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本科论文— 范文

关于知识产权方面论文范文集,与法官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相关论文发表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知识产权方面论文发表,关于法官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保护及法院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知识产权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形中又将反侵权的力量扩大了数倍,而且这数种不同的力量,全都在统一的法律框架下,按照统一的程序,在有机地协调地高效地展开着行动.试问,有哪一个行政部门能有这样强大的能量

因此,法院无疑是,而且应该是,也有能力是各种反侵权力量中最为强大的一股力量.

6 对社会的影响力更大.媒体也经常报道各行政部门的反盗版行动.但报道都是例行公事式的,读者或者观众也不会觉得这些行动与自己会有什么关系.而法院审理的个案就不同了,它们会涉及到具体的侵权者和具体的权利人,其中还不乏名人和著名公司,颇能吸引公众的关注,媒体也往往会主动跟踪采访报道这类案件.例如,前两年关于卡拉OK歌厅版权侵权系列案件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这种效果是行政案件所无法产生的.所以法院通过以理服人的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能够在促进培养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方面,起到非常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7 常效性.行政部门的反盗版反侵权行动往往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那就是有着很强的阶段性,如什么什么百日行动,什么什么集中整治,这样的字眼屡见不鲜.在集中行动阶段,我们一般都可以感受到行动的声势浩大.但是一旦行动结

关于法官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的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关于知识产权方面论文范文集
束,一切便又回复到原样.法院却不存在这种现象,除了每年年末法院不愿意受理新案外(一般通过立来年的案号也可以解决),其余任何时间只要权利人提起诉讼,法院都会受理,也就是说,法院的反侵权工作是长期的,常效的,没有行政部门那样大的起伏和落差.

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可以起到更大的作用

毋庸置疑,目前大家都公认,法院是一支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量,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共同构成我国具有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这样的定位对于法院而言,似乎仍然不足够.笔者认为的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定位应该是“最重要的并具有主导地位的.”

在世界各国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力量都是法院,权利人遭受侵权后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法院.行政部门可能只是在某一方面某一时段,才能起到重要作用.有鉴于此,我们国家也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且在这一体系中,我感觉占主导地位的还是政府部门.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中国特色并未表现出其独特的优势,致使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国际社会和国内权利人的诟病.

如上文所述,法院在能力方面,已经是最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力量,所起的实际作用也正在越来越大,但仍未成为真正的主导力量.以下笔者将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1 法院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

首先,法院应该从主观上充分认识到自己强大的能量以及自己所处的重要地位,并勇于充分发挥这种能量,承担起其应该承担的领导责任.

笔者发现,绝大部分总结法院工作的文章,都是在强调法院今年受理了多少知识产权案件,审结了多少,调解了多少,比去年有大幅的增长,从而说明法院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工作越来越有成效.同时,也有很多研究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文章.然而,着重研究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社会实际效果的文章却很少,甚至没有.

例如,某法院就某起侵权案件作出了判决,媒体也作了广泛的报道.然后呢这类侵权现象在社会上发生什么变化了吗是因此减少了还是反而增多了还是根本没有变化如果说减少了,是不是的确是因为判决的积极影响如果说反而增加了,那么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如果说没有变化,那是不是说明判决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如果判决的确起到作用了,那么侵权形式又是否发生了变化,或者侵权主体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有,那么是否在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法院在今后的判决中又应该注意些什么

这些问题,很少有法官关注或者研究.或者说即使有,这种关注和研究也并不充分,因为连笔者这样一个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律师都没有了解到这种研究的存在和结果.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这说明我们的法院从主观上讲,思维方式是被动的,即往往更着重强调解决了多少案件,多少纠纷,解决的越多,说明工作越有成绩,但却不强调法院的判决是否对社会产生了影响,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法院的判决去积极地引导社会向更加公平和正义的方向发展.

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年上升,这一方面说明了法院的工作成绩,说明了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在增加,但另一方面也同时说明了我们社会上的侵权现象也在增加――至少没有明显的减少.也就是说,侵权者并没有被法院的判决所震慑,侵权现象并没有被吓阻.

最明显的例子是,有许多侵权案件的被告会被诉多次,即,被判后再次侵权,再判,再犯.但绝大多数法院对他们的判决不是越来越重,而是越来越轻.为什么呢因为主审法官考虑的重点不在于如何阻止侵权现象的继续发生,他们认为这是一个宏大的课题,整个国家努力了这么多年也没有解决,单凭我法院能解决得了吗他们重点考虑的是,被告不要因为被判次数太多,赔偿得太多而无法承受,因此会不服判决,会上诉,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结,最终影响个案纠纷的顺利解决.

这种重视个案的解决却忽视个案产生的影响的思维模式,在当前的法官们中间比较典型.这说明了法院还不具有“知识产权保护,舍我其谁”的意识.大多数法官的观点,还停留在这样一个层面法院主要是解决纠纷的,法院需要解决的纠纷也很多,除了知识产权纠纷,还有其它许多更重要的纠纷需要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宏观问题,有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考虑,法院的职责在于妥善处理告上门来的纠纷,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

过分强调法院调处纠纷的职能,强调让当事人双方对判决结果都服从、都满意,这样的定位,实际上是将法院与仲裁机构和居民调解委员会混同了.法院决不仅仅是调处纠纷的地方,法院的地位要崇高得多,它是引领社会向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的主导力量,对错误、违法的行为,尤其是那些恶意侵权的行为,就应该予以制裁和谴责,对正义的行为就应该加以褒扬和鼓励.法院有能力这么做,也有责任这么做.

如果法院真正确立了以我为主的思路,主动考虑如何通过判决或者其他工作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发展,而不再仅仅满足于处理了多少起案件,那么接下来在措施上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就容易得多了.笔者仅在此提几点相关建议:

第一,大幅提高法定赔偿的判决力度.尤其对那些屡屡侵犯他人权利的被告;一定要改变各类侵权案件的判赔都一律越判越低这一毫无道理的惯例.

第二,更经常地运用司法建议这一手段.对那些屡判屡犯的被告,要向其产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提醒他们关注,建议他们从产业,行业的角度,采取适当的措施,配合法院制止侵权现象的继续发生.

第三,加强法院裁判文书的执行力度.现在很多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法律维权没有信心,主要是出于两点原因,一个是判赔太低,另一个就是判的那么一点儿赔偿,只要被告不主动履行,法院也难以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和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或者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完全不同,他们均以盗版侵权为业,通过盗版侵权活动谋取暴利.一直以来,法院执行就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但不管怎么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要重点执行.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

1 2 3

关于知识产权方面论文范文集,与法官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相关论文发表参考文献资料:

本科论文提纲怎么写

自考本科好考吗

化学本科课程

本科毕业后自考

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网

本科生毕业论文大纲

自考本科什么学校好

自考本科怎么考

自考本科要多长时间

本科论文查重么

法官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2)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