促进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新尝试、新突破,初衷在于通过吸收和引导民间资本,对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服务“三农”,以期实现“鲶鱼效应”、“汤水效应”。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村镇银行在解决“三农”贷款难的问题上还未能发挥出实质性作用,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与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尚存相当大差距。
一、村镇银行市场定位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根源
1.理论基础。金融深化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抑制,实际利率过低甚至为负,主张放弃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过度行政干预,扩大金融体系的规模和容量,并认为非正规金融是对正规金融的抑制。村镇银行正是放开金融管制,规范民间金融,实现广大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良性竞争的产物。金融成长内生理论认为农村金融制度变革取决于农村经济部门内部金融组织体系的发育程度,非正规金融会随着经济发展和正规金融强大而被正规金融所取代,简单地关闭或取缔非正规金融只会使民间资本转向低生产力的自我融资方式。一直以来政府是农村金融制度惟一合法的供给主体,致使内生于农村金融需求的非正规金融不能合理的演化,造成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并形成强烈的路径依赖。村镇银行体现了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实现了政府推动力与市场内生力有机对接,降低了村镇银行制度变迁的时间成本和摩擦成本,保证了新的制度安排较为彻底的执行。
2.现实根源。我国农村长期处于严重的金融抑制之中,被金融供给主体边缘化。大型金融机构从农村撤离,农信社、邮储等金融机构“存多贷少”——占领着农村金融的中高端市场,扮演“抽水机”的角色,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贷款主要依靠民间借贷。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现实及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增加有效供给。国外农村金融实践表明,社区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是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最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的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就是要再造“供血”机制,弥补低端市场的空白和中端市场供给不足,解决广大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资金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发挥在金融服务中的催化效应、孵化效应、优化效应、膨化效应、激化效应的作用(柯愈华,2011)。
二、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偏差的表现
1.设立地域的偏差。设立村镇银行是为了填补农村金融空白,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发展农业。但是,当前的村镇银行表现出“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的倾向,大多将其总部设在经济发达的县市一级,管理中心和经营重点也向县城倾斜,未真正在“村镇”落户,其结果造成“城市人不敢存、农村人不方便存”的尴尬局面。
2.客户群定位的偏差。面临追求经济利益与小额信贷的不经济性的矛盾,大多村镇银行将客户群主要定位于经营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中型企业,不涉及风险较大的农业生产领域。纵然有少数村镇银行对农户发放贷款,也大都选择“企业+农户”的模式,要求必须有企业为农户提供担保,真正贫困的农户很难获得贷款。此举严重偏离了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农村的资金需求状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
3.向同质化经营的竞争者地位演变。在供需矛盾极度不平衡的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扮演的角色更多应是补充者,而非竞争者。村镇银行完全照搬发起银行的商业模式,会逐渐产生经营的同质化,而不能发挥小银行优势。与其他金融机构争夺优质客户并不能有效扩大农村信贷的供给,只不过是信贷量的转移而已。村镇银行应该探索匹配农村金融需求的措施,认真去甄别和培育存在于广大的农村信贷需求者中的“优质”客户,形成金融共生的格局。倘若村镇银行一味的复制传统商业银行的发展之路,就会偏差“三农”,再次成为“抽水机”。
四、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偏差的机理分析
1.制度设计的商业性与政策性本身存在冲突。村镇银行设立不久,首要是生存问题,若完全按照政策要求,服务“三农”,则可能面临亏损甚至倒闭,立足县城是一种理性选择。当村镇银行面对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的农民,弱质经济的农业、农村经济时,商业性和政策性的矛盾就会凸显,加之农业政策性保险不到位,致使其在资本逐利性的驱使下很难坚持既定的经营理念,必将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寻求新的市场定位和盈利模式。若不顾商业逻辑而一味要求村镇银行承担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则会“逼迫”其采取统计报表造假等变通措施。商业银行与小农的信用需求对接的不经济性,村镇银行面临着两难抉择:支农意味着经济效益低,甚至涉及生存问题;弃农有悖于设立的初衷。如何寻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矛盾的协调统一,是关系到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2.“三农”自身的弱质性致使风险可控制性弱。村镇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尽如人意,信用、法律意识淡漠,欠账不还,签字不认,逃、废、赖债之风不同程度存在,致使“惜贷、慎贷”现象普遍化。一是农业产品生产周期长,且面临自然风险及供求变化的市场风险;二是农民对金融、市场知识缺乏了解,投资的盲目性较大,影响贷款投资的获利能力和还款能力;三是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不健全和担保机制的缺失,无法通过有效的补偿机制来弥补贷款损失;四是客户将国家支持政策误读为“救助”,还款意识薄弱;五是村镇银行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引发信贷的道德风险,滋生不履行联保担保责任等不良行为;六是经济环境差,工资水平低,缺乏合适的专业人才等。若只是一味照搬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管理模式,那么农户的贷款需求必然得不到满足,何谈服务“三农”。

3.吸存难,头寸不足。国外经验表明小额信贷客户达到10000户,才能实现规模经济,并有可能将借款总成本保持在平均贷款余额的30%以下。在完全依赖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下,资金头寸紧张限制了村镇银行的业务拓展空间:一是身处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居民收入不高和闲置资金有限,加之外流,制约了储蓄存款的增长;二是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认同度低,甚至被误认为是“私人银行”;三是网点少,覆盖范围小;四是银联入网费用高昂,缺乏汇兑结算等现代化手段,难以获得居民和对公存款等。受软硬件环境条件的约束,难以实现范围经济。作为农村金融新一轮制度变迁标志的村镇银行正陷入传统农村金融中介发展的规模误区中,有可能偏离“支农、支小”目标。现代金融中介理论表明村镇银行应当关注自身实力的提升,利用其比较优势,注重追求“做特”、“做优”、“做强”,而不是一味追求规模扩张。
