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教师类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博弈视野下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完善相关学士学位论文

时间:2020-07-04 作者:admin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高校教师类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论文,关于博弈视野下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毕业论文模板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高校教师及法律制度及教育法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高校教师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作者简介:张纬武(1980-),男,黑龙江伊春人,重庆文理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宋凡金:(1958―),男,山东济宁人,重庆文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高校党建及人事管理

(重庆文理学院 重庆 402160)

摘 要:本文从博弈视角,窥探顺应改革发展趋势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并对职务聘任过程中的法律滞后现象进行分析,同时就如何解决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 键 词 :职称评聘;高校教师;博弈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11-0000-02

一、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的演进

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法律制度由来已久,从建国直到上世纪80年代,散见于各种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中.在20世纪50年代,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了诸多通知、说明、规定、办法、补充规定和修正意见①等等部门规章或文件指导高校教师职务的确定和晋升.但是这些规章由于缺乏统一的内在联系,因而未形成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体系.通常在出现一个问题或某个问题时颁发一个政策文件加以说明或解释,办理一次高校职务提升工作时就出台一个文件.

1960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标志着高校教师职务评聘进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轨道.但是文革等政治环境的影响,高校教师职务晋升工作受到很大的冲击.制度的不完善及人才积压的压力造成高校教师职务评定和晋升一度出现混乱.为此,相关主管部门仍然通过诸多的文件来规范管理全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法律规制毫无进展.

关于博弈视野下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完善的毕业论文模板范文
关于高校教师类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劳动人事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关于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更加明确和清楚,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规定表现出来.

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的博弈分析

(一)博弈概述

博弈思想古今有之,在我国最早见于《孙子兵法》中.而在西方,博弈论经历了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蜕变,最终形成了今天的广为人知的博弈论.它是指:研究在风险不确定情况下,多个决策主体在其行为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时的决策机器均衡问题的理论.②

博弈论的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得它的存在不再仅仅只是局限于自然科学当中,在政治、经济等领域也同样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的博弈思想

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下,任何个体、事物都有自己的自身发展规律,与立法者试图添加的规则并非一回事,因此法律规则和制度本身自然形成了一种博弈的状态.如果个体的自身规律与立法者的意图相一致,这种博弈就如同行云流水,潇洒自如;而一旦相反,这种博弈就会陷入两难之中,在适用过程中出现问题.

现行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的施行,是对过去职称评聘的一个进步,但其自身却也存在与相关法律规定有些出入的地方,已不能够满足实际的需要.这一困境的存在意味着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与立法者的意图之间的博弈在所难免.而针对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一问题,其症结就是作为职务聘任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及立法者试图加以规范的规则之间的博弈,他们代表着不同利益在决策的过程中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成为博弈的双方.在博弈过程中,是否更快速达到均衡为博弈的规则,而最后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的完善则是博弈的最终结果.

(三)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的博弈模型

在双方遵循博弈规则进行博弈的过程中,当双方的博弈使彼此都达成一致时,就可以得出最后的博弈结果.假设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在自身演进中所遇到的有个问题,每个问题的成本估计为,而立法者针对此类问题所预设的成本为,那么,由上可知,如果立法者针对此类问题所预设的成本大于或者等于其制度本身所需的成本,则法律对此问题就有完善的必要,反之,则没有.于此,得出以下博弈模型:

ui等于bi-ci>0 完善

ui等于bi-ci<0不完善

其中博弈规则为D.

则据上可知,完善的条件可表示为:若当i等于j时满足以下下,则第j个问题可以进行完善.bj-D等于minbi-D.

(四)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博弈结果

结合上述模型,分析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在自身演进与立法者的意图的博弈过程中,可以看出,在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这一完善过程中,需要加以改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教师聘任后缺乏岗位量化标准

《教育法》、《中华人民高校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虽然明确提出了高校教师职务试行聘任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期条件和任期,但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聘任缺乏科学量化的标准.实行教师聘任,目的之一就是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实现更大的价值.可是,教师被聘后,教学时数和科研论著显著减少;教授、副教授在被聘任职务后连续几年未产生科研成果;有的研究生导师的科研成果数量还不及优秀的研究生.

2.教师职务评聘界定不清

《教师法》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6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2条均规定,高校教师实行教师职务制度或教师聘任制度.但法律没有对在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评”一“聘”交织现象进行很好的界定.由于教师职称职称本身具有的职务和荣誉称号的双重性质,再加之教师职务终身制已根植于人们的触觉神经之中,因而评聘是结合进行的.而“评聘分开”主张评价机制和用人机制分开,职称就是任职资格,可由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认定的机构申请获得,职称与待遇可以分离.这就容易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按取得在任职资格先后顺序聘任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竞争上岗的机制,存在用人问题上“能上不能下”的不合理现象.但这些问题在立法上毫无表现,不得不说是高校教师聘任制度在法律上的一大缺陷.

