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类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与保险业能否为上下班途中伤害保险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时间:2020-07-0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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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上下班遭遇机动车事故可以认定工伤,今后可能就不会,保险公司能否为工伤“缩水”补位,引发人们普遍关注.

由于涉及操作复杂和公平性质疑,沿用13年的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定为工伤的规定,可能被废除.国务院法制办7月24日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是2004年该条例实行以来的第一次大规模修改,核心的修改就是在征求意见稿中删去了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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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徘徊在上下班路上

一般而言,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是企业无力控制的.这种伤害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与企业本身的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是否不良,管理是否不善等因素也无关.

保险业能否为上下班途中伤害保险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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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员工受伤害后,当事人及其亲属心情也受伤,而要求更多的补偿是一种本能,而用人单位虽然《工伤保险条例》里认定为工伤,但潜意识里总感到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里受的伤,因此,即使按规定给员工补偿,也并不很情愿.双方这种认知上的差异,必然加大对立.在如何界定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也存在很大争议和难度.在现实生活中,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工伤”,已是引发劳资纠纷的一大肇因.员工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伤害后,工伤保险待遇往往构成劳资双方的矛盾焦点.

很显然,一旦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伤害被认定在工伤之外,那么受伤害者也就失去了来自工作单位的权利补偿与保障,其很大程度上就必须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对肇事者进行索赔.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伤害者自身维权的艰难,以及肇事者本身财力的可能不足,受伤害者的权利、福利补偿获得,往往并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此外,还可能存在车辆属于“黑户”,没有办理交强险或车辆肇事逃逸等无法获赔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法律白条”,尚缺乏一种制度化救助途径,再断了工伤险这条后路,对劳动者是非常不利的.

交强险保障漏洞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将上下班途中从工伤险中剔出,在列出删除的五点原因中,首条便是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尚未出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难以从其他途径得到保障,而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其实,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目前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1万元.由此可见,由于有额度限制,交强险的保障并不充分.即便可以再进行民事赔偿,但在现实环境中,有些肇事者根本就没有个人财产,无论执法机关如何加大执行力度,也无济于事.

相反,如果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受害人得到的补偿依受伤程度从工资18倍至24倍不等,远远高于交强险的补偿限额.而且,工伤待遇中既有医疗待遇、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用等外,还有工资福利不变的优惠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绝大部分企业都会削减工资和待遇,一旦上下班途中意外事故不算工伤,受伤者利益将大打折扣.

有人担心上下班遇险算工伤,劳动者会获得双重赔偿,这种理解并不准确.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怎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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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获得救济进行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时,都进行了补充说明.例如:湖南省《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以及职工工伤涉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先取得人身损害赔偿.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所在单位核定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只起着“补位”作用,并不存在重复支付的情况.

“新工伤”险种能否接棒

据了解,针对“新工伤”问题,已有保险公司着手推出针对性产品.近期美亚保险推出了一款“安康无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该计划特别针对“乘坐公共交通”经常发生的风险提高了医药补偿赔偿限额,因意外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在承保范围内可获得100%的报销,不设免赔额及理赔次数限制,每次事故的最高报销额度可达2万元,且治疗和用药不受社保范围的限制.此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为乘坐交通工具期间提供保障的险种,如保障范围涵盖乘坐汽车、轮船、火车、地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大多包括意外身故、残疾保障,也有个别险种提供意外医疗补偿.

当然了,“新工伤”险种可以作为单一险种,专门针对上下班途中的意外,通过开展保险精算研究,提出可行性方案.在营销策划方面,以突出破解劳资矛盾为突破口,对于鼓励一些效益可观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福利为职工购买保险.此外,这一险种也可以涵盖于其它险种之中,可以将健康意外险作为研究重点,弥补社保在上下班途中保障的缺失.

更重要的是,推出或开发“新工伤”险种,本身就具有眼球效果.如今,随着国内保险公司精算能力的提高,一些五花八门的保险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比如,前几年保险市场可谓“好戏连连”,“艾滋病险”、“酒后驾车险”名目繁多的“特异险种”纷纷抢滩,不仅使老百姓的选择更多,也激起了大家的好奇心,也使人们对保险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改观,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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