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有关论文范本,与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与途径相关有关保险的论文

时间:2020-07-04 作者:admin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为您写火灾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火灾有关硕士毕业论文范文,与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与途径相关论文范本,包括关于火灾及公众及责任险方面的论文题目、提纲、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是免费优秀的火灾论文范文。

摘 要 :火灾公共责任险的构建与发展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社会公众、消防部门、保险企业、政府的行政强制力等诸多因素.通过分析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重点与难点,探索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发展的措施与手段.


本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baoxian/ylbx/442346.html

关 键 词 :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消防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繁荣,部分城镇闹市区出现了一些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由于历史方面的原因,这些场所普遍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加之人员密集、管理难度大,造成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触目惊心,并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由于绝大多数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没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大量的善后处理事宜和费用不得不由政府或单位自身承担.造成的结果,一方面是受灾者所得补偿金额非常有限,另一方面,由于灾害发生后的救灾重担完全落到了政府身上,使得保险作为保障社会经济生活以及管理风险的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火灾公众责任险也正是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战略目标要求的新形势下发展起来的新险种.

一、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内涵及意义

保险是人类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种类之一,是指以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发生火灾事故涉及的公共权益为被投保主体,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公司,或直接由保险公司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险.其核心是保护第三方权益,其标的为保险公司于发生火灾后对第三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其它险种,特别是与财产保险的赔偿对象有明显不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针对的是置于火灾场所的受害公众,是对火灾受害公众专门设立的责任经济补偿.因此,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高风险性.在维护和保障公众权益方面具有政府的辅助功能,在火灾防治上具有监管职能,与消防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公众聚集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是共同规避社会风险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核心环节之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该险种可以分散和转移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火灾责任风险,发生事故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灾后责任风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转移受灾单位火灾风险、保障公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有效地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实现消防事业与保险业、政府部门的双赢、多赢.

二、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

(一)法律与政策环境不完善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但目前我国的法制环境还不够发达,法律法规不够细化,涉及公众责任的法律规定只有《民法通则》的原则性规定,缺乏与之配套的赔偿细则和适应具体情况的单行法规,造成现实生活中许多公众责任损害责任认定不清,严重制约了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发展.另外,我国民法长期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者在索赔诉讼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使得致害方投保公众责任险的动力不足.

(二)公众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不高

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目前,我国对火灾公众责任险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其知之甚少,保险意识薄弱.另外,人们对很多公众责任事故往往缺乏足够的维权和索赔意识,经营者对自己应对社会公众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没有清晰的认识,对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转嫁责任风险机能缺乏了解,加之火灾公众责任事故的发生率并不高,大部分公众场所业主存在侥幸心理,投保意识淡薄.

(三)险种本身存在缺陷,无法满足公众需要

目前我国开发的火灾公众责任险,属于公众责任险,其条款是在参考了国际上通行的同类保险条款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设计的,现有条款存在着责任范围描述不清、责任不够细致全面,与其他责任险存在交叉的问题.这种条款不符合公众对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的要求.另外,条款的责任范围覆盖面较窄,参保人要针对自身风险特点选择多项附加险方可满足其参保需求,致使火灾公众责任险难于被公众接受.

(四)保险公司缺乏推广该险种的动力

火灾公众责任险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高风险性,责任范围

关于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与途径的硕士毕业论文范文
火灾有关论文范本
比较专一,保险面窄、保费收入低、经营风险大,再加上在火灾原因调查中保险、消防各成一体,在火灾财产损失的核定中,保险公司与公安消防部门核定标准不统一,核定的火灾损失不一致,缺乏完善的信息互通,可能给骗保者造成可趁之机,让保险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故保险公司缺乏推广该险种的动力.

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与途径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火灾的论文范例 大学生适用: 高校毕业论文、硕士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87 写作解决问题: 毕业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题目 职称论文适用: 论文发表、职称评中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毕业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经典题目

三、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途径

(一)寻求法律和政策支撑,引入强制性推广

实践证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健全,运行规则不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成熟的环境下,完全依靠商业签约合同形式由业主自愿投保难以实现,必须对投保者实行必要的强制.基于公共安全责任等原因,在一些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强制火灾责任保险制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通过财政、税收等方面对火灾责任保险的政策支持.消防部门一方面可以为火灾保险类的产品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在立法强制之前,可以通过指导形式将保险纳入到消防管理工作中.

(二)建立消防与保险良好的合作关系

消防界与保险业应该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各自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谋求行业共同发展.消防部门和保险企业可以联合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增加消防部门的防灭火能力,提高保险公司的防灾控损水平.保险公司每年从保险费中拿出一部分防灾控损基金用于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部门对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担负起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及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保险公司开展对保险财产进行风险评估、核定保险费率、开展灾后核损和理赔.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的约束,使消防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有效的改观;降低保险财产风险,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减少保险金支出,实现消防界与保险业的共同“双赢”.

(三)加强合作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保险公司应与消防部门合作,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面向政府、社会、广大民众的宣传和引导,提高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共同开展社会性宣传活动.既宣传好消防知识,也宣传好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典型赔保案例,增强社会公众的消防意识和保险意识,促进火灾类保险产品,包括强制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广.努力提高全社会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的认知度,增强全民的保险意识,促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广泛开展,培育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责任风险意识和责任保险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社会氛围.


如何写火灾一篇论文
播放:29872次 评论:7568人

(四)加强部门相互联动,实现信息共享

保险企业应对参加投保的企业建立资料库,并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保险企业在防灾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消防部门.消防部门通过行政执法,保险企业通过合同约束、费率调整等手段,共同督促企业整改隐患,从而达到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消防部门制定科学、准确的火灾损失计算标准,既方便当事人主张财产权利,又便于开展保险企业理赔.同时,要将火灾情况与保险企业共享,便于保险企业对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进行分析、研究,科学计算保险费率,减少保险企业经营风险,增强保险企业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动力.

(五)保险监管和消防部门要共同扶植发展保险公估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从保险业和消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出发,保险监管部门与消防部门要鼓励火灾保险公估人的发展.火灾保险公估人等保险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为保险辅助服务机构,对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火灾理赔、参与保险企业的防灾控损工作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消防工作改革过程中,消防部门也可以委托火灾保险公估人实施火灾原因调查、损失统计、核算等工作. 只有不断改革,共同扶植火灾保险公估人的发展,才能构建和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分散和转移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火灾责任风险,有效地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共同规避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李永平,1973年生,云南玉溪人,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工程师)

相关参考资料: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