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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教育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基于知识转型的高师音乐课程改革相关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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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等师范院校作为音乐基础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其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及模式的变革将直接影响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本文试从知识转型的视角反思当前高师音乐教育改革,以期在当前时代语境下探求基础音乐教育人才培养的合理模式,有力地支持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并为高师音乐教育的深层面的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关 键 词:音乐艺术;高师音乐教育;后现代转向;知识转型;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J60文献标识码:A

当今时代,是世界文化频繁交流并亟需对话的时代.自20世纪以来,西方音乐教育模式以及文化思想传遍全球,作为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与教育传统的中国,在近现代就已经比较成功的引进了西方音乐教育的课程体系,我国音乐教育与文化深受其影响.至今仍未形成立足本土、放眼世界文化历史传统的完整的音乐教育课程体系.在人类历史经历了三次知识转型之后,以西方传统哲学为基础、突出技术工具理性的现代音乐教育模式也正处于一种转换与交替的历史时期.随着人们对知识客观性、普遍性和价值中立性的批判,现代知识型影响下的中国音乐教育应该如何从根深蒂固的开发课程转向音乐的理解课程范式,这是我国音乐教育所面临的教育课程改革的历史性的挑战.

一、现代知识型影响下的高师音乐教育

知识与教育一直有着长远的历史渊源,并成为每个时代的主题.所谓知识型“是一个时期所有知识生产、辩护、传播与应用的标准”,“是那个时期所有知识分子都共同分享的知识问题、范畴、性质、结构、制度与信念的整体”.石中英先生在他的《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中对人类的知识型的转变、更迭做了详尽的描述:即古代知识转型与第一次知识转型、现代知识型与第二次知识转型以及第三次知识转型与后现代知识型等三次历史时期.知识类型的转变反映与影响在音乐教育领域的是课程观念变化与改革.

现代(科学)知识是将“认识者反映客观事物本质.观察、实验或推理是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现代科学知识认为“世界是客观的.知识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揭示.真正的知识是实证的知识,与客观事物的本质相符合.”知识的“客观性”、“中立性”、“普遍性”从三个不同的侧面阐述了现代科学知识的基本特征,勾画了现代科学知识的形象.其中,“客观性”是其最基本的特性.由此,在现代知识型影响下的现代音乐教育将知识看成是价值中立、文化无涉与非意识形态的.“从近百年中国音乐教育(包括专业音乐与公共音乐教育)来看,其教学目标、课程设置、认识水平大都局限于技术控制或工艺层面或技巧层面上.”诸如其他与音乐相关的哲学、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美学等文化课程在当今国内的大多音乐艺术院校的课程设置中都没受到足够的重视或被忽略.这种“技术理性”的极端化会使课程开发过程沦为单一的技术操作程序,课程工作者会蜕变为“课程技师”.“这种利弊关系清楚地体现在当今的音乐课程之中,即体现在高师音乐的主干课程、音乐基础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等)和专业(如钢琴、声乐及器乐表演及作曲等技能)等课程中.”传统的音乐课程教育范式虽然对音乐课程的开发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一直难以摆脱“技术理性”的束缚.也如管建华先生所言:“中国高师的音乐教育专业是以音乐技术学习来划分具体专业的,如每个学生都是以声乐或器乐或作曲为主的技术学习来定位其主科的.”目前现代音乐教育的教育体系与教育模式的形成是受中国近现代音乐教育历史文化背景的制约,同时也反映与体现了在20世纪“西方中心主义”在中国音乐教育中的影响.“20世纪中国学习西方音乐的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倾向,企图从西方文化有机体身上割裂下音乐的技法,去实现中国音乐走向‘世界第一’的梦想.”

音乐课程的状况是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及文化上的反映,在西方文化霸权主义影响下的中国音乐课程和知识体系下教育、培养的中国学生,其音乐的观念自然被格式化,他们用“高级”、“科学”与“落后”、“不科学”等标准来看待中、西方的音乐文化.中国本土的音乐文化在他们眼中是落后的、不科学的,于是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在现代音乐教育体系中至今仍处于一种“民族附加”的模式,也没有形成独立的系统与立足于本土的音乐教育体系.随着人类社会变迁速度日益加快,人类知识转型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同时现代音乐教育开始面临着危机与挑战.当今时代正处于人类社会从现代知识至后现代知识的转型时期,这将影响并推动着中国音乐教育的课程领域发生一系列的变化与改革.

二、高师音乐课程改革的指导方案解读

2006年教育部制定并试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音乐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音乐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教育部在我国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从战略高度上制定的新时期下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重要文件,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指导我国高等师范类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纲要性文件.“方案”与“纲要”从教育观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全面涉及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主要方面与环节,对我国当前高等师范音乐教育规范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培养目标与教育观念.“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指导方案”培养目标下的高师音乐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音乐教师,这种培养的规格与目标将为音乐教师的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2.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高师音乐学课程指导方案将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等组成.其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为: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其中必修课(约1000-1200学时,55-60学分),课程内容为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声乐、钢琴(含歌曲伴奏)、乐器演奏(中外乐器各一种)、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等.选修课(约810学时,45学分)又分为限选课与任选课两类,限选课分为三组,每组须选修一门,如歌曲写作与改编//小型乐队编配、合奏与指挥/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艺术概论/音乐美学基础等;任选课(约648学时,36学分)包括专业任选课、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另外,还须根据地方资源开设地方和学校课程(约180学时,10学分)主要是指民族音乐历史与文化,区域音乐历史与文化,少数民族乐器,民间音乐采风,民族音乐教学研究,民族语言的音乐教育实践等.3.实践环节.实践环节有:社会实践(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毕业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实践、艺术实践、科研实践(论文写作及答辩).

三、高师音乐课程改革的后现代转向

基于上文高师音乐课程改革的指导方案,后现代主义知识观认为:现代知识的“普遍性”、“中立性”、“客观性”将被消除与解构,从而转向人们对文化知识的“境域性”、“价值性”、“文化性”理解.“知识并非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揭示.知识是对人们所选择的认识对象特征及其联系的一种猜测、假设或一种暂时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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