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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教育方面论文例文,与改革法律硕士(法学)教育培养制度的相关论文摘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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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法本法硕的课程与法学本科的核心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必修课程基本一致,指导思想都是按法学一级学科设课.这种设置显然没有体现出法本法硕专门化的特点和要求.对于已经过四年法学本科学习的学生,硕士阶段仍然是本科已有核心课程的学习,不仅无法体现出其专门化的特点和要求,而且也使教师和学生都无所适从,难怪教师不知道该如何教,学生不知该如何学.④如果说对于法学本科按法学一级学科设课,体现的是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对于法本法硕显然应当是法学知识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现有这种课程设置显然是不符合这一要求的,明显偏离了法本法硕的培养目标和定位.

2.2教育培养单位的培养观念和模式等有待于转变

法学院系是法本法硕的教育培养的主体,法本法硕教育制度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各法学院系是否能够胜任这种类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从目前看,各法学院在法本法硕培养教育上虽然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但是总体上对于这一类型培养教育准备不足,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对于法本法硕的培养研究重视不够.法本法硕作为一种新事物,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急需加强对于法本法硕培养体制、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等一素列问题的探索和研究.但目前各单位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对法本法硕多数还在沿用法学硕士的培养模式进行培养.

第二,法本法硕的培养模式还不成型.各学校对于法本法硕的培养模式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总体上都还不够成熟.多数培养单位都是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模式进行,但由于培养方案本身不成熟,而且各培养单位已习惯于法学硕士的培养模式培养研究生,因此,真正能够体现法本法硕特点和要求的培养模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第三,师资力量不适应法本法硕的培养要求.法本法硕培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其实务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教师应当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但是,各培养单位的教师,多数都不具有这方面的能力,这也影响对法本法硕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2.3影响法本法硕教育的外在政策措施还有待于完善

第一,就业政策.目前,我国对于法学专业的就业政策导向缺少层次性,专业性的法律机构(法院、检察院、律师等)职业准入的门槛过低,一般法学本科毕业都可以报考.这种就业政策导致法科研究生在招生和就业方面都出现一定的劣势.一方面,很多优秀的本科生,基于就业优先考虑和学习成本的考虑,不愿意报考研究生,而报考研究生的往往并不是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导致研究生生源质量下降,从而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另一方面,研究生就业成本远大于本科生的就业成本(无论是对学生本人还是对就业单位都是如此),也使研究生在就业竞争方面处于劣势,这更减少了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动力.对于法本法硕,目前的就业政策导向尤其不利.一方面,在就业方面与本科生的竞争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在与其他类型的研究生竞争中也处于不利地位.法学硕士一方面具有专业化的优势,另一方面具有被社会了解时间长、认可度高的优势,因此,用人单位偏好选择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则具有知识复合型的优势,在就业方面也较法本法硕具有优势.⑤

第二,司法考试政策.现行的司法考试政策,对于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无疑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司法考试政策也给法学教育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就是导致法学教育无法分阶段分层次培养不同类型的法律职业人才.现行司法考试的入门条件是本科毕业,而且一次考试确定职业资格.对于要从事法律实务职业的人而言,只要通过了司法考试,就取得了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这种政策带来的结果就是无论是否经过系统的法律教育,无论是否经过职业化的法律训练,只要通过了司法考试,就可以做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于多数法科学生而言,本科未毕业就可以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做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为什么还要读研?这直接影响学生接受更高级法律教育的积极性,尤其是法律硕士这种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

第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政策.教育部推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对于推动我国法学教育职业化和国际化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该项政策设计也存在影响法学教育分层次培养的问题.其主要问题在于该政策的定位是法学本科教育,学界称其为“以本为本”,缺少对于法科研究生教育的关注.如果仅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定位于法学本科教育,对于法本法硕教育将会是一个重大的冲击,将使法本法硕处于一种更加尴尬的位置.因为法本法硕本身的定位是培养高于法学本科层次的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如果单纯法学本科教育已经可以完成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任务,法本法硕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3法本法硕的改进对策

3.1修正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之间的偏差,尽快确立以专业化和实务化为特色的基本培养模式

如前所述,基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依法治国对于职业化法律人才的需要及法学教育的规律,法本法硕教育制度的定位和目标是适当的,即培养区别于法学本科、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依据这一定位和培养目标,法本法硕的基本培养模式应当主要体现两个特色:专门化和实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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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专门化,我们理解就是指专业化,是相对于法学本科不分专业方向特点的一种法学专业方向化要求,即从法学一级学科向法学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等的专业细化划分.这种专业化划分,既可以按现行的法学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划分,也可以不依现行的学科划分而按大的专业方向划分,例如法学专业之下,可以设刑事法方向(含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方向(民法、商法)等,也可以按更细的方向划分,例如,金融法方向、税法方向等.具体设哪些方向,可以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各自的特点自行决定,但是,对于法本法硕而言,专业化是必须的,这是由法本法硕生源特点、培养目标和职业需求共同决定的.如果没有专业化,法本法硕就无法与法学本科相区分,也无法与法律硕士(非法学)相区分.

基于法本法硕专业化的要求,现行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的指导思想必须要改为按专业方向设置为主.必修课主要应当考虑是专业必修课而不是法学专业的共同核心课.例如,对于刑事法方向的学生,仅刑法学专题、刑事诉讼法专题成为必修课,民法、经济法等专题不再成为该方向的必修课程.

所谓实务化,我们理解就是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所应具有的知识和能力,是相对于法学本科偏重于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相对于法学硕士偏重于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而言,法本法硕应在掌握法学理论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重点在于将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学习和掌握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践中法律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实务化,是法本法硕作为应用型法律人才区分于法学硕士作为学术型人才培养的主要区别所在.

法本法硕现行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对于法本法硕的实务化特点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培养方式中将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列为基本的培养方式,并在培养工作中专列了实践教学的要求等,虽然在如何改进实践教学和加强学生的实务能力培养方面还存在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但重视法本法硕的实务化培养方向则是应当肯定的.

3.2培养单位应积极探索和完善法本法硕的培养模式和措施

法本法硕作为法学教育中的一种创新制度,在很多方面不成熟和不完善,需要在实践中加以不断改进和完善.这其中培养单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⑥作为培养单位,主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认识法本法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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