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0-10-29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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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火灾频发会给村民造成重大损失,加大城乡差距,造成社会新的不安定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多角度对连云港市农村火灾形势与消防安全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连云港新农村消防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消防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江苏连云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连云港农村火灾多发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深入分析连云港农村火灾形势与消防安全现状,提出具体的对策,对于加快连云港新农村发展,具有紧迫而十分重要的意义。
1连云港农村消防工作现状
1.1连云港市行政区划及消防工作概况
连云港市地处我国沿海中部、江苏省东北部,是农业大市,农村面积5497km2,乡村人口403万人,下辖83个乡镇、214个居委会、1436个村委会。连云港市在新农村建设中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每个乡镇基本都编制了消防规划,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了消防警务室和保安联防消防队,配备了消防摩托车,初步实现了“小火不出村,大火控得住”。
1.2连云港市农村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
2000—2008年,连云港市农村火灾4项指标呈上升趋势。2000年,农村火灾死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占当年火灾死亡人数的23.60%、直接财产损失总数的9.13%,2008年则分别上升为66.60%、11.71%。村民住宅是农村火灾发生最为集中的场所,2000—2008年,全市村民住宅共发生火灾1187户,占农村火灾总数的50%,因住宅火灾死亡的人数占农村火灾死亡总人数的71.60%。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平均每户3.4人计算,在火灾中受灾的农民至少4036人以上,相当于1个行政村的人口。也就是说,每年全市有约132户家庭、448位农民因火灾致贫、返贫。
1.3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同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并在《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对如何加强新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建筑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级低
连云港市农村房屋大部分为砖木结构,建造时使用大量可燃建筑材料,耐火等级非常低,大多数属于二、四级。同时,村民住宅往往同厨房、储物间、牲畜棚等连为一体,厨房内经常堆满柴草作为做饭燃料,火灾载荷非常大。农村各户之间基本上是联片建造,没有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形成火烧连营之势,火灾隐患十分突出。2003—2008年,用火不慎和稻草火引发农村火灾分别占总数的24.5%和23.7%。
2.2农村消防水源紧缺,公共消防设施滞后
连云港市4个县为江苏省扶贫县,乡镇财政紧张,农村消防公共设施建设十分滞后,大部分农村没有自来水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乡镇消防站处于零状态。另外,连云港市近年降雨量较少,天然池塘、湖泊和沟渠等蓄水不足,河水流量日渐下降,消防水源紧缺。发生火灾时,县城消防队到达偏远地区至少需要40min以上,加上消防水源不足,火灾扑救不理想,特别是面对麦田火灾时,只能“望火兴叹”[1]。
2.3消防安全意识差,用火用电管理不善
由于受经济条件和传统习惯影响,连云港市大部分家庭还在使用木柴与柴草做饭和取暖,明火的大量使用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近几年,连云港市农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又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农村家庭各类电器数量增多,但是大部分村民缺乏安全用电常识,购置劣质电源开关、插座,电线乱拉乱接、接线头松动、线路陈旧老化,滋生大量火灾隐患,电器火灾逐年增多。2003—2008年,用电不慎引发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6.1%。
2.4消防宣传不到位,群众消防自救能力差
近年来,连云港市农村消防宣传有所加强,但是大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还很淡薄,防火、灭火常识匮乏,甚至有不少群众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不懂得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2]。有些群众甚至认为消防队救火要收费,即使有火灾也不敢报警,从而造成火灾蔓延和扩大。还有些群众不知道放火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2.5农村结构发生变化,非传统火灾隐患突出
过去农村传统火灾隐患主要是建筑耐火等级低、没有防火间距、缺乏水源等。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在城市出现的火灾隐患,农村也大量出现,比如安装防盗窗、伴随个体私营经济出现的“三合一”等。1990年以前,农村发生火灾,基本上靠左邻右舍自发进行扑救。随着社会发展,农村大部分青壮年进城打工,农村出现“空巢”和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现象,当发生火灾时,由于缺少青壮年劳力,靠邻里自救火灾的传统将不复存在[3]。
2.6消防监管难度大,火灾隐患难根除
由于公安现役消防监督警力有限,主要精力集中在城区重点单位,过去一段时期,农村消防工作几乎处于失控漏管状态。2009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消防法》明确将农村消防监管工作赋予公安派出所,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农村消防监管工作主体问题。但是由于派出所警力紧张,工作量杂而繁多,主要精力集中在乡镇社会面单位,很少过问村组消防工作。个别村委会虽然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但由于专业知识不多,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火灾隐患,即使发现隐患,也找不到好的解决方法,火灾隐患变成难以根治的顽疾[4]。
2.7消防经费投入不足,农村消防组织难以为继
近年来,连云港市新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较快,但是农村消防公共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城镇建设的发展速度。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得到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缺乏整体规划,没能形成群防群治的网络,且各地发展不平衡,总体自防自救能力差[5]。同时,一些地方伴随乡镇机构改革和结构调整等因素,使得原有的专职或义务消防队被取消,有些乡镇虽然还保存着原有的消防队伍,但也因经费和队员待遇等因素而名存实亡,发生火灾后也形成不了有效战斗力。
3对策
3.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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