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相关论文范文集,与捷克高等教育国际化变革相关论文的格式

时间:2020-07-0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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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博洛尼亚进程实施十年多来,捷克高等教育为适应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改革需求和提升本国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通过高等教育学位分层与文凭规范、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高校自治与其他人员参与管理和促进学生与教职员工流动等措施,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借鉴捷克高等教育国际化改革的成功经验,可以从提高可操作性角度尽快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在创新导向下改革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与模式、以学生需求为导向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以去行政化为突破口真正实现高校学术自治等方面的改革.促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与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的提升.

[关 键 词]高等教育国际化;高校自治;学生中心;捷克

[作者简介]孙刚成,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公派留学归国人员,陕西延安716000;张振康,中国驻捷克共和国使馆教育组副研究员,布拉格,16000;武忠远,延安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陕西延安,716000

[中图分类号]G649-5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1)10-0208-05

捷克共和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7.88万平方公里,2009年人口为1032万.捷克目前属于发达国家行列,2010年GDP总量世界排名第45位,人均24987美元,世界排名36位.正是捷克比较发达的经济为其教育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以捷克多年来一直在实施从学前到博士的免学费教育.捷克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技术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两个大类.

高等技术教育为不需要大学学位的行业培养有职业能力的高等技术性人才.学制一般为3~3.5年.捷克高等教育体系中有174所高等职业学校,其中地区性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14所、国立的1所、私立的47所和12所宗教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授学生高级技术知识,学生必须支付学费.每年学费从几千克朗到几万克朗不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学生称作“有文凭的专家”.

普通高等学校分为公立、国立和私立三种形式.截至2008年底,捷克共有公立高校26所、国立高校2所,私立高校47所.捷克公立高校的学生占到高校学生总数的90%左右,其办学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学生免收学费;国立高校(国防大学和警官学院)学生占高校学生总数的1%左右,其办学费用由相应的部委直接划拨;私立高校的学生占高校学生总数的9%左右.学生依法缴纳学费,私立高校收入的90%左右来自学费.小部分办学经费由政府资助.


写高等教育论文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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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普通高校从层次上可以分为大学类型和非大学类型,大学一般至少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绝大多数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根据捷克高等教育法,只有既从事教学又从事科学研究的高等教育机构,才可以称为大学,因此,捷克的大学都是研究教育型大学,学术水平比较高.在历史上培养出了像孟德尔一样的科学巨匠,也吸引了爱因斯坦、马赫等世界级科学家到捷克查理大学任教;还出了获得诺贝尔化学奖的海洛夫斯基教授.而学院主要集中精力于教学上,除少数几所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外,大多数学院只有学士学位授权资格.

一、捷克高等教育国际化变革

捷克高等教育国际化变革是适应欧洲一体化进程中高等教育国际化建设进程而采取的一系列改革,而且通过十年来的改革,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一)高等教育学位分层与文凭的规范

欧洲实施博洛尼亚进程之前,多数国家实行硕士与博士两级学位制度,即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初级学位为硕士,没有学士学位教育阶段.为了适应世界高等教育体系中普遍采用的三级学位体系、更好地吸引国际学生.欧盟国家在博洛尼亚会议上一致同意逐步实施三级学位制度.捷克在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中提出部分实施三级学位.开始进行学士学位一级高等教育,并于2001年再次修订《高等教育法》,对三级学位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除教学计划本身需要的特殊专业(如医学和教师教育等)之外,都要实行依据规定年限的三级学位结构体系.其中,学士学位课程3~4年,要求180~240学分;硕士学位课程1~3年,要求60~180学分,本硕连读必须获得300学分,攻读硕士学位的条件是要完成学士学位的学习;博士学位课程3年,2010年改为3~4年,攻读博士学位课程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完成了硕士学位的学习.

捷克在2000年批准了关于学位互认的《里斯本宣言》并积极实施,《里斯本宣言》的原则内容成为《高等教育法》的部分内容.高等教育机构是认定学生学习时间阶段、认定在国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的权威认可机构.假如没有获得认定,学生有可能向教育、青年与体育部提出上诉.对于国际间有双边协议的学生学位的自动认定,教育、青年与体育部是唯一权威的胜任机构,即高等教育机构不能对此类学位认定.

另外,捷克和大部分欧盟国家一样实施了欧洲通行补充文凭和联合文凭,并在《高等教育法》中规定文凭补充说明书必须应学生个人的要求签发给他们.在2004年,来自高等学校、教育、青年与体育部等部门的专家准备了文件帮助捷克高等学校达到《柏林公报》的要求,即在2005年用双语为每一个学生签发文凭补充说明书,使之在捷克和国外作为学术和就业的一个“透明”的工具,文凭补充说明书由高校连同文凭一起签发.对于文凭补充说明书的语言,通常为学生就学所在国语言和英语.当然,学生还可以选择自己的母语作为其中一种语言,这样可以减少回国后文凭认证的一些麻烦.如果是联合文凭,同文凭一起签发的文凭补充说明书应该清楚地描述该联合文凭的所有组成部分,也应清楚地指明获得联合文凭的各组成部分所在的高校和教学计划名称.捷克在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都有联合教学计划,联合学位的教学计划都是在各参与高校之间的安排与协议的基础上建立的,完成该类教学计划的学生可以获得参与学校颁发的联合文凭.

(二)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

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机制进行改革是捷克实施“博洛尼亚进程”的重要措施.捷克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办法在捷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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