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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方面有关论文例文,与保险人才培养:中国大学保险专业教育的定位与定轨相关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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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才培养是保险业发展的关键,而中国大学保险院系是保险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本文探讨的是一种保险人才培养的立体模式,即;大学保险院系的保险专业教育在自身正确定位的前提下,面向保险业各个主体的需求,在注重方法教育的基础上培养人才市场需要的真正保险人才.

【关 键 词】保险业保险教育保险院系人才培养

中国目前的保险教育分为保险继续教育和保险学历教育两类,其中保险学历教育依然是保险教育的主流教育途径.而保险学历教育与保险市场的人才需求存在较大的距离,保险市场的细分对知识的需求有较大的差异,例如财产险公司与寿险公司对保险教育的需求有较大的不同.

一、保险教育发展轨迹:思路的厘清

回顾我国保险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经过近三十年波浪式的创设和发展,我国高等保险教育事业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而己经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

近30年以来,我国高等保险学教育同样经历了一个重要的发展和变革时期.高等教育领域的每一次重大改革,都极大的促进了我国保险教育水平的提升,这样的一个历史进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1980-1998):创设期.1980年,经国家财政部批准,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率先恢复国际保险专业,并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四年制本科生.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设置保险专业,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和发展,为了适应保险事业对于保险高等专业人才日益迫切的需要,经原国家教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先后委托南开大学、武汉大学、辽宁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等四所高等院校开设保险专业,并于1985年秋开始面向全国招收保险专业4年制本科生.保险专业本科生实行委培方式培养,毕业后基本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统一安排、分配.

截至1998年,全国开设有保险系(保险专业或保险方向)的高等院校达到了38所,为国家保险事业培养了大批较高层次人才,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方向、结构合理、国内外相结合的、开放式的学科体系和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初步解决了国内保险业恢复发展初期高级专业人才的供需矛盾问题.

第二阶段(1999-2004年):调整期.为了改变当时高等学校中存在的本科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的状况,1998年7月,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文件,对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新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联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相一致.“在新目录中,设有金融学专业(专业代码020104)而无保险学专业.因此,国家对普通高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工作实际上早在1999年以前就已经启动了,新的专业目录从酝酿、论证到颁布、实施,经过了一段较长的时期.“按照新的高校学科专业分类的规划,保险学被合并在经济学门类中的金融学专业内,属金融学下的一个方向.

据此,从1999年开始,全国高校调整专业设置,减少和合并了诸多专业,许多高等院校的保险专业被取消或停办.但是,经国家教育部认可,武汉大学、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北京大学等五所高校,特许单独设置保险学专业,与金融学专业并立,独立招收、培养本科生.为了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国家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国家教育部又于1999年9月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与专业的设置做出了新的规定.在随后的几年间里,教育部批准增设专业目录之外的专业若干,其中,保险学在新增目录外专业中排名第四,专业代码为“020107w.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本科专业设青管理,一大批高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相继获得设置保险学本科专业的权利(见表1).

第三阶段(2005年至今).随着保险业的快速扩张,如今,设有保险学本科专业或方向的高校名单逐年变长,就读保险学专业的学生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保险学课程在经济学教育中逐步普及,选修保险学课程的学生也越来越多;许多高质量的关于保险理论发展的重要论文发表在专业刊物上,并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一般经济学和金融学学术期刊上;保险学者和保险教育专家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大众传媒和公众的视线内.总之,保险教育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圈内外认可.根据我们对过去几年大量业务实践和理论研究的观察,我们完全可以乐观的预期,受益于国内保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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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4;相关产业的数据的易获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靠性,国内保险经济学领域的理论研究将会获得长足的发展,保险学教育也将迎来又一个发展的春天.现在,我们已经到了考虑保险教育和保险理论研究在更广泛的领域中进一步拓展、进一步融合的时候了.如果说这一目标在过去近30年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话,那么我们今天是不是应该重新确立这一目标了.

二、高等院校保险院系的定位:模式比较下选择

一般而言,教育问题涉及到的方面包括:学校办学层次与目标定位、办学传统与历史传承、专业设置与管理架构、招生与选拔、分类培养与学分制方案、师资配备与教材选用、课程教学与实践、开放式办学、国际化办学、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辅导员(导师)与学生的关系以及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等等.综合上述诸多方面来看我国的保险学教育可以发现,目前国内保险学教育己经形成了分别以西南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和武汉大学为代表的几种保险教育模式(分别简称为“西财模式”、“南开模式”和“武大模式”,见表2).

这几种保险教育模式具有一些共同点:代表性高校都是在国内最早开展保险本科教育的学校之一,也都是以目录外专业形式最先恢复保险学本科专业的学校之一,办学历史较长,办学经验丰富,办学成就较为突出.其中,“西财模式”的特点在于,保险专业所属的这类高校背景为财经类院校(原隶属于国家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后成建制划归国家教育部管理),保险教育主要依托学院或直属系的建制,因而办学规模往往较大,学科区隔比较明显,此类高校包括西南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南开模式”的主要特点则是,在综合性高校的背景之下(一直隶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即现国家教育部),在经济学院架构下,设置有与金融系平行的保险系,并以保险专业的名义与金融专业等一起招生,本科生阶段的保险教育保持相对独立自主,此类高校有南开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等;武汉大学以前的情况与南开大学等高校其实比较类似,经历此次变故后,保险系系务工作转交新金融系管理,本科生教育和培养由新金融系负责,本科生、研究生的教育朝向实质性融合的方向发展,这也就是“武大模式”的特点.

由于历史性的原因,中国的部分设置保险学专业的院校往往将保险系下设于金融学院或者将保险教研室设于金融系.自保险学科教育在中国兴起,人们对其认识和定位就一直存有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学科属于“大分融”的一部分,隶属金融专业学科.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保险专业被纷纷撤并为金融专业.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学科属于边缘学科而不应简单定位为金融学科,它既涉及了经济、金融和法律知识――因为宏观经济方面的知识有利于分析经济发展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微观经济知识则利于公司层面的有效管理和经营;金融知识有利于掌握资金融通和资产管理的技术;法律知识则是订立保险合同的首要基础,责任保险的发展更与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有着无法分割的联系.保险学科也离不开数学和统计学基础,因为二者是精算人员制定保险费率和建立数学模型的基石.除此以外,保险学科还涉及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如财产保险业务,需要了解不同结构及等级的建筑物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需要了解飞机、船舶的性能以判断与其相关的风险;需要工程、机械力学等方面的知识来确定事故原因以及损失金额等等,所以保险学科又被称作复合学科,它需要的是宽口径教学.正因为认识和定位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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