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类法学会论文,关于对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扩充的盗窃罪犯罪构成法律适用问题的相关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范文

时间:2020-07-04 作者:admin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本文关于盗窃罪及凶器及参考文献方面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关于盗窃罪类论文范文数据库,与对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扩充的盗窃罪犯罪构成法律适用问题的相关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范文,对不知道怎么写盗窃罪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在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创造力的提高,使得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多变,通常一个犯罪分子为了实现其犯罪目的往往会不择手段,大多数不会按照刑法条文规定的情节进行犯罪,给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活动带来诸多不便,盗窃罪作为我们生活中的常见罪名,更是如此,像扒窃,入户盗窃等常见情节的认定,等等.本文将以盗窃罪为切入点,通过司法实践中案例分析的方式,浅析盗窃罪中情节的认定,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

【关 键 词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1.《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盗窃罪概念辨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修(八)》)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可见《刑修八》对盗窃罪修改主要体现在对盗窃罪犯罪构成的扩充,将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扒窃,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盗窃手段扩充进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这次对盗窃罪的修改,为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活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也有利于保障社会秩序,加强治安管理,是刑法的一大进步,但也随之产生了很多争议问题,本文将逐一阐述.

2 盗窃罪多次盗窃犯罪过程中“多次”的认定

《刑修八》规定了多次盗窃,何为多次?如何计算?是应当累计计算,还是应当按年份计算,这引起了司法界广泛讨论,针对此种情况,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盗窃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4条规定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而且还在第5条第(

关于对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扩充的盗窃罪犯罪构成法律适用问题的的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范文
关于盗窃罪类论文范文数据库
十二)项中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的,前一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算其盗窃数额.以此来对多次盗窃的计算进行解释与说明.

但是随之而来的又一个新问题,“多次盗窃”中何为一次?“次”应如何做解释说明? “一次”何时才算作既遂?第一种观点认为“一次”应以“同时同地”为计算标准,即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在固定的范围内,进行连续多次的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一次”.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盗窃罪中的“一次”必须是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完整地实施一系列的盗窃行为,不得中断.此处本人认同第二种观点,即对于盗窃罪中次的评价要符合主客观同一理论,不能只进行形式判断,还应进行实质判断,即是否为一次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看他是否在相对确定的时间,地点实施内心想要实施盗窃的次数.

3.对入户盗窃中“户”的认定以及入户盗窃着手的判断

3.1 对入户盗窃中“户”的认定概念辨析

对入户盗窃中户的认定,应当类比入户抢劫中“户”的概念来认定,入户盗窃是指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渔民用于生活所居住的船舶,牧民的帐篷等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入户”的案例往往超出法律的预料范围之外,会衍生出不同的情况,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例如,某居民区内便民超市白天作为“户”应当如何准确定型?又如,城市白领甲乙合居一所两室一厅公寓,此时他们有各自的卧室,如果甲进入乙的卧室行窃,此时他们所居住的卧室如何定性?是否算作是入户盗窃中的“户”?此时就应该考虑立法者规定入户盗窃这一犯罪构成的目的是什么,立法者主要是基于保护公民的住户安宁权以及其财产才规定了此项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如果上述两例的小偷乙盗窃为目的侵犯了失主的住户安宁权,理应认为是入户盗窃,即小偷在夜间主人熟睡时侵入超市拿走财物,此时的超市不应当视为具有开放性的公共场所,应当视为居所,符合入户盗窃这一犯罪构成.

3.2 入户盗窃着手的判断

着手是区分盗窃罪是属于犯罪预备阶段还是属于犯罪实行阶段的重要标志,在一般盗窃中只要行为人将手伸入他人钱包,口袋之内就算做是着手.但入户盗窃这一犯罪构成的着手应当如何判断?是指行为人只要进入他人居所就算做是入户盗窃的着手吗?笔者并不这样认为,请看以下案例分析:王大锤系一职业惯偷,想要盗窃古董商人家中玉佛一座,某一天,他潜入古董商人李某家,于是王大锤打算通过给古董商人的杯子投放安眠药的手段,等古董商人晕倒后在实施行窃,此时王大锤进入李某家给李某投放安眠药的行为是否是入户盗窃的着手?本人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着手是指是受害者的法益收到紧迫的危险,而本案例中王大锤投放安眠药的行为,仅仅是实施盗窃罪是一种手段而已,其目的是使李某昏迷,以便去除行窃过程中的阻碍,使得其可以顺利的行窃,而此时李某并不在家,没有侵犯李某健康法益的紧迫性,更没有侵犯李某财产法益的紧迫性.因此不应该作为入户盗窃的着手.入户盗窃的着手应该是指以盗窃为目的,进入到他人住所,开始物色财物,能够给失主的财产法益造成紧迫性危险时,才应该称之为入户盗窃的着手.

