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发展的成因分析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21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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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额信贷在我国在开展十余年,对促进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其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本文认为,原因可能有三:目标群体的定位失误,资金供给的制约,利率限制。

关键词: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利率
一前言
小额信贷是指通过金融机构,持续有效地向那些具有一定负债能力但从未或很少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微小经济体(包括低收入人群、个体经营户、微小企业)所提供的小额度、生产经营性质的短期贷款服务。小额信贷项目的开展可以帮助城乡广大低收入人群、社会弱势群体摆脱贫困、自主创业,可以帮助为数众多的个体经营户加速发展、扩大规模,还能推动广大微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杨宇焰2005)。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手段,惠及不能提供抵押和担保而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贫民和微型企业,在扶贫和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而小额信贷可持续性是指,信贷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所产生的收入能够覆盖小额信贷服务的运营成本和资金成本,也就是说,小额信贷机构可以不依赖外界的优惠资金等条件而独立生存和长期发展壮大。但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能够实现持续经营的小额信贷项目并不多,在我国,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也遇到了极大的阻碍。
二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与困境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项目,按照资金来源与运作机构来分,大约有五类。
第一类,以国际机构的捐助或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民半官组织形式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项目。如加拿大CIDA的新疆项目,社科院的“扶贫社”项目等,此类项目主要以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模式(GB)为蓝本运作。第二类,以国家财政资金与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由政府机构与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运作的小额信贷项目。如陕西、云南、四川、贵州、广西等地的政府扶贫项目,其主要目的是扶贫,对象是农村中的贫困户。第三类,以农村信用社存款与人民银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由农信社运作的小额信贷项目。这是我国小额信贷的主要形式,也是农信社的主要业务。第四类,以民间个人与企业资金为来源,由小额信贷机构运作的小额信贷项目。此类项目试点始于2005年的山西、陕西、内蒙、四川、贵州,目前已过渡到在全国大面积试行,如江苏、浙江、上海等地从2008年大量建立的小额信贷公司。第五类,大量存在的民间信贷。此类金融形式不局限于小额,其主要特点是分散、隐蔽、利率较高。
纵观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项目,一个主要的问题是可持续性发展难以为继。非官方组织完全依赖外援资金,资金撤离之时也是项目解体之时;政府扶贫贷款难以收回,扶贫效果也不尽人意;农信社对小额贷款的积极性并不高;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严重缺乏;民间金融则仍然处于灰色地带。可持续发展受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我国的金融体制、政府政策、社会诚信等。本文仅从小额信贷的目标群体选择、资金供给、利率限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三影响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分析的几个因素
1目标群体定位偏差
无容置疑,小额信贷的主要目标是扶贫,但不能简单化理解“扶贫”。扶贫的最终目的是让贫困人群摆脱贫困,并最终不依赖扶贫,即培养他们自身的“造血”功能。因此,小额信贷的目标应是有一定负债能力的弱势群体。强调一定负债能力是为了贷款回收,它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贷款回收是小额信贷的应有之义,是“信贷”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不能收回贷款使小额信贷无法持续性发展,扶贫目标也不能最终实现。
2资金供给的制约
我国理论界对小额信贷需求的分析较少,一般认为相对于供给来说,需求旺盛。问题主要在供给不足。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市场总体来看,小额信贷供给不足。
我国小额信贷市场主要在农村,但自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以后,原在农村的营业网点纷纷撤离,保留下来的又往往只有吸蓄而不具备放贷功能,致使农村小额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由于小额信贷额度小、时效性强,且信用征集难度大又往往缺乏抵押品,导致高成本、高风险,因而商业银行不愿意提供该类金融服务。
(2)从农信社来看,小额信贷供给能力有限。
一是农信社由于以往的粗放经营(这种情况现在依然存在)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制约了自身的放贷能力。二是农信社吸收存款能力有限。与商业银行比较,农信社在软硬件方面(技术装备、服务水平等)都处于劣势,其吸收的存款远远低于商业银行。据测算,农信社存款在农村市场的占有份额不足30%,但却承担了80%的农村贷款(熊明伟,柳翠2006)。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主要在于现行的制度设计,即金融抑制。对此,有关理论已有充分的论述,本文不再赘述。
(3)从小额信贷公司来看,资金供求矛盾更为突出。
如前所述,短短五年时间,小额信贷公司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到如今迅速扩大的阶段。然而,如果不能解决其资金来源问题,发展前景堪忧。目前我国关于小额信贷公司的制度设计的重要一个方面是“只贷不存”,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说,这在当前是必要的。然而,从长期来看,将使小额信贷公司难以为继。据报道,江浙一带的小额信贷公司经营仅几个月,额度已几乎用尽(张若斌2008)。如江苏丹阳“天工惠农”小额信贷公司开业仅一月,前来登记贷款的客户近百,申请金额超过5000万(该公司首期贷款额度也只有5000万),已办理贷款28笔,放贷金额达2600余万。据公司高层介绍,由于前来办理贷款的客户非常踊跃,预计公司贷款额度将很快用完。
3利率限制
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特点之一是优惠利率,目的是扶贫,相应地较少考虑经营的合理回报。按照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利率政策,贷款利率实行上限治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但实际上,央行同时又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因此,实际利率远未达到上限,这就造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偏低。
低利率对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低利率使农村信用社效益受损进而不愿发放小额信贷。小额信贷由于其面广额小,决定了其单位成本要高于大额贷款,然而其收取的价格却较大额贷款要低。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讲,利润空间的压缩使农村信用社在主观上不愿意发展小额信贷,更青睐大额贷款,小额信贷的发展自然受限。其次,低利率所导致的信用缺失使农村信用社在客观上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低利率使承贷者认为享受的是国家的救济,缺乏内在的还款动机。近年来,随着小额信贷在农村信用社的广泛开展,偿还率较低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无疑给信用社的经营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是造成小额信贷不可持续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者,因为政策性干预的低利率的小额贷款会引发寻租行为,使关系户、信息优势者能更容易获得并长期大量占用低成本的贷款资源,相反,低收入者因为在这些方面处于劣势而被排除在外,这显然违背了小额贷款的扶贫初衷。
上述分析在实践中得到了验证。从2004年开始,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增幅明显放慢,一些地区甚至出现萎缩的趋势(黄火生等2007)。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小额贷款必须是高利率的,或者说,让市场来决定小额贷款的利率水平。
那么,小额信贷者能否承受高利率呢?似乎不能。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低收入者。然而,理论分析却得到相反的结论:对于小额贷款者来说,他们有的是劳动力,缺的是资金,一旦有了资金,他们大量富余的劳动力就可以发挥巨大的价值,因而,农民可以支付高利率,而企业家则不能(茅于轼2007)。国内外各种调查也都几乎一致地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这里似乎还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对此,应该再次强调的是,不能把小额信贷当成扶贫,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
四主要结论
本文认为,在我国,当前影响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它们分别是目标群体定位,资金供给制约以及过低的利率水平。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认识上的误区,或者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甚至可能是整个体制的问题。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可能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杨宇焰.《构建农村小额贷款金融制度初探》,《理论探讨》2005年第6期2程恩江AbdullahiD.Ahmed《信贷需求:小额信贷覆盖率的决定因素之一——来自中国北方四县的调查的证据》,《经济学(季刊)》2008年第7期.
[2]熊明伟,柳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议》,《武汉金融》2006年第1期.
[3]张若斌.《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难为无米之炊》,《证券时报》,2008年9月1日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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