3.评聘过程中权责不明确、没有规定相关法律主体的责任

《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我国高校实行教师聘任制,但是评定程序、评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法律责任如何却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就容易导致职务聘任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错位,聘后管理泛化.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岗位目标不明确、职责履行结果的考核不到位、考核结果与待遇脱钩、奖惩不明的现象.

三、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的完善

深化高校人事制度管理,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加强对高校教师聘任制的规范化,应当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教师聘任后的量化标准、评聘程序、教师聘任责任及在评聘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主体的责任进行立法,建立统一的高校教师聘任制度,为高校教师聘任提供合法有据的法律制度.

(一)建立教师聘任后的量化考核标准

量化的考核标准,不仅是对教师聘任后管理的依据,也是个人的奋斗的目标,对促进高校教师积极科研和教学有着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更新周期急剧缩短.一名教师如果止步不前,惰而不勤,那么人才会变成“陈材”.鉴于聘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国家对教师聘任后的管理在立法层面上应建立一个较为量化且硬化的标准,为各单位进一步完善聘任制提供依据.

博弈视野下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完善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高校教师的论文范文集 大学生适用: 研究生论文、专科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42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总结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目录、职称评初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二)完善评聘程序,建立统一的评聘制度

尽管不同地区不同高校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但是共性大于个性,实行统一的评聘制度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将评聘程序提上立法议程,提交法律议案,让各地高校及社会各界对评聘程序的法律案提出修改意见,早日实行统一的评聘制度,从而真正实现高校教师在评聘过程中“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

(三)明确教师职务职责,完善相关法律主体责任

岗位目标是在一定的时期或某个阶段教师工作的坐标,所以从立法上岗位目标的设置要科学合理,要能全面体现相应职务的任职要求和聘任的职责,尤其是职责要全面完整.同时,职务职责应有若干层次的条目,每个层次的条目既要有独立性又要有内在的联系.在教师职务过程中,聘约履约是评聘制度的出发和归宿.各高校和受聘教师应在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契约化的聘任合同.聘约的内容首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增强对教师的约束力;其次,聘约中应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签约使教师职责清楚,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有利于充分发挥积极性,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使教师明白履行岗位职责所应享有的待遇和得到的报酬.任期期满后,根据聘约中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实现的工作目标等,对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任期考核.

还有就是在聘任过程中杜绝聘任程序的主观化,增加评聘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主体责任.高校教师职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任职要求等进行聘任,对于评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应依照法律追究相关法律主体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实现高校教师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高质量的教学水平.


高校教师本科论文的写作方法
播放:31330次 评论:5183人


该文url http://www.sxsky.net/faxue/xf/397249.html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3]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实行条例》

[4] 刘红、刘继荣,《直接聘任制: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高等农业教育》,2002年第5期.

[5] 蔡亮、李勇,《我区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高教论坛》2007年第4期.(注:“我区”指广西)

[6] 李怀军,《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12月第4卷第4期.

[7] 肖辉,《深化高校职称改革,逐步实施岗位聘任制》,《中国电力教育》,2002年第2期.

[8] 吴永辉,《浅析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9月第12卷第5期.

[9] 孙东来,《论高校教师聘任问题》,《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10] 叶芬梅,《建国60年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变迁逻辑与制度反思》,《现代大学教育》2009年第6期.

[11] 彭劲,黄强,《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诌议》,《怀化雪原学报》,2007年2月第26卷第2期.

[12] 巩兴安,施宇,纪丽青《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思》,《山东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年第1期.

注解

① 通知、说明、规定、办法、补充规定和修正意见等具体文件,参见:石荣.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践与思考[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88.390-411

② 此概念参见:姜放放、关宗亮.投标报价的博弈模型及其求解初探[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关于高校教师类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博弈视野下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法律制度完善相关学士学位论文参考文献:

编辑视野下的英文学术文写作
#30340;与内容,或者提及论文的组成部分和方法,但一般不交代研究结果. 编辑视。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
高中教师职称评定年度 6.加强对实施绩效工资后新情况的研究,总结推广一批绩效考核做得比较好的单位,着力增强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牵头单位:人事处,7.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

法律事务制度
活人性化的执行,生动的员工培训策划提升了一定的员工技能,兼任公司的法律顾问,代理公司法律方面的事务,完善公。fdurop财务记录制度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翻译问答,知识产权法律翻译试题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处罚决定书写明的罚款.,a,10b,15c,20d,30,6.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确认知识是一种(),a,能力。

高校教师发论文
位,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教师评职称发论文江苏名. 3.在学校管理,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评为市。

会计法律制度论文
合同法律制度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质疑,18.如果报价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

法律制度的论文
合同法律制度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质疑,18.如果报价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

法律制度论文
合同法律制度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质疑,18.如果报价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

房地产法律制度论文
合同法律制度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质疑,18.如果报价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
年职称评审报送材料补充要求,?,?,一,在"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中增加"现聘岗位"一栏. 二,增加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今年可使用岗位数额统计表. 。2016年高。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