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范文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模板,与法律效力理中的实效性原则相关法学专业专科论文

该文是国际经济法学专业法律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关于法律毕业论文模板,与法律效力理中的实效性原则相关论文范文文献,适合法律及实效及遵守法律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法律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法律秩序,直到其结束有效的占领.因为占领这一事实使得B国是当时最适合、最有能力维护社会秩序的机构. 从格林的这一论证得出的结论是,任务需要交给最有能力完成它的人.但是这一论证还不完善.因为他忽视了各种任务之间性质的差异.有些性质的任务并不需要唯一的完成者,例如,为某城市居民供应蔬菜的任务,这一任务可以通过多个市场主体来完成;有些性质的任务并不需要最有能力者去完成,例如,修理家具的任务,能找到鲁班当然是最好的,但在鲁班工作排满、无暇他顾的情况下,只能退而求其次,找其他的木匠师傅.格林举的交通救援的例子也是如此.假如不止一人经过交通现场,那么未必一定要最具便利条件的人报警,其他人也可以完成该任务.因此,我们需要说明国家法律所要完成的任务性质是极为特殊的,它需要唯一的、最有实力的人或者机构去完成.

我们可以这样弥补这一缺憾:国家所提供的安全保护等“服务”与其他的商品不同.其他的商品可以共存着很多供货商,形成一种广泛竞争的市场.但是,对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是不一样的,因为某个团体提供的保护之价值要取决于其他团体提供的保护的价值.假如有一个最为强大的团体为疆域内的人们提供安全保护,那么,比它弱小的各种团体提供的保护都是价值不大的,因为最强大的团体可以轻而易举地摧毁其他保护.尽管相对弱小的团体之间提供保护的能力也有差别,但因为最强大团体的存在,这些团体之间的差异没有意义了,都面临被摧毁的命运.顾客们也不会购买这些小团体的保护.因此,像国家这样提供保护的竞争必然是走向垄断的.这种具有最强能力实现保护功能的国家体现在法律上就是其法律具有最大程度的实效.当然,我们前面看到,法律具有实效不仅仅是来自于纯粹的武力,还来自于很多其他的因素,如对法律本身的认可、不愿意违背传统等等.这些可以看作是综合实力.其中武力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实力差别悬殊的情况下,甚至是决定性力量.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尽管某人可以很好地完成国家肩负的法律任务,但是由于他不具有实力,他就不是完成这一任务最合适的人.所以,我们也可以理解,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虽然拥有更好的治国理念,但他的话并不能成为法律,反倒是鲁国国君的命令是法律.我们可以设想,将治国的任务托付给无实力执行法律的人,他很快就会被其他的统治者取而代之或者无力执行自己的计划,因此,任务也无法完成.所以,法律的效力必须要依赖于被最广泛服从的人或机构,即其颁布的规范拥有最大程度的实效.

关于“任务—实效论证”,有以下几点值得说明:一是任务必须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只有任务具备重要性才能够产生义务——有能力的人或者机构有义务履行唯一权威的职责,其他人也会因此接受其唯一权威的地位.例如,一位富翁是世界上唯一有实力帮助一个人实现终生享用高档酒愿望的人,但是这位富翁是否愿意帮助后者实现愿望,要取决于富翁与其的关系以及富翁的个人愿望,也就是说富翁并没有义务去完成这一任务.享用高档酒假如能够被称为任务的话,也是缺乏重要性的,这是其不能产生义务的原因.二是统治者的义务是由任务的性质决定的,而不取决于完成任务者和统治接受者的意愿.军事战略的例子很好地说明了这

关于法律效力理中的实效性原则的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关于法律论文范文文献
一点.被占领的B国人并不接受A国军队的统治,甚至这种入侵本身就是违反国际法和正义的,但只要A国军队取得了实际控制权,其就有义务作为唯一的权威发号施令.A国军队入侵当然是有意图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同意进行统治——也许它认为进行统治麻烦或成本太高.但是,其有义务作为被占领国唯一的权威是不取决于其同意的.三是实效通常是排他性因素,适合作为确立唯一权威的标准.确立唯一的权威必须是一个排他性标准,不然很难保证唯一性.实效通常是一个排他性标准.在交通事故救援的例子中,有能力解决问题的行人可能不止一个,但是在军事占领的例子中,只有A国军队能够有实力维系法律秩序.解决全社会的合作问题的法律更接近于军事占领的情形.假如实效主要体现为实力比拼的话,那么实力的较量往往能产生一个最强者.当然也存在着中间情况,例如,在某一疆域内两强对峙、划界而治,但这只是一种过渡情形.


本篇论文来源:http://www.sxsky.net/faxue/gjjjfx/382758.html

总之,实效作为确立唯一至上法律权威的标准是因为只有有实力的行动者才能够解决全社会的合作问题,一个没有行动能力的行动者不值得托付任务.因此,根据上述道德原则,实效作为确立唯一权威的标准,也因此在法律效力内容中占有一席之地.