4.扒窃中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及观念上的占有的认定

扒窃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盗窃手段,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并未将其作为情节加重犯而是将其作为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盗窃罪的管辖范围,稳定社会秩序,加强治安管理.扒窃是指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行为人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体积较小,较为轻便的动产.对扒窃这一问题中争议最大的则属“随身携带”这一概念的含义了.一般来说“随身携带”是指带在身边,或者触手可及的地方,但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触手可及是多远?请见下述案例分析:乘客唐某在上了火车之后,将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含一个笔记本电脑,和五千元现金,)放在火车的座位之下,然后起身上厕所,此时唐某放在火车座位下的行李箱,应该如何定性?是随身“携带”?的财物吗? 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是,唐某已经脱离了对行李箱的控制,因为行李箱体积较大,不应算作随身携带的财物,如果此时有人拿走行李箱,应当把行李箱当做遗失物,定侵占罪,而不是定性为盗窃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此种情况下唐某对行李箱的占有是观念上的占有,此时如果行为人拿走行李箱应当认为是盗窃罪.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唐某仅仅是起身去卫生间,时间较短,且随时有回来的可能性,理应属于在主人的控制范围之内,符合观念占有的说法,加上火车并未到站,周围的乘客会默认为是原主人占有,不能推定为唐某下车后的遗失物,此时如果有人盗走唐某的行李箱,应当认定为是原主人在观念上的占有,在公共场所扒窃,定盗窃罪 .


怎样写盗窃罪本科论文
播放:29550次 评论:6121人

对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扩充的盗窃罪犯罪构成法律适用问题的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盗窃罪的论文范文 大学生适用: 学院论文、高校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34 写作解决问题: 本科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总结 职称论文适用: 核心期刊、中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本科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选题

5 携带凶器盗窃的 “携带”的定性以及盗窃故1 《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盗窃罪概念辨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修(八)》)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可见《刑修八》对盗窃罪修改主要体现在对盗窃罪犯罪构成的扩充,将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扒窃,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盗窃手段扩充进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这次对盗窃罪的修改,为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活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也有利于保障社会秩序,加强治安管理,是刑法的一大进步,但也随之产生了很多争议问题,本文将逐一阐述.

2 盗窃罪多次盗窃犯罪过程中“多次”的认定

《刑修八》规定了多次盗窃,何为多次?如何计算?是应当累计计算,还是应当按年份计算,这引起了司法界广泛讨论,针对此种情况,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盗窃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4条规定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而且还在第5条第(十二)项中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的,前一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算其盗窃数额.以此来对多次盗窃的计算进行解释与说明.

但是随之而来的又一个新问题,“多次盗窃”中何为一次?“次”应如何做解释说明? “一次”何时才算作既遂?第一种观点认为“一次”应以“同时同地”为计算标准,即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在固定的范围内,进行连续多次的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一次”.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盗窃罪中的“一次”必须是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完整地实施一系列的盗窃行为,不得中断.此处本人认同第二种观点,即对于盗窃罪中次的评价要符合主客观同一理论,不能只进行形式判断,还应进行实质判断,即是否为一次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看他是否在相对确定的时间,地点实施内心想要实施盗窃的次数.

3.对入户盗窃中“户”的认定以及入户盗窃着手的判断

3.1 对入户盗窃中“户”的认定概念辨析

对入户盗窃中户的认定,应当类比入户抢劫中“户”的概念来认定,入户盗窃是指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渔民用于生活所居住的船舶,牧民的帐篷等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入户”的案例往往超出法律的预料范围之外,会衍生出不同的情况,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例如,某居民区内便民超市白天作为“户”应当如何准确定型?又如,城市白领甲乙合居一所两室一厅公寓,此时他们有各自的卧室,如果甲进入乙的卧室行窃,此时他们所居住的卧室如何定性?是否算作是入户盗窃中的“户”?此时就应该考虑立法者规定入户盗窃这一犯罪构成的目的是什么,立法者主要是基于保护公民的住户安宁权以及其财产才规定了此项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如果上述两例的小偷乙盗窃为目的侵犯了失主的住户安宁权,理应认为是入户盗窃,即小偷在夜间主人熟睡时侵入超市拿走财物,此时的超市不应当视为具有开放性的公共场所,应当视为居所,符合入户盗窃这一犯罪构成.

