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害人类毕业论文提纲,与交通事故中被告多垫付的赔偿款如何处理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时间:2020-07-04 作者:admin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该文为关于受害人类本科论文范文,与交通事故中被告多垫付的赔偿款如何处理相关保险方面的论文,可作为医疗保险专业受害人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免费下载教你怎么写受害人及费用及判决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范文。

摘 要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会出现侵权人诉前垫付的款项超过法院判令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对该多垫付的赔偿款法官应通过释明在案件中一并处理更加符合司法的程序价值及社会的公序良俗的要求.


该文来源:http://www.sxsky.net/baoxian/ylbx/442637.html

关 键 词 :释明 一并处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部分侵权人会在诉前尤其是受害人在进行医疗救治过程预先垫付部分款项.在诉讼中,有时会出现法院最终判令侵权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数额少于其之前垫付的费用,即侵权人超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多付给受害人赔偿款,那么,对此在诉讼程序中如何处理呢?

受害人超过实际损失多得的款项在法律意义上应定性为不当得利.侵权人因交通事故侵害了受害人的权益,故预先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因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导致受害人接受超出赔偿责任范围的款项失去了合法根据,受害人有义务将不当利益返还侵权人.但是在实际交通事故受害人提起赔偿的案件中,对于垫付费用具体的处理方式,在现行相关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中尚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统一.

一、通常的处理方法及分析

(一)另案处理

这是大部分法院的通常做法,即是在本案审理中对垫付的款项不予处理.在本案中只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包括垫付的费用)给受害人,然后垫付者再另行向受害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之诉,或者是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自行支付的部分,垫付者自行向

关于交通事故中被告多垫付的赔偿款如何处理的本科论文范文
关于受害人类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保险公司追偿.

此种处理方式的理由在于受害人提起的诉讼系侵权纠纷,垫付人要求保险公司或受害人返还垫付的费用系保险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两者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从另一角度看,如果垫付者未经过任何程序,法院直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给垫付者或是保险公司赔偿给受害人由受害人退回给垫付者,违背了不告不理的法律原则和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二)一并处理

即在本案判决中同时将侵权人垫付费用的清偿问题与受害人的赔偿一并解决.

1.程序价值.

根据现代民事诉讼的理论,程序价值与实体价值同样重要,民事程序具有独立于实体的自身价值.本案中,在实体上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不存争议,但如何判决对于侵权人来说却是影响巨大.一方面,在法院直接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受害人全部医疗费,而要求侵权人另行向受害人主张返还的情况下,受害人一旦行踪难寻便会使侵权人接下来的起诉和利益实现陷入困境.另一方面,若法院只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受害人自行支付的费用,而要求侵权人另行起诉保险公司讨要垫付费用,这时利益实现虽有保障,但对于作为个人为诉讼主体的侵权人与保险公司为诉讼对立方相抗争,单单复杂的诉讼程序无疑会极大增加侵权人的诉讼成本.

交通事故中被告多垫付的赔偿款如何处理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受害人的论文范文数据库 大学生适用: 函授毕业论文、专科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54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选题 职称论文适用: 刊物发表、职称评中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2.实体价值

如果要求侵权人另案主张垫付费用虽然有利于受害人赔偿案件的快速处理,但却很可能在两次诉讼中产生两种不同的认定,导致实体上的不协调甚至错误.

3.社会价值

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垫付的费用可以鼓励肇事者或他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积极垫付医疗费等费用,缓解矛盾,避免肇事方遭受到道德的谴责及受害人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如果垫付费用一方在事后要经过重重困难才得以清偿,那以后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险人在垫付医疗费前就会有顾虑.

经过综合比较,一并处理更符合当前的司法和社会形势需要.那么如何对一并处理进行完善,填补法理上的漏洞呢?

二、法官行使释明权指导当事人通过反诉行使垫付费用的取回权的解决方式

1、法律赋予法官的释明权,既是权利,亦是一项义务,其目的在于为避免当事人因懵懂或疏忽未提出相应主张致使诉讼结果背离公正.现阶段许多当事人文化素质低下、法律知识匮乏,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不能清楚明确地表述,对其有利的事实不知主张,缺乏风险意识,这种情况下,法官适时行使释明权,保障诉讼权利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使案件的裁判更接近客观真实.再者,在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险人及保险公司的赔偿案件中,侵权人在没有见到判决书之前不可能知道多垫付了款,就是庭审的法官没有进行精确计算及认定之前,也不可能知道具体的赔偿数额.

2、立法者对一个应当规定的事项没有规定,即为法律漏洞.在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况下,就该规定而言,应当从法律目的和立法理由进行解释、填补,即采用当然解释的方法.交通事故中先前垫付的费用在理赔后如何处理,在目前法律对垫付款问题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侵权人未主动提出反诉的情况下由法官行使释明权具有法律依据.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如果不能同时判决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合理返还,势必要造成交通肇事后拒绝垫款救人以及案件诉求的不利影响,更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司法资源的珍惜和利用.

(二)如何操作

1、程序方面.法官在告知侵权人应诉的同时可询问其垫付费用的情况,存在垫付费用的随之告知其是否反诉,侵权人拒绝反诉的,视为其放弃对垫付费用的取回权,其日后再行起诉的,不予受理,侵权人反诉的,垫付费用予以处理,侵权人反诉中,可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由于垫付事实在绝大部分案件中事实清楚明确,故可在垫付人同意提起反诉时,询问受害人意见,如果受害人对此没有异议并确认放弃反诉中的举证答辩时限,则可简化反诉的程序,从而避免因反诉造成本诉程序的拖沓和费时.


大学生怎么写受害人论文
播放:24619次 评论:7502人

2、实体方面.笔者认为,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给受害人后由受害人退回给垫付者的做法更具有可行性.首先,垫付者反诉请求的是受害人返还多垫付的费用,即是在受害人与垫付者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而不能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法律关系,其次,判决受害人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退回给垫付者的做法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在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给受害人后,无论保险公司是否自动履行的,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会把赔偿款项全额汇至法院账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把赔偿款退回给受害人时就可以扣除垫付的费用,另行退回给垫付者.即使如果保险公司直接把赔偿款支付给受害人,受害人不返还给垫付者,垫付者也可以直接申请执行,通过强制执行拿回垫付的费用.为避免受害人获得赔偿后不返还给垫付者的情况出现,法院还可以在判决主文上要求保险公司把赔偿款汇至法院,这样,也可以减少垫付者申请执行的麻烦,节约司法资源.

相关参考资料: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