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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相关论文范本,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利益阻却相关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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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市场经济中,经济人都有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强烈愿望.人的天性是趋利避害的,利害永远都是人们行为的动因.立法的目的就在于调整、平衡利益关系,使人们长远、稳定地得利.作为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法律直指人类趋利避害的天性,法律把人们的功利澄明、简洁,惩罚不当得利者,维护公认的利益秩序.对法律的服从与否不仅取决于法律的理性和合理性,也更多地取决于对功利的计算与权衡.守法行为之所以能养成法律信仰,就在于法律揭示了利益对行为者的价值和意义,所以能将法律真正转化为行为者的内心信念.“法律按其真正意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引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素质教育如果漠视乃至否定大学生的利益需要,总是在利益之外打转,其实效性可想而知.法律素质教育必须要使大学生明确哪些利益目标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是可以目前实现的,哪些暂时有困难,哪些是适合自己的,哪些是不适合的.笔者认为,目前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还存在以下阻却性因素:

第一,法律素质的养成未能同个人成才需要直接挂钩.大学教育实质上是培养青年学生加快社会化的过程,法治的精神在于充分实现每个人的价值,法律素质教育也应以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核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成才.清晰准确的思维、流畅的表达、稳定健康的心理、卓越的人际沟通能力这些都是法律素质教育的必备内容,同时也是现代社会人才的必备素质.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缺乏很好的针对性,中央16号文件指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三个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法律素质的养成中必须尊重学生的利益,注重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加强大学生的涉法实践教育,积极发现、挖掘大学生中的法律事实,建立法律咨询中心,实行教育、服务、引导一体化,切实帮助他们正确进行法律活动,处理法律关系,保护其合法权益.马斯洛将人类的基本需要分为五类:一是生理需要;二是安全需要;三是爱的需要;四是尊重需要;五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最根本的需要就在于成才与自我实现.我国原先苏联模式下的法律文化是以阶级斗争论为核心的,法律教育要为人民专政服务,因此在法律素质教育上侧重把学生培养成守法良民和又红又专的无产阶级的“刀把子”,这样的法律文化在当前的法学教育领域事实上已经被抛弃.我们的法律素质教育中对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精神重视不足,过于强调对学生的知识灌输而不太重视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不倾向于鼓励学生的质疑精神而只强调对法律的服从意识,法律素质教育应该在更高的层次上教育学生树立法治精神:不迷信权威、敢于从事实出发思考和评论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从传统的义务本位观念转到权利本位观念上来,以“训练”大学生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开拓创新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为主旨,着力提高大学生的观察能力、想象能力、思维能力、创新意识,加强大学生“法律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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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未树立法律素质在大学生德育评价体系中的权威意义.目前高校的德育评价体系存在着目标过于理想化,内容“高标化”的倾向,忽略了德育目标的层次性、现实性.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对外开放、市场化、数字化、家庭多样化,已经改变了大学生解读事物的方式和心态,要用比较传统的、“高、大、全”的标准来规范和要求不同认知能力和水平的大学生,就会使得学生的德育评价流于形式.在德育评价中还存在一定的狭隘性、功利性,把德育主要理解为对学生意志、行为的防范,片面强调学生对道德义务、责任的认同,无视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脱离大学生道德生活实际的德育评价就极易成为空洞的说教和机械的灌输.这也是导致学生对德育评价冷漠化、无责任化的重要原因.

高校德育评价是影响大学生各类奖项评定、就业选择和个人发展的重要“评语”,大学生法律素质状况在高校德育评价中并没有并放在突出位置,守法一贯被认为是大学生对国家的道德责任的底线,被认为是最起码的.法律素质教育和全部德育本身就是将一定的社会准则和道德规范内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的过程.高校德育应紧贴大学生的实际和需求来开展,从大学生中不同群体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趋向出发,围绕大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明确具体标准,制定落实措施.法律和校纪校规教育应当成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有效载体和落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坚实保障.一个积极守法、有较强权利义务意识、依法办事、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行为准则的大学生应当获得较高的道德和思想评价.

第三,大学生守法普遍缺乏获益和肯定.人们从守法行为中多次获益就会对守法行为高度认同,也会对法律本身产生积极评价.“服从法律更多的是一个利益刺激的问题,而不是敬重或尊重的问题.”守法无论对国家还是对个人归根到底都是最效益的,在现代社会,守法是主体谋求正当利益的最佳途径.守法不仅能避免违法行为所致的损失,防范风险,而且能预测、指引人们的行为从法律的允许、鼓励中获益.守法不是狭义的低标准,它包含深刻而全面的内容.它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也包括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等,守法是一个公民思想、文化、道德、意志、智慧和责任感的综合体现.守法意味着服从法律、维护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积极行使法定权利.

现实社会上的道德价值标准存在虚化的现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呈现表面化和形式主义倾向,而相比较而言,法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积极的认同价值,倡导大学生严格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就比较容易获得大学生的共鸣,经过不断的敲打和点滴的潜移默化,树立守法即美德、守法光荣的观念,引导和强化大学生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认同,有助于大学生思想道德的树立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第四,目前高校学生在校利益保障缺失,法律素质的养成缺乏环境基础,对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存在隐性轻视.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普遍不足、教育资源短缺已成为发展的“瓶颈”,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当前高校学生物质利益保障严重缺失的现状.目前我国高校对师生关系的认识还缺乏“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传统的学生工作大多以管理为主,教育、服务功能被弱化、淡化,从而使工作一直停留在较低水平.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学生的心理特征变化和成长规律.在这样的办学理念支配下,大学生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管理方式上还是以传统集权式管理体制为主,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变革滞后于管理环境和管理对象的变化.随着学生对人格尊重和权利意识要求的提高,传统教育管理模式将无法满足大学生个人发展的需要.

高校法制教育作为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但是我国目前高校中还存在着对法律基础课的隐性轻视现象,“讲起来重要,实际中不要”,法律素质教育在经费投入、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上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法律教育的理论性强、要求高,而手段单调,说教成分重、效果不理想.

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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