3.2 入户盗窃着手的判断

着手是区分盗窃罪是属于犯罪预备阶段还是属于犯罪实行阶段的重要标志,在一般盗窃中只要行为人将手伸入他人钱包,口袋之内就算做是着手.但入户盗窃这一犯罪构成的着手应当如何判断?是指行为人只要进入他人居所就算做是入户盗窃的着手吗?笔者并不这样认为,请看以下案例分析:王大锤系一职业惯偷,想要盗窃古董商人家中玉佛一座,某一天,他潜入古董商人李某家,于是王大锤打算通过给古董商人的杯子投放安眠药的手段,等古董商人晕倒后在实施行窃,此时王大锤进入李某家给李某投放安眠药的行为是否是入户盗窃的着手?本人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着手是指是受害者的法益收到紧迫的危险,而本案例中王大锤投放安眠药的行为,仅仅是实施盗窃罪是一种手段而已,其目的是使李某昏迷,以便去除行窃过程中的阻碍,使得其可以顺利的行窃,而此时李某并不在家,没有侵犯李某健康法益的紧迫性,更没有侵犯李某财产法益的紧迫性.因此不应该作为入户盗窃的着手.入户盗窃的着手应该是指以盗窃为目的,进入到他人住所,开始物色财物,能够给失主的财产法益造成紧迫性危险时,才应该称之为入户盗窃的着手.

4.扒窃中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及观念上的占有的认定

扒窃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盗窃手段,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并未将其作为情节加重犯而是将其作为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盗窃罪的管辖范围,稳定社会秩序,加强治安管理.扒窃是指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行为人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体积较小,较为轻便的动产.对扒窃这一问题中争议最大的则属“随身携带”这一概念的含义了.一般来说“随身携带”是指带在身边,或者触手可及的地方,但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触手可及是多远?请见下述案例分析:乘客唐某在上了火车之后,将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含一个笔记本电脑,和五千元现金,)放在火车的座位之下,然后起身上厕所,此时唐某放在火车座位下的行李箱,应该如何定性?是随身“携带”?的财物吗? 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是,唐某已经脱离了对行李箱的控制,因为行李箱体积较大,不应算作随身携带的财物,如果此时有人拿走行李箱,应当把行李箱

1 2

关于盗窃罪类法学会论文,关于对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扩充的盗窃罪犯罪构成法律适用问题的相关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范文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法律翻译问答,知识产权法律翻译试题性d.民间性,7.涉及知识产权一般适用().,a.财产取得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c.权利登记地法d.权利主张地法,8.知识产权的法律保。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
下的trips协议对侵权的救济措施和防止侵权的措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我国法律对此也规定了救济的各种途径和措施.,(四)【适用法律】,1,民事救。知识产权专业技创新理论,熟悉技术,法。

对法律的认识论文
育课程改革是我国基础教。谈谈对小学英语教师职业的认识谈谈对小学英语教师职业的认识,抚州市东馆中心小学周海燕,选择教育学这个专业之前,其实我从来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教师,是做什么的。

关于法律问题的论文
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论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中国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及其相关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中国学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关法律体系,协调机制和相关政策的建立与完善.,首先,我国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基于pki体系结构的电子商务交易问题,涉及到许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电。第三方电子商务平。

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而,不同协议亦有诸多相同之处,或,称之为一般条款.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商标许可协议》中的一些一般条款,也即本文所要探讨翻译技巧之框。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知识,知识产权法律翻译专题八权是一种无。

法律和道德问题
由任课教师随堂组织,共8道选题方向可供学生选择,学生须自行上网查阅并下载"2016。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法律问题"是封建贵族的制度,"法"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制度,《老子》对这些现实的认,。

法律论文答辩问题
:(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学位论文答。保险费法律问题探微为16.5分,另外需参加一定的学术报告和实践活动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研究生在完成上述学分。

房地产法律问题
保险费法律问题探微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导师同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在研究生擅自离校或请假期间,学校对其不承。

刑诉法修改论文
刑诉法修改论文北京律修辞传统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25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26论中国法治建设与回应型法——以刑事司法为例27中国社会信访秩序的法治模式28论我国法律修改之应有规则。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