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研究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7-29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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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推动区域金融业健康发展,进而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客观要求,地方政府应从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宣传力度入手,健全法制环境和征信系统,提高诚信意识,构建金融安全网,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企业改革;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3-0037-02
区域金融业的发展依赖于该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形成资金聚集地,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河北省保定市自2009年开始已连续3年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年”活动,并出台了相关政策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经过持续努力,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有力推动了当地金融业发展。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该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有些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对探索我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保定市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1.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力度不足,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近年来保定市把金融业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政策扶持、强化服务等方面改善了金融生态的外部环境,成为金融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在各种政策实施过程中,更多集中在政府和金融企业的管理层面,而其他企业管理者、居民,甚至金融业的普通员工了解的并不多。从我们的调查结果看,80%多的被调查者不知晓金融生态环境的内容,这势必使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一是宣传教育不到位,缺少有效的传导和沟通渠道;二是宣传教育缺乏针对性,条款内容比较繁琐,使受众难以接受;三是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金融风险意识不强,没有树立“风险自担”的意识,对各种金融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了解不多。四是社会公众缺乏法律意识,对于金融法规和各项制度不了解,对于一些金融违法活动没有准确的判断能力。
2.征信体系建设进展缓慢。近年来保定市一直在积极推动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不高,也缺乏有效地制约措施。另外,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信息资源部门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尚不能合理共享,从而使社会征信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大打折扣。
3.政府干预金融企业行为时有发生。由于长期以来行政干预的惯性,对于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金融企业往往迫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压力而提供资金支持,难以完全摆脱行政干预。
二、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路径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社会气氛,提高居民的金融意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长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主体广泛参与,真正实现各项金融改革措施和政策能够上通下达,全民知晓。
2.政府加强协调作用,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保障。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搭建一个相互协作的平台,地方政府部门由于自身职能特色,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和组织能力,可以利用行政、财政、市场等多方面的资源,发挥主导调控作用,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工作的领导协调。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密切政府、金融企业、客户的关系,市金融办应定期组织召开金融例会、金融论坛,形成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及时通报金融信息,推动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提升地方经济的金融支持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3.逐渐完善社会征信系统建设,为金融企业提供精准的信息基础。信用环境是金融生态的主要标志,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是促进金融生态优化的重要手段。2011年10月1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制订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当前,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意识还比较淡薄,偷逃金融债务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公众以及机构投资者的信用信息还没有得到有效归集和准确的评估,部分企业信息造假严重,失信惩罚机制的约束力较低。各地应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依据,加快推进全社会信用体制建设,培育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形成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环节的规模效益,避免信息重复和信息分割,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交换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传输、提取、考核的自动化,提高信用信息征集效率,实现资源共享。此外加强对企业会计、审计等信息的披露制度,提高会计、审计等信息的披露标准,增强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真实性,逐步与国际标准完全接轨,形成良好的生态金融环境。
4.健全法制环境,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我国近几年来在金融法制建设上逐渐完善,但是仍难以适应当今金融环境日新月异的变化。金融法制环境的治理主体是各地司法机关,由于各家银行和司法机关分属不同的行业,司法机关的物质保障完全取决于地方财政,这些都使司法人员在执法中容易受到外部的干扰,使司法机关不再是中央在地方的执法机构,而成为了体现地方利益的地方机构,造成金融机构在债务诉讼中经常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窘境。保定市近年来金融机构上诉至法院追讨资金的金融案件锐减,经向金融部门了解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担心与企业发生债务纠纷后,容易导致银企关系破裂,贷款更加难以追回,往往采取一些缓救措施来解决债务问题,金融业的法制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为此,作为地方政府应改变这一现状,改善法制环境,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加大司法维权力度,加强金融案件的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终极救济作用,提高审判、执行的效率和质量,切实保障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信用秩序;打消金融企业依法维权的顾虑,积极建立和完善打击金融犯罪工作协调机制和监测机制,对于违反金融法规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及时阻断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往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5.建立金融安全网工程,提高金融风险检测手段。金融安全网工程是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保持金融系统、尤其是银行系统安全稳健运行而建立的危机防范和管理的一系列评价体系。通过金融安全网的建设可以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危机处理的成本,一些检测指标的设置对于金融企业起着“高压线”的警示作用,可促其稳健经营。金融安全网的建设由政府监管体系、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投资者保护制度共同组成;风险监测指标由金融机构经营情况指标、社会信用指标、法制环境指标、政府支持金融发展情况指标构成。通过制度建设和风险指标的监控,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为积极处置金融风险,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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