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经济— 范文

民事法律类有关论文范文集,与关于民法调整对象法律事实的现实相关论文查重

本论文是一篇民事法律类有关论文查重,关于关于民法调整对象法律事实的现实相关学士学位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民事法律及法律及民法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民事法律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30340;人都明白,如果这个提议案通过自己以后碰到歹徒决不能跑,必须勇敢的上去挨刀.如果通过它将是一个非常荒谬的结果.在闹市区歹徒持刀伤人,警察无法直接面对歹徒,因为在他面前一大波人违法,只要群众没有勇敢和歹徒搏斗没有上去挨刀,他们统统都是违法人员.所以警察的第一任务是告诉在他面前的无辜的手无寸铁的人民群众,你们都要上去挨一刀,等你们全都倒下了,我的义务完成一半了,然后我再上去把歹徒制服.如果只有的立法被通过显然是十分荒唐
关于关于民法调整对象法律事实的现实的学士学位论文范文
民事法律类有关论文范文集
0340;结果.所有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民法是具有相当的局限性的.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仅仅是位于非常有限的一个部分,即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被民法规范所调整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能够产生权利和义务的社会生活事实.


该文出处 http://www.sxsky.net/jingji/02321.html

非法律事实指则指不被民法所规范和调整、不能产生民事法律法律关系的社会生活事实.例如我们生活中长常见的相约请他人吃饭、为他人无偿指路、容许他人免费搭车、约朋友看电影、为他人公交车让座、谈恋爱送礼等,我们把它叫做好意实惠关系.好意实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而是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到恩惠以增加双方情谊的关系.法律关系和好意施惠关系在形式上都有当事人的“承诺”,本质上不同――也就不能产生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中承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对应着法律责任,能够得到法律上的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人;而好意施惠关系中,承诺仅仅是一种情谊的传达,不产生法律责任,没有法律上的强制,不具有法上的约束力.


民事法律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啊
播放:33084次 评论:5827人

法律事实能够产生法律关系,非法律事实不能产生法律关系,我们的民法不予干涉.但是好意施惠关系在特点的情况下能够转化为法律关系.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何某对郑某的死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客吃饭是典型的好意施惠关系,当事人双方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义务的违法产生责任,一般情况下义务的来源有三种,分别是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先前行为所引发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既没有法定义务和没有约定义务,但是有的是第三种先前行为引发的注意义务,饮酒客观上导致饮酒者认知能力、控制能力降低,因此,共同饮酒者因共同实施了饮酒这个先前行为,就会产生一种在后对饮酒者的注意、照顾、救护等保护义务.何某约郑某喝酒后,放任对方酒后驾车离去,事实上已经使得郑某处于危险之中;何某对郑某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如给郑某找个代驾或者打车送他回家等),就违反了自己先前行为所引发的注意义务,构成不作为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非法律事实在特定条件可以产生出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法律事实.再比如,谈恋爱本身不被法律所调整和干涉,那就意味着不管上方当事人哪一方上法院,对恋爱中的违法忠实义务的行为起诉,法院都不会受理.但如果恋爱过程中发生了借款,法律则会对该行为进行调整,因为这是一个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民法是以调整社会关系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权利法.社会关系之顺畅与有序赖于人们依诚实信用之原则,以宽容体谅之心态处理之.然社会利益冲突总不可避免,究其实质,乃法律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置不当,或权利义务本末倒置,或权利义务分配不公.民法就是通过对公民权利的设置与保护而达到维护社会生活关系的顺畅与有序的目的.民法对我们的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加以规定和保护,为我们其他权利包括政治和经济、文化、社会权利的保护提供基础.民法调整涉及到民法所规定的那些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我们把它叫做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民法与道德、宗教、习惯等最大的区别就是法律具有强制力.正因为民法具有强制力,它在调整社会生活规范动中动用的社会资源和生活成本高,民事法律它不是普遍使用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它只能适用于法律认为有必要调整的那部分,即涉及到民法所规定的那些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我们把它叫做法律事实.而民事法律规范不能调整或调整起来成本太高的部分,法律是不介入和干涉的,这一部分我们把它称为非法律事实.要学习和运用民法,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把法律事实和非法律事实区分开来.社会法学之父欧根埃利希在《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提出“活法”这一基本理论,他指出相对于纸上的法律而言,法律是指实际上有效的法律.是社会一般成员日常生活的规范.只有我们日常生活规范中使用法律,它才能产生价值,只有我们人人都懂法积极去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才能成为行动中的活法.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史尚宽.民法总论.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唐仲清.活法是什么.辽宁科学院报(社会科学版).2006(5).

[4]段波.民法体系25图.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1 2

民事法律类有关论文范文集,与关于民法调整对象法律事实的现实相关论文查重参考文献资料:

经济哲学论文

经济理论期刊

工程经济学相关论文

信息经济学教材

远程教育经济学

人的行动 关于经济学的论文

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

如何撰写并发表英文经济学研究论文

经济学专业课

经济学自考教材

关于民法调整对象法律事实的现实(2)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