五、余 论

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将讨论两个延伸的观点.

第一,关于实效与其他效力内容的不同.法律效力内容中不仅包括实效标准,也包括渊源等其他标准.当然其他标准具体包括哪些,不同的法律效力理论的答案各不相同.实效与其他效力标准的相同之处在于,都以体现法律功能与价值的道德原则(效力依据)为支撑.渊源的道德原则是通过权威来追求社群的正义生活能够更好地实现正义;实效的道德原则是应当将这种权威性权力交给最有实力执行法律任务的人或机构.但两者不同的效力依据也揭示出实效与渊源的不同.渊源的效力依据(权威更好地实现正义)是处于理想层面的道德追求,在实际的法律世界中可能会违背这一理想.例如,暴虐的法律仍然可以依据渊源标准将其识别为法律,依据渊源来遵循这些法律不但不利于正义实现,反而有损正义.这种情形是道德理想在现实中的扭曲与失败.实效标准的效力依据是最有实力的人或机构有利于排他性地执行法律的任务.这一道德原则在实际的法律世界中只能完全地实现,不可能被扭曲和失败,现实世界中的法律都是交给最有实力的机构来颁布与执行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实效是效力标准中的基础性内容,基础性内容是不能被扭曲和违背的.凯尔森的那个判断——实效不是效力标准,而是法律体系效力的前提条件——也许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得到更好的理解.

第二,关于坚持实效性原则是不是必然导向法律实证主义.把实效作为法律的效力标准之一,并且为之找到道德原则作为支撑,这一切似乎意味着“实力就是权力”,导向了“恶法亦法”的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甚至有为恶法鼓吹的嫌疑.其实并不是这样.首先,实效是法律效力的一部分是公认的法律现象,无论是法律实证主义还是自然法学都应该予以理论说明,为这一现象提供道德原则的证明并不意味着走向法律实证主义.第二,实效的道德原则是围绕着“法律的任务”展开的,把法律创制执行的权力交给最有实力的人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法律的任务”.在归纳几种法律效力理论时我们看到,更多的法理学家把法律的任务阐述为发挥道德功能.因此,必须结合法律任务的道德性来看待实效性原则,不能将二者孤立起来,分别对待.第三,即使一个团体拥有绝对的实力,其颁布的规则是不是法律仍然要取决于实效之外的其他效力标准;其规则在适用中是不是能够发挥绝对的约束力还要取决于人们关于法律效力实践功能的看法.因此,即使认定实效作为效力内容是由道德原则支持的,也不会必然导向某一种牌号的法律实证主义,更不会成为对邪恶法律的鼓吹.


法律论文怎么写
播放:24891次 评论:6536人

1 2 3 4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模板,与法律效力理中的实效性原则相关法学专业专科论文参考文献:

影视中的法律论文
中房地产投资6.88亿元,增长40.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固定资产投资虽然达到预期目标,但投。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法律问题"两手并用的,方针,要求将"礼"的基本原。

法律与道德中的责任
础》课程考试大纲,一,考试内容,第一部分,论.第二部分,.第三部分,.,3,多项选择题(每题有多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英文字母直接填入题目的括号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思。

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作的实效性.从科学化概念的提出一直发展到科学化在学科理论中建构,有着长期的发展的过程.特别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把思想政治教育做在大山深处法,深入研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难。

华理专业硕士
.,主要课程:设计素描,装饰色。理树企业文化调研报告0年代中后期,全国家具卖场陆续成立,一时间,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专业的品牌家具卖场,同时各地的建材市场内的家具卖场也发展走红[1]。

字理教学论文
理实一体化教学课程的开发.建设信息资源库,开发和筛选引进的各种多媒体教学课件及网络课件,各种学习资料,推介各种网站资源信息,收集学生的优秀作业和探究论文等[j]徐继存,段兆兵,陈。

小学德育教育原则
以了空前的关注,"三维目标"中"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传统德育内容的高调进入课堂目。小学德育教育的办法与路径好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应坚持"回归儿童主体,回归儿童生活"的原则,结合学生年。

质量管理原则
品及体系已满足合同要求的程度的感受.,10,八项管理原则中,质量管理的关键是().,()a。全面质量管理实务训练班◇建立实施消除麻烦系统,基础单元的零缺陷作业法;,◇学会建立qc。

质量管理八项原则
iso质量管理体系:2000版标准的构成.,(二)质量管理原则和术语,了解八项质量管理原则及内涵,掌握iso9000:2000标准中重要术语和理念.,重点:八项质量管理原则的理。

师德教育原则
教师师德培训总结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等.师德底线绝大多数教师是能够做到的,极少数违背规则的教师要受种种相应的处分.,第二层次是"师德基准".它是教师必须遵循的师德原则.是教师处。

小学美术教学原则
简述美术教学的基本原则程教学评价.,课外艺术活动 课外,校外艺术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上,考虑到学校教育及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的特点,面向学生,遵循学。

法律效力理中的实效性原则(4)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