4.优惠政策扶持的缺位。村镇银行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理应受到财税、金融政策的关注。当前激励和引导的缺失导致村镇银行支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一是村镇银行正处于发展初期,购建、租赁、装修网点及购置办公用品等支出较大,未享受开办费用补贴。二是资金实力、盈利能力等不能与农信社同日而语,营业税率、企业所得税率、存款准备金率等优惠政策却大多参照执行,甚至还差于农信社。三是补贴额度过低,不足以弥补信贷风险带来的损失。按目前规定“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农户贷款才适用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额政策”,而实际5万以下的农户贷款占比较少,优惠政策效应不明显。四是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及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等。
5.主发起行的动机与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相悖。当前村镇银行的主发起银行主要是中小银行,实证研究表明,它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大多出于实现“跨区经营、占据市场、享受政策优惠、提高自身社会形象、获得更多当地信息以及化解竞争”等多重目的,将其作为实现跨区经营一条捷径,与发展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并不直接吻合。“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限制了民间资本的参与程度,容易使村镇银行缺乏自主性,变相沦为主发起行的分支机构。因此,尽管村镇银行的加入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形成,但是能否真正形成“鲶鱼效应”或“汤水效应”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五、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偏差的矫正
1.扩大市场准入的主体范围,股权结构多元化。一是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准入”,造就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试行由一些发展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主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为20%)模式。二是探索“发起银行+地方政府”控股模式。即发起银行和当地政府持50%以上股份,然后再吸收若干民营企业股东。发起银行能以较少的出资实现对村镇银行的控制,地方政府也有动力给予村镇银行更多的实质性扶持,并推动其切实为“三农”服务。同时,有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信誉度,解决吸收存款难的问题。三是允许实力雄厚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引导城市金融向农村发展。
2.加强金融创新,差异化定位。一是实施差异化的经营方式。打破主发起行传统信贷思路的路径依赖,借鉴孟加拉和印尼等国小额信贷的实践经验,利用地缘优势和信息优势,错位竞争,通过市场细分、客户细分,量身定做,化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比如设计单笔额度小、季节性强、分期还本付息、利随本清、农户贷款可获得性高、产业资本需求旺盛等特点的产品。二是拓展抵押品种。针对农民缺乏有效担保物的现状,开展林(果)权、运输工具、大牲畜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品种。三是创新担保模式。采取“村镇银行+农产品+农户”、“农户联保”、“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户社员”等模式,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比如“村镇银行+企业+农户”模式,开办由企业和种养大户签订协议、农户与企业签订订单、企业给农户贷款作担保的贷款;再如“村镇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农户”的模式中关于保险费或担保费的支付,若按时还贷,保险费或担保费可由财政承担;反之,由自身担负。四是拓宽业务品种,获取范围经济。逐步推出适应农村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代理保险、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在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品牌。
3.推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一是树立品牌效应,深入农村,加大宣传,赢得信任,引导农户和企业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二是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依靠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服务吸引客户加盟。三是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建设,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村镇银行倒闭而产生的存款和财产损失。除借鉴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经验外,应综合考虑村镇银行的风险情况和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实行优惠费率。
4.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敦促市场定位的回归。(1)建立涉农贷款补贴制度,给予购入设备、员工工资、开办费用的补贴。(2)给予初设的村镇银行3~5年免税期,将现行的3%营业税率及附加“先征后返”制度化和长期化,并考虑减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特别是对小额涉农贷款的税收减免。(3)作为农村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更大幅度的浮动。(4)参照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缴存比率基础上再有所降低。(5)加大支农再贷款向村镇银行的倾斜,并给予利率优惠。(6)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农村保险体系,尽快实施农业再保险机制,切实保障服务“三农”信贷资金的安全。(7)适当降低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银联入网等的准入门槛和费用,允许进行同业拆借,减少经营成本,降低放贷风险,提高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李鸿建.村镇银行:生存困境和制度重构[J].武汉金融,2010(3).
[2]王修华,贺小金,何婧.村镇银行发展的制度约束及优化设计[J].农业经济问题,2010(8).
[3]高晓燕,孙晓靓.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1(6).
[4]柯愈华.成长中的喜与忧:来自江西辖内村镇银行的调查[J].金融与经济,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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