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为奴-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末路(1)

时间:2020-10-26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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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0日,中国即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加入WTO后,我国承诺开放会计市场,全面允许国外的注册会计师根据高透明度的程序进入我国境内,开办会计师事务所并承接业务。其实在加入WTO之前,我国已经高度开放了国内的会计市场,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我国的会计市场开放历程:
从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对外开放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80年代初期,允许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办事处,最早的办事处多是设立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多是服务其世界五百强的客户。90年代初,允许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所,国际“四大”先后在中国设立了中外合作所,分别是沪江德勤、普华永道中天、安达信华强、毕马威华振、安永华明。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业务份额逐渐扩大,提供的业务品种也日益增多。
2)、90年代中期,允许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搞成员所,目前,成员所已发展了10多家。所谓成员所,是指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经国际会计师行的考核验收,达到其所要求的标准而被正式吸纳为全球成员。
3)、1998年,允许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多个办事处,从国际“四大”新设的办事处来看,办事处由原先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向中西部的沈阳、成都、武汉扩展。
4)、1999年,允许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境内的事务所进行投资
5)、2001年至今,国家全力扶植外资所;在2001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可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后再筹资时,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规范而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此外,应聘请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隔两个月,证监会又发布了《2002年A股公司进行补充审计试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对补充审计有关规定做出调整,也就宣告它的寿终正寝,虽然它夭折了但是我们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证监会发布的《暂行规定》中指定A股上市公司的“补充审计”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来执行,应当说这是国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干预公平竞争的行为,不仅其本身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定,更为重要的是,一旦付诸实施,它将直接导致审计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四大”由此轻而易举获得了原本需要竞争才能得到的市场,而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反倒失去了“国民待遇”。此所以《暂行规定》出台后,令许多业内人士茫然不知所措。繁荣的市场应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是监管者的首要责任,但这一政策却成了公平竞争的障碍,从这我们就可以看出国家扶植外资所的决心和力度,在强大政治权力的扶持下,我们国内事务所,只能走上为马为奴的末路了。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了近二十年的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行业监管、机构改制、协会管理等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是其相当稚嫩,还没经过像样的发展,在四大所进来后,政府在政策上和心理上本应该更倾向于国际所,对于新兴行业应有一定的扶持,然而,国家却逆其道而行,将国内会计师行业这只稚嫩的羔羊,扔入了狼群,让它遭受“八国联军”的凌辱,百年为奴为婢!现在我们来清楚的认识一下我们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及与国际同业差距:
1、整体环境
1)执业环境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地方割据严重,不少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的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联(虽然目前大家都号称”脱钩改制”了);这种局面的存在,造成很多问题:首先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力在于其独立性,一旦这种独立性受到质疑,必然影响其权威性和责任意识,丧失权威性的会计师事务所难免有取悦市场的行为,最终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不规范;其次,形成依靠政府的授权垄断市场、分割市场的局面,缺少有效竞争,执业质量难以保证,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信息失真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揭露和治理。上述问题,严重制约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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