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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关论文范文检索,与环境物权的法律构建基础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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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双重的属性,即经济属性与生态属性,导致了其对于人类的双重功能,以及其价值形态及其构成的不同.针对环境资源的不同功能及其价值,民法上的物权与环境法上的环境权分别予以承认并提供了保护,民法保护的是其经济属性,环境法保护的是其生态属性.但毫无疑问,传统民法注重环境资源的经济形态而忽视其生态形态是造成环境问题的直接原因之一.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意识到环境资源的生态属性以及保护的重要意义,传统物权法并没有涉及环境资源生态属性的保护,但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环境资源的可持续供应,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法律制度的物权法如果不对环境资源的可持续性保护作出制度性安排,没有将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融入其概念以及制度之中,就会导致环境资源的可持续供应无法实现的问题.因此,物权法的生态化是环境资源的民法保护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所谓物权法生态化是指协调资源性物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并将环境保护义务纳入物的概念之中的过程.要解决对环境资源的生态功能民法保护问题,首先要从对环境资源双重价值形态的承认,其次建立两种相互冲突的利益的协调机制.欲将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纳入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就必须解决环境资源本身所具有的双重功能,即其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内容冲突.而构建生态性物权,无疑是解决这种利益冲突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相关问题的最佳路径.

环境物权的法律构建基础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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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作者从法律基础的视角对环境物权的构建所进行的深入探讨,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的.作者在文中指出,一种利益受到法律保护,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这种社会利益利用具有某种正当性,得到社会的认同,具有社会合法性;二是这种社会利益具有可辨别性、操作性,可以通过法律进行表达,具有进入法律规范的可切入路径.因此作者认为环境物权能否设立,是建立在对其客体基础,即环境容量及其合法性,以及环境物权的规范基础,即环境容量的可度量化的分析论证基础上的.该文立论明确,论证充分,思路清晰,逻辑严谨,文笔流畅,较好地体现了作者一定的法学理论研究功底.

曹全来,祖籍河南省社旗县,中共党员,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室副主任、广西依法行政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博士后,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理事.已出版专著《中国近代法制史教程(1901―1949)》、《历史、理论与实践:中国国情与司法改革》等4部、合作10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200余万字.

本文的选题和论证角度独特、新颖,见解独到.环境和生态问题是伴随现代化、城市化而生的全球问题,已成为危害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在法律层面,环境利益也已发展成为一种具有独立法律属性、独立诉求的新型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涉及环境利益的诉讼.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大量诉讼无法达到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社会效果不佳,严重制约了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法治化.本文基于环境容量的概念,重点论述了环境容量的可度量性和合法性,探讨建立了环境物权的客体基础和规范基础,初步界定了环境物权的法律属性.本文关于环境物权民法属性的研究,反映了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物权问题的最新研究动向,对于解决环境物权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难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具有很强的启发性.但是,环境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物”,如何从物权的一般属性出发,深入挖掘“环境”的物权属性,仍是一个有待于深入探讨的复杂问题.

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挂职)、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担任《月旦财经法杂志》执行主编.独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等部级科研项目3项,在《法学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税务研究》、《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合著和参编教材近10部.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公司破产法、财税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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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物权何以能够成立?其权能所指向之客体何在?这是环境法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的问题.该文正是试图在回答这个问题,并首先从利益进入法律的调整范围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入手,强调正当性、可辨别性、操作性.然后,作者通过对环境容量与环境承受力的概念进行区分,提炼出了环境容量的基本特性,对构建环境权意义上的环境容量使用权的路径问题进行了探索,用独特视角回答了环境物权的基础何在的问题.文章选题具有新颖性,问题意识突出,思路清晰,逻辑较为缜密,行文流畅,所提观点对环境法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当然,文章若能更好地参阅同行研究成果,并能够对环境容量这个带有一定主观定性的概念何以能够归为物权法上所调整之客观存在之物的范畴进行更为深入的论证,将更具理论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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