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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类论文范本,与按季计提应交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应如何处理??相关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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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2.营业税是免税的,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医疗行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问医疗行业需要交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有什么规定?是否也是按照经营性质来区分的?如果要交的话如何交?(浙江省刘彦妮)

★在线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订)》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实务中,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备注:本文件关于“车船使用税”的规定已废止,如果有车辆应缴纳车船税.)

房产税的计算: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等于房产余值×税率(1.2%)

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作为余值计征,与计提折旧无关.

如,某厂办公楼、厂房等房产2006年的账面原值为200万元,按规定房产原值扣除比率为20%,每年4月、10月分两次缴纳,则每次应缴纳房产税为:

应纳税额等于200×(1-20%)×1.2%/2等于0.96(万元)

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中第四款“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之规定,是不是在企业职工福利费中核算的发给员工的福利费,包含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伙食补贴都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呢?(北京市王文娟)

★在线专家: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并不是指您说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伙食补贴,您说的这几项都是交个税的.以前年度费用扣除问题

我公司会计发现以前年度有一笔费用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还能否作税前扣除?(天津市李小涵)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房产税

1.房屋装修,计入固定资产-房屋(装修)科目,请问,这部分价值在计算房产税时是否也要缴税?

2.电梯的金额是否要计入固定资产房屋科目?还是单独做固定资产科目?电梯的原值是否需要交房产税?(河北省王玉霞)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如果你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上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中“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的规定,这些费用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应根据会计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在核算时,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否资本化,从而确定装修费用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是要纳房产税的.

2.电梯本身是固定资产可以单独计入固定资产的,也可以与房屋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来核算的.但是不管会计上如何进行核算,都是要纳房产税的.

临时工工资发放的税务问题

请问,税法如何界定临时工.我公司有部分未签订合同的临时工人,和其他员工一样,在公司工资中列支,并且一样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合规?请给予相应的文号.(湖南省刘艳红)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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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类论文范本
9702;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入网卡、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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